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3 01:49 | 來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銀行]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近年,隨著媒體對社會撫養征收及使用問題的披露,民眾亦對社會撫養費使用提出了不少質疑。有專家對1980年以來超生的15億—2億人口作了測算,按平均每人1萬元,全
近年,隨著媒體對社會撫養征收及使用問題的披露,民眾亦對社會撫養費使用提出了不少質疑。有專家對1980年以來超生的1.5億—2億人口作了測算,按平均每人1萬元,全國征收社會撫養費總額可達1.5—2萬億元;另有一項調查表明,2011年全國31個省(市區)社會撫養費征收規模可達279億元。雖然這些數據有出入,但數額龐大卻是不爭事實。今年7月浙江某律師事務所吳律師向全國31個省級計生委申請公開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征收情況,從8月份9省的回應情況看,數額巨大:福建為20.76億元、廣西8.63億元、海南0.25億元、河南15.98億元、吉林0.67億元、遼寧0.91億元、四川24.5億元、重慶16.5億元、云南2.2億元。
可見,全國計生部門征收數額巨大的社會撫養費,我們姑且對其征收途徑的合規性及其來源的合法性不作評議,但撫養費征收之后的去向應該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根據2002年8月國務院頒布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應當全部上繳國庫,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貪污、私分?!钡F實情況卻大相徑庭,各級地方政府和計生部門在使用社會撫養費上亂象叢生,沒有嚴格執行國務院管理辦法,使體量巨大的扶養使用去向成迷:有些地方30-40%返還給了鄉鎮,然后一部分補充縣計生委工作經費,僅到財政局轉一道手而已;一些地方80%至90%的收入都留在縣級以下計生部門,主要用于工作人員激勵上;甚至有些地方政府把社會撫養費當成了財政收入來源。同時,由于計生部門拒絕公開透明,加之征收、使用過程缺乏有力監督,為瞞報、截留、貪污、挪用、私分等違法亂紀現象提供了機會。如此,不僅背離了撫養費征收初衷,嚴重浪費了社會資源,而且損害了政府公信力,累積了社會民怨和質疑,使民眾戲謔“社會撫養費撫養了計生委”。
社會撫養費可以說是廣大生育民眾的“血汗錢”,在當前“民怨沸騰”的社會語境之下,撫養費使用不應再成為一本糊涂賬了;各級政府應進行深刻反思,加強完善各項監管機制,把撫養費使用管理引入正軌,方是應對上策。筆者認為應從三方面著手,提高撫養費使用的社會“合理合法性”:其一,完善監督機制,提高使用的社會透明度。消除社會撫養費使用中的亂象,要靠健全和完善監督機制:建立健全計生行政部門自身監督機制,增強自我約束力;建立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加強地方紀檢、審計、財政、民間團體等監管力量,從系統外部監督和制約社會撫養費使用行為;完善和落實政務信息公開制度,公開撫養費去向,提高撫養費去向透明度;建立靈活的群眾信息反饋機制,使群眾信訪渠道暢通無阻,從源頭上杜絕社會撫養費使用腐敗、貪污等現象的發生。其二,加快立法建設,提高使用的社會規范性。遏制社會撫養費使用中的違法亂紀行為,要靠嚴格完善的法制保障:將社會撫養費征收和使用上升到法治高度,廢除國務院原有《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以立法形式及時制訂一部《社會撫養費管理法》,對社會撫養費征收和使用行為以及相關財務管理進行嚴格的法律規范;規定有關部門開展經常性的執法檢查,確保收支兩條線,??顚S茫伦≈贫葓绦新┒矗粚υ谑褂蒙鐣狃B中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嚴厲追究刑責,增強法治威懾力。其三,回歸使用本性,提高使用的社會合理性。社會撫養費征收的初衷是用來改善政府公共事業經費投入的不足,其用途應回歸“社會”和“撫養”的本生,而不是政府用來獎勵計生人員和公共基礎實施投入,應把社會撫養費用在完善與生育有關的公共服務保障上:為城鄉計生部門、醫院添置生育保健設施設備;保障對城鄉居民開展生計宣傳活動費用;提高對獨生子女家庭醫療保健和社會保障水平;建立城鄉失獨家庭救助基金,提高對失獨家庭的社會安撫水平;提高對城鄉“五保戶”以社會弱勢群體的救助水平。由此,社會撫養費才能真正發揮惠及社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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