2016-08-20 07:04 | 來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基金]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監管機構此番窗口指導,其目的在于和證監系統的要求保持一致。盡管目前只有部分銀監局進行了上述窗口指導
中國證券報記者獲悉,近日華東地區某銀監局對結構化股票信托業務進行監管指導,要求自8月16日起,結構化配資炒股和結構化配資參與定增項目的杠桿比例不能超過1:1,不得變相放大劣后級受益人的杠桿比例。
知情人士透露,監管機構此番窗口指導,其目的在于和證監系統的要求保持一致。盡管目前只有部分銀監局進行了上述窗口指導,但一些證券信托業務人士表示,不排除上述監管政策會在更大范圍內實施的可能。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今年年初,銀監會相關負責人在一次內部講話中表示,“加強同有關部門的監管溝通協調,統一監管規制。信托業務涉及多個領域,這是其業務特點,但這并不意味信托公司可以游離于多個監管部門之外,開辟幾不管的交叉地帶,實現無序野蠻生長。相反,信托公司凡涉及證券、股票投資業務的,都要嚴格遵守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部分地區杠桿比例收緊
來自多家信托公司的消息顯示,近日華東地區某銀監局對結構化股票信托業務進行監管指導,要求自8月16日起,結構化配資炒股和結構化配資參與定增項目的杠桿比例不能超過1:1,不得變相放大劣后級受益人的杠桿比例。
知情人士透露,銀監部門此番監管指導,其目的在于和證監系統的要求保持一致。7月14日,證監會發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明確要求股票類、混合類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的杠桿倍數超過1倍。今年3月銀監會下發的58號文要求,結構化股票投資信托產品杠桿比例,優先受益人與劣后受益人投資資金配置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1,最高不超過2:1。業內人士表示,銀監部門此次進行窗口指導,已實質將結構化股票信托的杠桿比例從2:1降至1:1,與證監體系下資管產品杠桿比例要求一致。
值得關注的是,對于信托公司而言,上述杠桿比例限制不同在客觀上形成“政策紅利”。來自多家信托公司的信息顯示,近期結構化證券信托業務正在回暖。某大型信托公司證券業務負責人坦言,此前由于轉接PB系統進展緩慢、信托收費較高、風控要求等原因,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成為開展結構化證券業務的主流,今年以來結構化股票信托業務一直較為冷清。但7月份以后,前來咨詢這一業務的客戶明顯增多。一位證券信托業務人士說:“在信托這邊可以做到2:1,但在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那邊只能是1:1,這個差距還是蠻大的,所以不少私募現在就想轉到信托這邊來做”。
伴隨著結構化證券信托業務開始回暖,相關業務費率也隨之“水漲船高”。一家私募基金渠道人士就透露,證監會7月14日公布前述文件,僅僅幾天以后,就有信托公司漲了一倍的費率。前述證券信托業務人士也坦言,近期,自己公司的結構化證券信托業務費率也有所上調。
監管政策料將統一
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目前只有部分地區的銀監局進行了上述指導,另有多家不同區域的信托公司相關人士透露,他們尚未收到相關監管文件或指導,仍可開展2:1杠桿的結構化股票信托業務。此外,亦有西部某信托公司相關負責人透露,早在58號文下發之初,該地銀監局就要求此類業務杠桿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1,若開展2:1杠桿比例的業務,需具體業務具體溝通。
不過,不少證券信托業務人士開始擔心,目前結構化股票信托這種“政策紅利”可能持續不了多長時間。實際上,目前,股票市場降杠桿的監管導向已經明確。
值得關注的是,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今年年初,銀監會相關負責人在一次內部講話中表示,“加強同有關部門的監管溝通協調,統一監管規制。信托業務涉及多個領域,這是其業務特點,但這并不意味信托公司可以游離于多個監管部門之外,開辟幾不管的交叉地帶,實現無序野蠻生長。相反,信托公司凡涉及證券、股票投資業務的,都要嚴格遵守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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