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1 13:40 | 來源:澎湃新聞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天眼查收據顯示,杭實集團持有西子潔能1.00億股,持股比例為13.59%,僅次于大股東西子電梯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39.01%)和二股東金潤(香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21.89%)...
西子潔能(002534,西子清潔能源裝備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0日公告,西子潔能持股5%以上股東杭州市實業(yè)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杭實集團)、高級管理人員萬勇先、濮衛(wèi)鋒、沈佳于等人因短線交易西子轉債,收到監(jiān)管部門出具的警示函。
此前,西子潔能曾在公告中披露,經調閱相關交易記錄后認為,相關責任人的交易行為不具有短線交易的主觀故意,不存在利用短線交易謀求利益的目的。
西子潔能披露,杭實集團及3名高管于11月10日分別收到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jiān)管局出具的警示函,這些警示函的印發(fā)時間是11月7日。
監(jiān)管部門認為,杭實集團作為西子潔能持股5%以上股東,于2021年12月31日買入西子轉債1,551,852張,成交金額155,185,200元,于2022年6月30日賣出西子轉債134,782張,成交金額15,614,682.41元,前述交易行為構成短線交易。
萬勇先作為西子潔能副總經理,于2021年12月31日買入西子轉債1,112張,成交金額111,200元,于2022年6月29日賣出西子轉債1,112張,成交金額128,844.23元,前述交易行為構成短線交易。
濮衛(wèi)鋒作為西子潔能董事會秘書,于2021年12月31日買入西子轉債4,170張,成交金額417,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賣出西子轉債4,170張,成交金額479,873.07元,前述交易行為構成短線交易。
沈佳作為西子潔能副總經理,于2021年12月31日買入西子轉債2,378張,成交金額237,800元,于2022年6月29日賣出西子轉債2,378張,成交金額274,886.29元,前述交易行為構成短線交易。
西子潔能成立于1955年,前身為杭州鍋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主營業(yè)務為余熱鍋爐、電站鍋爐、電站輔機、工業(yè)鍋爐等產品咨詢、研發(fā)、生產、銷售、安裝及工程總承包業(yè)務。公司于2011年1月在深交所上市。截至11月10日收盤,公司總市值為133.27億元,股價為18.37元/股,下跌2.70%。
天眼查收據顯示,杭實集團持有西子潔能1.00億股,持股比例為13.59%,僅次于大股東西子電梯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39.01%)和二股東金潤(香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21.89%)。
此前的11月3日,西子潔能公告,2022年11月2日公司董事會收到公司副總經理萬勇先提交的書面辭職報告,萬勇先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萬勇先持有公司股份72,000股。
上述責任主體賣出西子轉債的時間為2022年6月29日或30日。
7月20日,西子潔能公告,公司于7月1日接到深交所通知,杭實集團、濮衛(wèi)鋒賣出可轉債交易觸發(fā)了交易所系統(tǒng)短線交易提示,公司立即通知兩位可轉債持有人停止西子轉債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7月20日的這份公告解釋,深圳證券交易所于2021年2月25日發(fā)布的《關于可轉換公司債券適用短線交易相關規(guī)定的通知》(簡稱《通知》)中規(guī)定:“二、可轉換公司債券買入(含申購)、賣出行為均發(fā)生在《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施行以后的情形,納入短線交易規(guī)制范圍。”
西子潔能稱,公司及相關可轉債持有人在實施可轉債減持交易前對《通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進行了認真解讀,理解為:西子轉債發(fā)行首日、申購日、原股東優(yōu)先配售繳款日、存續(xù)期起始日、計息起始日均為2021年12月24日,可轉債持有人自2021年12月24日已經取得可轉債相關權利。杭實集團、濮衛(wèi)鋒通過原股東優(yōu)先配售方式買入公司可轉債,可轉債買入時點為可轉債申購日(即2021年12月24日)。自2021年12月24日起推算6個月,即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6月23日為短線交易禁止期間,因此2022年6月24日(含當日)后賣出可轉債不構成前述法規(guī)中所稱短線交易。
西子潔能認為,基于上述判斷,杭實集團、濮衛(wèi)鋒于2022年6月30日通過集中競價交易賣出西子轉債。2022年7月1日,公司接到深交所通知,杭實集團、濮衛(wèi)鋒賣出可轉債交易觸發(fā)了交易所系統(tǒng)短線交易提示,公司立即通知兩位可轉債持有人停止西子轉債交易。
公告同時披露,杭實集團和濮衛(wèi)鋒將于本公告披露日后五個交易日內將收益金額全數上繳公司。“經調閱相關交易記錄后認為,杭實集團、濮衛(wèi)鋒的上述交易行為不具有短線交易的主觀故意,不存在利用短線交易謀求利益的目的。”
7月25日,西子潔能公告,公司當日收到深交所于7月22日出具的《監(jiān)管函》,深交所認為,前述交易構成《證券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的短線交易。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 2022 年修訂)》 第 1.4 條、第 3.4.1 條的規(guī)定。
深交所沒有采信西子潔能的解釋:“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fā)生。 同時,提醒你:上市公司股東、 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 和本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及相關規(guī)定, 合規(guī)買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
9月21日,西子潔能再發(fā)公告,披露了高管萬勇先、沈佳買賣可轉債的情況。公告披露,經調閱相關交易記錄后認為,萬勇先、沈佳的交易行為不具有短線交易的主觀故意,不存在利用短線交易謀求利益的目的。
西子潔能承諾,公司董事會將以此為戒,進一步加強實際控制人、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相關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的培訓工作, 督促相關人員嚴格規(guī)范買賣公司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的行為,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fā)生。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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