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期停牌、任性停牌成為了新三板發展過程中碰到的“硬釘子”。一些掛牌公司以各種理由宣布停牌并一再拖延復牌時間,目前已出現停牌時間長達800多天的案例。停牌隨意、時間過長已成為新三板頑疾之一,引發市場參與各方強烈不滿。
股票停復牌是掛牌公司的基本權利,具有保證投資者公平獲取信息、防控內幕交易、防止股價異常波動等功能。然而,有些掛牌公司卻用停牌來“自我調節”股價,股價一跌就以“刊登重要公告”“擬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等理由停牌,以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市場低迷,有的掛牌公司出于維持股價的目的干脆一停了之,蟄伏以待市場回暖。截至4月16日,連續停牌超過兩年的新三板公司有6家,停牌時間超一年的有66家,如果剔除因首次公開募股(IPO)受理而停牌的公司,停牌超一年的公司仍有42家。
長期持續停牌使投資者交易權嚴重受損,會導致指數失真和一定的流動性風險。如果掛牌公司停牌只是“虛晃一槍”,并未推出更多的實質性應對舉措,則這種停牌不僅浪費時間也毫無意義,復牌后依舊難逃補跌。近期復牌的幾家掛牌公司市場選擇用腳投票,多家公司股價跌幅超過70%。
實際上,針對這一問題,監管層曾設計制度予以規范,出臺了“掛牌公司應明確恢復轉讓的最晚時點,且暫停轉讓時間原則上不應超過3個月”的大體原則,然而高頻率的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主辦券商的審核并未對掛牌公司的任性停牌形成約束,特別是在這幾年市場規模迅速膨脹,問題復雜化多樣化之后,原有規則已難以適應市場發展,改革停復牌規則迫在眉睫。一方面,需進一步嚴格企業信息披露的制度,做到停牌信息的公開和透明,既能保障投資者權益,同時也能遏制一部分企業無故停牌的行為,提高市場運作的效率。以A股為例,2016年交易所出臺相關政策,其中就對最長停牌時間做出了非常嚴格的規定,例如要求總停牌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個月,且這期間必須連續披露必要信息等。另一方面,應明確恢復轉讓的最晚時點,針對不同原因的停牌規定明確具體的時間限制,主辦券商負責監管企業信披履行情況,從根本上徹底改善新三板企業停復牌現狀。
另外,除了引導公司審慎啟動停牌、嚴控停牌時間外,還需要引入有效的懲罰機制以及實時監管舉措,必要時揮起監管大棒,好好治治“任性停牌”這一毛病。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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