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近日下發(fā)了《關于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關事宜的通知》,決定將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逐步提高至100%。自2018年7月9日起,按月逐步提高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到2019年1月14日實現100%集中交存。
據悉,交存時間為每月第二個星期一(遇節(jié)假日順延),交存基數為上一個月客戶備付金日均余額。跨境人民幣備付金賬戶、基金銷售結算專用賬戶、外匯備付金賬戶余額暫不計入交存基數。
為滿足支付機構特定業(yè)務需求,通知表示,支付機構可以在備付金銀行持有相關業(yè)務專用賬戶。除上述跨境人民幣備付金賬戶、基金銷售結算專用賬戶、預付卡備付金賬戶和外匯備付金賬戶外,支付機構應于2019年1月14日前注銷在商業(yè)銀行的其余備付金賬戶。
央行要求,自通知發(fā)布之日起,支付機構應根據與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或網聯清算有限公司的業(yè)務對接情況,于2019年1月14日前在法人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開立“備付金集中存管賬戶”,并于開戶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原委托備付金存管銀行開立的“備付金交存專戶”銷戶。支付機構“備付金集中存管賬戶”的資金劃轉應當通過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或網聯清算有限公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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