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號外財經》文/米萊
在被跨省追捕3個月之后,質疑鴻茅藥酒的廣東醫生譚秦東終于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門。
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針對“鴻茅藥酒”事件相繼發聲后,4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發布了關于“譚秦東損害鴻茅藥酒商品聲譽案”的情況通報。通報稱,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指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聽取案件承辦人的匯報,查閱了案卷材料。經研究認為,目前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令涼城縣人民檢察院: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并變更強制措施。
同時,中國醫師協會法律事務部針對此事發表聲明稱,愿意為譚秦東提供法律援助,同時呼吁公權力機關應慎重對待不同學術觀點和言論,防止將民事糾紛刑事化。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新聞發言人4月17日就此事件發聲,國家藥監局已組織有關專家對鴻茅藥酒由非處方藥轉化為處方藥進行論證,并責成企業對近五年來各地監管部門處罰其虛假廣告的原因及問題對社會作出解釋。
至此,鴻茅藥酒跨省追捕一案算是取得了重大進展。
鴻茅藥酒是酒,還是藥?
《號外財經》查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方網站發現,發現鴻茅藥酒為中藥,歸甲類非處方藥品,批準文號為國藥準字Z15020795。注意事項中包括“有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嚴重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等。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新聞發言人近日也明確回應,鴻茅藥酒是藥品,自2004年至2017年底,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中,共檢索到鴻茅藥酒不良反應報告137例,不良反應主要表現為頭暈、瘙癢、皮疹、嘔吐、腹痛等。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還提示大眾,鴻茅藥酒是非處方藥,具有藥品的屬性,風險與獲益并存,有些非處方藥在少數人身上也可能引起嚴重的不良反應。如在用藥過程中出現不良反應,應及時停藥,嚴重者應及時去醫院就診。
鴻茅藥酒廣告違法誰給的保護傘?
《號外財經》在內蒙古自治區藥監局網站上獲悉,為鴻茅藥酒審批過1192個廣告批件。在內蒙古藥監局審批過的【蒙藥廣審(視)第2017120232號】鴻茅藥酒廣告中,廣告內容呈現了非藥品宣傳詞,更超出藥品說明書:“鴻茅藥酒、每天兩口”、“老病號 喝鴻毛”、“270余年養生上品”、“鴻茅藥酒 濟世良藥”等廣告用語,這些都被內蒙古藥監局審批過關。
業內專家指出,“養生”之類的詞不能用在藥品上的。鴻茅藥酒是藥,不是保健品也不是食品。鴻茅藥酒是藥,不是保健品。所以不能像保健品或者食品那樣進行廣告宣傳。
在我國,《廣告法》經修訂后對藥品廣告的規定如下:藥品廣告的內容不得與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說明書不一致,并應當顯著標明禁忌、不良反應。處方藥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廣告僅供醫學藥學專業人士閱讀”,非處方藥廣告應當顯著標明“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那么就《號外財經》查閱的現存的鴻茅藥酒廣告中,關于非處方藥廣告應當顯著標明“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這條規定也基本形同虛設。那么本應該在廣告中避開的敏感詞匯,卻屢屢獲得內蒙古自治區藥監局的批文,這背后的隱藏了怎樣的利益瓜葛?
為鴻茅藥酒站臺的專家都是誰?
最近澎湃新聞又起底了為鴻茅藥酒站臺的專家。他們分別是柳長華、孟根杜希、杜毅。據了解這三位專家都與鴻茅藥酒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
根據中國中醫科學院官網的公開資料顯示,柳長華,1954年出生,教授,中國中醫科學院中國醫史文獻研究所原所長,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研究專業委員會會長,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中國傳統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聯盟理事長。
在企查查網站里搜索柳長華,顯示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名單中也有一個柳長華。同時在廈門鷹君生態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董事、山東扁倉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擔任監事。在廈門鷹君生態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的介紹中,柳長華被介紹為歷任中國中醫科學院中國醫史文獻研究所教授、副所長、所長”。
孟根杜希則是蒙古鴻茅大酒坊有限公司的兩個自然人股東之一,他以20萬元的出資額,持有公司40%的股份。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另一個出資人包宇光,同時是內蒙古鴻茅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以及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孟根杜希還全資持有一家公司——烏蘭察布市源泉釀酒有限公司。
同時,孟根杜希還擔任了內蒙古醫大福瑞蒙中醫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該公司的大股東就是內蒙古醫科大學。
最后一位杜毅,公開資料介紹他為內蒙涼城縣醫院副主任醫師,兼中國涼城鴻茅集團科研所所長及內蒙鴻茅天然藥物研究院副院長。2000年他主編的《古方揭秘——鴻茅藥酒中藥成分與藥理研究》公開出版。此外,知網信息顯示,杜毅在《內蒙古中醫藥》上還曾發表過名為《鴻茅藥酒穩定性考查與研究》的研究文章。而在鴻茅藥酒企業高管名單中,也曾有杜毅的身影。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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