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1 10:09 | 來源:未知 | 作者:辛繼召 | [銀行]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4月10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獨家獲悉,中國銀監會辦公廳近日發文,要求開展銀行業“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專項治理。
4月10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獨家獲悉,中國銀監會辦公廳近日發文,要求開展銀行業“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專項治理。
銀監會要求,整治部分機構存在的“干活不彎腰”、“坐地收錢”、“只收費不服務”等官商作風;縮短企業融資鏈條、降低企業債務杠桿。切實查糾偏離服務實體經濟的業務和行為;使資金真正投向實體經濟。
機構自查或監管檢查的業務范圍均為2016年末有余額的各類業務,必要時可以上溯或下延。2017年6月12日前,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匯總分支機構自查情況的基礎上,將自查報告報送監管部門。2017年11月30日前,銀行業金融機構完成全面自查。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獨家獲悉,監管機構要求,銀行同業、理財(資管)等通道類業務的發展規劃和風險管控要由銀行董事會負責。
對于交叉性金融產品,總體原則是資金來源于誰,誰就要承擔管理責任,出了風險就要追究誰的責任;相應監管機構也要承擔監管責任。
對于資金來源于自身的資產管理計劃,銀行要承擔起風險管控的主體責任,不能將項目調查、風險審查、投后檢查等自身風險管理職責轉交給“通道機構”。
另外,要建立銀行體系與資本市場、債券市場、保險市場、外匯市場之間的防火墻,不得為各類債券或票據發行提供擔保。禁止將非持牌金融機構列為同業合作交易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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