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26 16:47 | 來源:未知 | 作者:韓沖 | [資訊]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杭州互聯網法院開庭審理藝人劉德華訴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人格權糾紛一案,原告請求判令被告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200萬元、合理費用1萬元。
2月25日下午,杭州互聯網法院開庭審理藝人劉德華訴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人格權糾紛一案,原告請求判令被告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200萬元、合理費用1萬元。原告訴稱,2016年12月至2018年3月,原告及其經紀公司陸續發現被告在其凈水器相關產品及包裝盒上使用原告的肖像和簽名,并在其官方網站和其它商業網站宣傳、推廣產品,在北京昌平區還發現使用原告肖像、姓名、簽名的被告產品廣告牌。但原告并未授權被告在其凈水器及相關產品的外包裝、廣告等中使用原告的肖像、姓名及簽名等。
原告認為,被告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原告許可、授權,擅自在產品和包裝上使用原告的肖像和姓名、簽名,欺騙誤導消費者,使公眾誤以為原告是被告凈水器及相關產品的形象代言人,給原告將來代言同類產品的商業價值造成不可逆轉的損害后果,并造成嚴重的負面評價,損害了原告的利益。
被告方代理律師認為,被告是通過其他公司合法取得涉案圖片的使用權,不侵犯原告權利。即使被告行為構成侵權,也并未造成原告損失,原告主張的賠償金額過高。
澎湃新聞獲悉,25日的庭審,原告兩位訴訟代理人分處北京、深圳,被告訴訟代理人位于浙江寧波,杭州互聯網法院利用網上訴訟平臺,通過在線視頻同步的方式審理該案。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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