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8 20:08 | 來源:中國證券報 | 作者:俠名 | [基金]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內蒙古銀行并非首例,據中證君梳理,近年來,廣發銀行、長春農商銀行、烏魯木齊銀行、富滇銀行和紅塔銀行等多家銀行都因此被罰...
近期,基金發行持續火爆,成為微博熱搜。
面對如此行情,銀行等金融機構加足火力銷售。“馬上開賣一個新基金,又要玩命了。”一位股份行客戶經理向中證君感慨道。
不過,近期,監管部門開出幾張罰單,直指部分銀行代銷基金不合規。
業內人士提醒,基金有風險,銀行代銷應更加規范,注意投資者適當性原則等。
機構搶灘代銷業務
據上述股份行客戶經理介紹,目前自己正在賣力向客戶推薦一只消費主題的權益類基金。這只首發的基金,每個客戶經理的任務約在500萬元到1000萬元。
某城商行支行客戶經理向中證君表示:“現在銀行都很重視基金代銷業務”。該行向客戶推薦的基金以“固收+”基金為主,“因為這類基金攻守兼備,今年要降低權益市場收益預期,拿到8%-15%的收益就很不錯。”
一位證券公司員工告訴中證君:“銷售基金帶來的創收比較多,公司給員工的激勵也比較強,所以大家都樂意去賣基金”。
期貨公司也開始嘗試代銷基金。某期貨公司員工介紹稱:“公司正處于轉型期,希望能夠帶來更多利潤,而代銷基金就是其中的一項重要創收項目。”目前該公司正在主打一款由私募改造的公募基金,希望以該基金打開名氣,吸引更多客戶。
問題頻出引監管注意
基金雖好,但并非適合每一類投資者,也存在不少風險。不過,部分銀行的客戶經理未充分提示風險。
有客戶家屬告訴中證君,家里的老人在某股份行理財經理推薦下,定投了多款中高風險的基金,每月定投500元。“老人不懂什么金融知識,不知道銀行理財經理是怎么和他介紹的,就這樣買了五六只基金。”
中證君在調研過程中發現,不少銀行客戶經理在銷售基金時,介紹情況并不全面。其一般詳細介紹基金的過往業績和基金經理名下其他產品的收益率情況,對產品的投資方向和風險情況一筆帶過,甚至常與銀行的一些穩健型理財產品類比。此外,對贖買基金會產生的手續費也很少詳細說明。
近期,已經有部分銀行因基金代銷不合規而接到監管部門的罰單。
1月5日,內蒙古證監局在官網公布《關于對內蒙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決定》顯示,內蒙古證監局在2020年12月2日至4日,對內蒙古銀行基金銷售業務進行了現場檢查。
來源:證監會官網
經查,內蒙古銀行存在以下5項違規行為:一是部分授權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網點未匹配具有基金銷售資格的業務負責人;二是部分基金從業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三是未對基金銷售業務建立有效的災備系統;四是基金銷售業務前臺的宣傳推介和柜面操作崗位未有效實現相互分離;五是基金銷售人員培訓記錄留痕不全。
內蒙古銀行并非首例,據中證君梳理,近年來,廣發銀行、長春農商銀行、烏魯木齊銀行、富滇銀行和紅塔銀行等多家銀行都因此被罰。
某大型公募基金市場人士表示,從受罰情況來看,主要以中小銀行為主。這其中有兩方面原因:一是中小銀行代銷基金不多、經驗不足,合規方面容易存在漏洞;另一方面,可能是部分基金公司在與中小銀行合作前,沒有進行充分的代銷機構審慎調查,因此出現問題。
應多方面提升服務
“銀行在基金銷售中,過往主要是扮演‘產品超市’的角色,隨著時代的發展,其‘專業理財顧問’的角色越發受到重視,即通過專業、優質的服務,為投資者推介合適的產品,做好篩選建議,從而幫助投資者實現其財務目標。”基金業資深人士指出,現階段銀行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提升代銷業務:
首先,在產品準入方面,對代銷產品進行充分的盡調與審核,審慎選擇,嚴控代銷產品準入環節;其次,在產品銷售方面,嚴格遵守代銷業務銷售規范,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同時加強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不得采取夸大、虛假宣傳等方式誤導客戶購買產品;再次,對代銷流程進行跟蹤,提升銷售隊伍職業素養,加強專業學習,提升合規意識;最后,做好售后服務,建立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客戶披露代銷產品運作情況。
一位從事法律的人士表示,銀行一是應結合客戶的客觀風險承受能力和主觀風險承受意愿向客戶推薦合適的理財產品;二是最好對代銷理財產品自主作出風險評級, 并著重關注理財產品風險評級在不同監管語境下的轉換問題;三是無論客戶是否具備經驗, 都應向其針對性地全面介紹待售理財產品的情況和風險, 而不能僅作概括性提示。
(文章來源:中國證券報)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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