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有科技股份代持風波仍未過去。在5月8日回復深交所關注函之后,5月22日,同有科技再次收到深交所關注函。深交所稱,收到投資者舉報,同有科技仍有桌底協議應當披露而未披露。
今年4月份,有媒體報道稱,同有科技董事長周澤湘通過原副總經理肖建國代持公司股份而高位套現獲利,引發深交所關注。同有科技隨后公告稱,肖建國系根據其個人意愿減持所持公司股份,周澤湘未給予指示和干預。
針對周澤湘與肖建國所簽署的股份轉讓相關協議問題,記者致電同有科技董秘辦,其工作人員稱公司負責人不在,要求記者提交采訪函。記者按要求提交采訪函之后,截至發稿,尚未收到任何回復。
為何免除1456萬元
離職補償?
深交所稱,舉報信息顯示,2010年9月7日,同有科技與前副總經理肖建國簽署了《增資協議》,約定肖建國出資196萬元現金認購公司98萬元新增注冊資本,若肖建國在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內離職,公司有權要求其支付現金補償。同有科技于2012年3月21日上市,肖建國于上市第二年內離職,應補償現金約1456萬元。
然而,2013年12月2日,同有科技與肖建國簽署了《增資協議》之補充協議,約定有關離職補償條款作廢。2013年12月11日,周澤湘與肖建國簽署了《協議書》,約定肖建國按照周澤湘指定的時間和方式轉讓所持公司股份68.3985萬股,因此獲得的收益歸周澤湘所有。
記者注意到,在2013年12月2日同有科技公布的第二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公告中顯示,董事會換屆后,肖建國不再擔任公司副總經理職務,但仍在公司任職,公告未提及肖建國卸任原因。彼時,公告稱肖建國持有公司股份93.87萬股。
深交所指出,上述離職補償對公司凈利潤影響較大,要求同有科技詳細說明免除上述離職補償的原因,以及在免除離職補償后又約定肖建國將股份轉讓收益補償給周澤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利益并由周澤湘個人獲利的情形。
記者注意到,同有科技2012年上市首年就出現了業績下滑,當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2936萬元,同比減少29.2%;2013年凈利潤更是減少33.25%,至1962萬元。
經濟學家宋清輝對記者表示,免除肖建國離職補償的1456萬元,屬于應該披露的重大事項,同有科技理應披露合理原因等,否則有可能涉嫌信息披露違規。
是否追討
剩余款項?
同有科技股份代持風波正是來源于前述周澤湘與肖建國簽署的《協議書》。此前有媒體報道流傳出一份周澤湘與肖建國資金往來的“交易記錄”。據報道,2013年11月28日至2015年5月20日,肖建國共計12次減持同有科技股份直至清倉,涉及68.4萬股原始股和46.7萬股配股,套現金額超過5000萬元。2013年12月至2015年8月,肖建國通過17次匯款向周澤湘支付2650萬元之后,便一直拒絕支付剩余2357.9萬元。
對此,同有科技稱,肖建國支付給周澤湘的股份處置收益是基于多年的同學及同事情誼以及無法繼續履職的歉意而無償支付。“肖建國由于身體原因于2013年12月正式離職。肖建國先生于離職時,考慮到其加入公司系由周澤湘先生介紹,而且初次來北京工作,從化工行業轉入 IT 行業,對他來說一切都是從頭開始,是周澤湘先生為其提供了發揮能力的平臺,且周澤湘先生帶領公司上市給包括肖建國先生在內的團隊成員帶來了超出預期的回報,而其在公司發展的關鍵時期離職導致周澤湘先生會承擔較大的經營壓力,基于多年的同學及同事情誼以及無法繼續履職的歉意,肖建國先生自愿將未來處置所持公司股份的部分收益無償支付給周澤湘先生。”同有科技在公告中如是說。
同有科技還表示,就依據《協議書》仍應支付的剩余收益款項,肖建國先生未再繼續支付,周澤湘先生也未強制要求支付,雙方目前就《協議書》的履行不存在爭議和糾紛。
但是深交所在問詢函中表示,舉報證據顯示,周澤湘存在授權委托他人對肖建國進行追討等事實。要求同有科技說明此前對深交所關注函的回復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存在隱瞞事項或其它桌底協議。
宋清輝指出,若同有科技對深交所的回復隱瞞了其他桌底協議內容,將會面臨交易所的公開譴責書。若最終被查實,相關高管須為此事鄭重道歉。同時,監管也應該予以通報批評,以儆效尤。在監管日益趨嚴的背景下,監管層對部分上市公司高管通過代持上市公司股份獲取非法利益,一直持嚴厲打擊的態勢。部分上市公司將會為違規代持付出沉重的代價,后來者切莫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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