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創新層公司信息披露的又一新規公布。1月18日晚,全國股轉系統官網公布了《掛牌公司信息披露及會計業務問答——業績預告、業績快報與簽字注冊會計師定期輪換》的公告,要求創新層掛牌公司簽字注冊會計師連續為某一掛牌公司提供審計服務,不得超過五年,同時,對業績快報和業績預告的披露作出了更加細化的規定。
去年底,股轉系統發布了新三板市場綜合改革一攬子政策,涉及分層制度、交易制度和信披制度。此次新規的發布反映出信息披露制度改革的緊湊步伐,集中體現了創新層企業差異化的披露要求,以及創新層企業信披從嚴的原則。
對于創新層公司須定期輪換簽字注冊會計師的新規,股轉系統配套了一系列制度,如:兩名簽字注冊會計師為同一掛牌公司連續提供審計服務的期限在同一年度達到五年的,可以由一名簽字注冊會計師延期為該掛牌公司提供審計服務,延期不得超過一年;簽字注冊會計師已連續為同一掛牌公司提供五年審計服務并被輪換后,在兩年以內,不得重新為該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簽字注冊會計師由于工作單位變動,在不同會計師事務所連續為同一掛牌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期限應當合并計算;如存在客觀原因,導致創新層掛牌公司簽字注冊會計師無法定期輪換的,公司及會計師事務所應提交說明,經股轉系統同意后可豁免執行等。
對于創新層公司簽字注冊會計師的定期輪換時點,該規則規定:在年報披露日已經屬于創新層的掛牌公司,要嚴格執行簽字注冊會計師定期輪換規定;在年報披露日后,通過分層調整進入創新層的掛牌公司,若簽字注冊會計師連續為掛牌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時間已達到應進行定期輪換的標準,可于次年起輪換簽字注冊會計師。
該新規對業績快報和業績預告的相關披露規則,也作出了一些細化的說明。
若創新層公司業績快報和業績預告都涉及的話,因兩者的觸發條件不一樣,對投資者的提示作用不一樣,應分開披露。業績快報適用于在年度報告正式披露前,預計年度業績無法保密,或預約在會計年度次年4月份披露年度報告的創新層掛牌公司。業績預告則適用于在年度報告正式披露前,預計上一會計年度凈利潤發生重大變化的,或在下半年度預計當期年度凈利潤將發生重大變化的創新層掛牌公司。
預約4月1日之前披露年度報告的創新層公司,如不存在預計年度業績無法保密的情況,不強制要求披露業績快報。若后續預約時間改為4月份,應最遲于預約時間修改的同時披露業績快報。
再者,業績快報和業績預告中財務數據的披露也有相關細化的規定。業績快報中的本期財務數據為具體數值,不能取區間數;業績預告中的本期財務數據可以取具體數值,也可以取區間數,上下限區間變動幅度一般不得超過30%,最大不得超過50%。
與該規定一同發布的,還有與之相關的四份模板——《掛牌公司業績預告公告模板》、《掛牌公司業績預告修正公告模板》、《掛牌公司業績快報公告模板》及《掛牌公司業績快報修正公告模板》。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