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于近期涌現的一些新渠道、新機會,保險機構保持著一貫的謹慎。企業債轉股拉開序幕至今,被視為參與主力軍的保險資金,卻沒有表現出過多的熱情,參與的項目寥寥可數。
究其原因,多位保險資管業人士直言,險資特點其實與絕大多數市場化債轉股項目天然吻合,但大規模參與需要一個過程。他們認為,債轉股金融產品供給不足限制了險資的參與力度。同時,債轉股需要配套法規進一步落實,保險機構的相關人才和能力也需要不斷充實。
參與債轉股可有多模式
市場化債轉股項目往往期限較長,一般在3年以上,而且募集資金較大,特別是以有限合伙人(LP)身份參與債轉股項目時,往往要求單一LP能夠提供較大的資金,這正好與險資期限長、規模大和來源穩定的特點一致。
根據現有保險資金運用監管規定,險資可通過直接或間接途徑參與市場化債轉股項目。一位大型保險資管機構人士分析認為,對于中小保險公司而言,為避免對不良資產處置業務的經驗不足,通過間接方式參與債轉股不失為較好的選擇之一。
據保險資管業人士介紹,間接參與債轉股的方式,主要是指購買債轉股相關的證券化產品、投資債轉股相關的股權投資基金、投資以債轉股項目為投資標的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FOF)。直接參與債轉股的方式,則包括發起設立股權投資計劃或資產支持計劃產品、直接進行股權投資。
“利用本輪市場化債轉股契機,保險機構可以積極參與債轉股項目。”業內人士認為,一方面,保險機構可以積累不良資產處置的經驗,同時也為申請不良資產處置牌照做好準備,以利于進一步拓展第三方業務范圍,增加第三方業務對公司利潤的貢獻度。
多種因素制約參與熱情
不過,險資多模式參與債轉股,雖然在法規上已無障礙,但由于一些現實中的問題,導致目前絕大多數保險機構選擇觀望。
首先是債轉股產品供給不足。滬上一家保險資管機構相關人士告訴記者,目前市場上可供險資投資的債轉股金融產品較少,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險資的間接參與力度。他說:“隨著商業銀行及地方政府債轉股平臺的相繼成立和開業,預計未來會有更多債轉股產品可供險資投資。”
其次是保險資管公司相關經驗缺乏。由于絕大多數保險資管公司沒有不良資產處置的經驗,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他們對債轉股企業實施債轉股的動機、債務關系、糾紛情況缺乏了解,對債轉股企業的現狀特別是對“僵尸”企業的甄別能力有限。為避免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防范信用風險和投資風險,險資會放慢前進的腳步。
同時,諸多保險機構也在等待監管配套政策的進一步完善。目前,監管部門已經出臺《關于保險業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鼓勵保險機構積極參與市場化債轉股,但對險資參與債轉股的參與形式、產品審批、比例限制、優惠措施等仍有待于進一步明確。
對此,業內人士建議,應盡快出臺鼓勵險資參與債轉股的實施細則。在實施細則中,應明確保險機構參與市場化債轉股的資質要求、參與形式、實施標的篩選標準和評級要求、比例限制等要素,以推動保險機構的參與積極性。
“當然,從公司層面來看,在充分把握債轉股機遇的同時,也要加強風險管理。”上述受訪的保險資管業人士表示,比如在投前,注重對債轉股實施標的的資質、債務關聯情況、信用狀況和公司治理情況進行審查,確保不參與逃廢債、“僵尸”企業的債轉股項目;在投后,注重對債轉股企業的跟蹤,加大對債轉股企業經營管理情況的知情權,嚴控債轉股項目的風險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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