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31 09:43 | 來源:證券日報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一直以來,內幕交易都是證監會執法的工作重點之一。記者梳理發現,今年以來,針對內幕交易類違法違規案件,“一案多查”的情況越來越多。不僅內幕交易實施人會被罰,故意...
近日,證監會一口氣披露涉及鑫茂科技2017年并購重組的3張內幕交易罰單。涉案主體均被頂格處罰60萬元,合計被罰240萬元。其中,中介機構工作人員還被罰市場禁入10年。
《證券日報》記者據證監會網站梳理,今年以來,截至5月30日,證監會和地方證監局已經發出114張行政處罰決定書,合計罰沒金額6.61億元。從適用法律來看,67張適用新證券法,占比58.77%。從違法違規類型來看,信披違法類、內幕交易類較多,分別有41張、39張,占比分別為35.96%、34.21%。
接受采訪的專家表示,隨著新證券法實施,以及監管部門對大數據等相關技術的應用,執法能力不斷提升,對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顯著加大,而且較為隱蔽的內幕交易類、操縱市場類案件被查處概率也大幅提升。未來監管仍將對各類違法行為保持“高壓”態勢,從嚴從重從快查處。
打擊內幕交易
“一案多查”成趨勢
一直以來,內幕交易都是證監會執法的工作重點之一。記者梳理發現,今年以來,針對內幕交易類違法違規案件,“一案多查”的情況越來越多。不僅內幕交易實施人會被罰,故意泄露內幕消息或推薦他人買入的人亦會被處罰。
例如,今年3月14日,大連證監局披露了華東數控(6.910, -0.06, -0.86%)涉及重大資產重組和第一大股東股權質押拍賣等方面內幕交易的9張罰單;4月27日,湖南證監局披露涉及方盛制藥(6.190, -0.10, -1.59%)重大合作方面內幕交易的5張罰單。上述涉案主體包括知悉內幕消息的上市公司實控人或高管、證券公司人員、銀行的項目負責人或參與人等。
除利用內幕消息買入股票會被罰外,賣出獲利亦會被罰。5月份,廣東證監會發布2份涉及廣州浪奇(3.960, 0.19, 5.04%)(維權)內幕交易的罰單,廣州浪奇2位高管陳某斌、鄧某提前獲悉公司將對瑞麗倉、輝豐倉存貨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賣出持股,分別避損67.94萬元、30.37萬元,最終被罰沒135.89萬元和80.37萬元。
談及今年內幕交易類案件處罰特點,華東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法學教授鄭彧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認為,一是處罰對象不僅局限于公司人員,投行相關人員、知悉內幕信息人員的直系近親屬都在已公開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二是處罰時傾向于依據“優勢證據”原則,這主要緣于內幕交易的隱蔽性、牽連性;三是隨著新證券法實施,處罰力度進一步提升,罰沒金額明顯增加。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是最為常見的證券違規類型。相較于虛假陳述,針對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的調查取證難度更大。近年來,隨著大數據相關技術的應用,監管部門查處內幕交易類、操縱市場類案件數量不斷增加。
針對信披違法違規
年內已罰款超1.5億元
新證券法實施以來,針對信披違法案件的處罰金額大幅上升。據記者梳理,上述41張信披違法罰單中,罰沒金額共計1.54億元,接近2020年全年罰沒金額。
據投保基金公司公布的2021年和2022年證券期貨稽查執法投資者保護評價報告梳理,2020年,證監會處罰委和派出機構對信息披露違法案件的處罰金額分別為0.7億元和0.88億元,合計1.58億元;2021年處罰金額分別為6.28億元和1.8億元,合計8.08億元,同比增長411.39%。
鄭彧認為,信披違法將直接影響全體市場參與者的判斷,后果十分惡劣。因此,對于此類違規需保持“高壓執法”狀態,從嚴從重從快處置。同時,應通過更加有效的投資者教育,避免缺乏基本面支撐的跟風炒作,以市場之手輔以監管之矛,形成有效約束機制,從根本上防止上市公司及其實控人進行虛假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114張罰單中,會計師事務所未勤勉盡責、私募機構違法違規的罰單均有7張,合計罰沒金額分別為4413.1萬元和66萬元。此外,出借賬戶被罰也成為常態,3月9日,青海證監局披露2張罰單,涉及出借賬戶人和借用賬戶人,分別被罰5萬元和10萬元。
鄭彧表示,隨著新證券法的深入實施和監管技術手段不斷加強,非法配資、多賬號操縱、在自媒體發表不當信息等新型違法行為將被大力打擊。
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律師宋一欣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隨著監管執法水平和能力提升,違法犯罪案件被查處的概率進一步加大,監管部門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加大。但仍有企業為了獲取利益鋌而走險,針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監管部門需保持“高壓”態勢。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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