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08 01:34 | 來源:未知 | 作者:劉信鳳 | [基金]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導讀:毫無疑問,2016年是基金監管大年!目前來看,監管觸手已從公私募機構業務延伸至基金第三方銷售機構,并且持續加碼,重壓之下,基
導讀:毫無疑問,2016年是基金監管大年!目前來看,監管觸手已從公私募機構業務延伸至基金第三方銷售機構,并且持續加碼,重壓之下,基金代銷業務呈現縮減,但與之息息相關的基金銷售牌照價格卻呈現一路上漲的行情。
年初至今,各項政策層出不窮,監管逐漸呈現常態化。監管過程中,公、私募機構首當其沖,而今基金第三方銷售機構也迎來檢查風云,但管理層加碼決心依然堅定,基金監管日常化已然大勢所趨。
目前,北方地區正迎來基金第三方銷售機構檢查風云,在“依法監管、全面監管、從嚴監管”的總體思路下,多地證監局向當地基金代銷機構下發通知,要求全面開展自查整改,有效防范業務風險,并明確規定整改完成期限,基金代銷機構壓力遞增。與此同時,上海、江蘇、深圳等基金銷售重鎮的機構也陸續接到要進行自查和現場檢查的通知。每周匯報自查進展,按月報送基金銷售情況,定期進行自查和接受現場抽查已是基金代銷機構的日常。
自查內容大同小異,但最終目的一致,即清查基金代銷機構在銷售過程中是否存在違規行為。自查的內容非常細致,包括宣傳推介材料是否存在虛假、誤導、遺漏,或者違規承諾收益、預測業績;是否以低于成本的費用銷售基金;是否挪用基金銷售結算資金或者將基金銷售結算專用賬戶應用于非公募基金銷售業務;是否向投資人充分揭示風險,有無誤導投資人購買與其風險承擔能力不相當的基金產品等違規問題。在監管壓力下,基金代銷機構不得不頻繁修改官網宣傳及產品文案等,尤其私募新規實施后,需要對照修改的地方非常多,基金代銷機構數易其稿已是常態。
而在所有違規的銷售行為中,最受詬病當屬基金第三方的“銷售分包”行為,即無資質機構借用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的名義,來獲取基金代銷或包銷份額,并分享基金銷售費的行為。而“銷售分包”行為的大肆崛起,與近期基金銷售牌照審批收緊直接關聯。
據悉,當前規定獨立基金銷售機構需滿足:注冊資本不低于2000萬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有與基金銷售業務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其他設施;最近3年沒有受到刑事處罰,最近3年沒有受到金融監管、行業監管、工商、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少于10人等條件。如此嚴苛的限制之下,眾多不符要求的機構開始詢價基金銷售牌照以期達到“曲線救國”。
監管層除對持牌機構展開持續的監督檢查外,對新牌照的申請審核也日益審慎。統計顯示,今年初至7月末,各月獨立基金銷售牌照的發放數量分別為9張、6張、5張、2張、0張、3張和1張,基本呈逐月遞減趨勢,而且7月份之后再無新牌照發放。多位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人士分析,收緊審批一來意在通過優勝劣汰重新洗牌,二來也是和私募管理人登記備案業務全面收緊的思路一以貫之,加強自律管理。
監管審批收緊造成的直接影響是基金銷售牌照日益緊俏,因市場需求一直存在,牌照價格隨之水漲船高。據悉,去年一個牌照估值在300—500萬元之間,而今價格節節攀升,尤其私募新規實施后,基金代銷牌照最高價已達2200萬元,漲幅驚人。但有業內人士分析認為,監管收緊基金銷售牌照審批,可能是配合當前監管需求的暫時行為,不排除后期再次放開審批的可能。
無論是對持牌機構的檢查規范,還是對申請機構的審慎批復,都顯示出管理層對第三方基金銷售市場日益重視。從更大背景來看,對基金銷售第三方的持續規范檢查,與有關方面近期一系列加強監管執法、維護市場平穩運行的措施相互呼應,也與有關方面要求把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放在突出位置的要求不謀而合,這或將引發基金業內重新洗牌,通過優勝劣汰的市場篩選,重塑基金業內生態環境,引導基金業更加健康的向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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