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3 14:31 | 來源:證券日報網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此次董事會中,投下反對票的公司董事趙思淵、唐道清認為,根據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條例》第六條第四款:對董事候選人和高級管理人員人選進行審議并提出建議的規定,...
11月22日,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大昂立”)發布公告,公司于11月21日召開的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中,審議了《關于由指定代理人暫代總裁職責的議案》,結果顯示:參加表決董事11人中,贊成6票,反對3票,棄權2票。議案最終審議通過。
今年10月28日,交大昂立召開董事會,審議《關于免去公司總裁的議案》等議案,最終在6票贊成,5票棄權的表決結果之下,公司原總裁張云建不再履行公司總裁職責。在此背景下,交大昂立董事會同意指定公司副總裁夏三燕和公司董事會秘書辦公室負責人夏景華為聯席代理總裁,暫代總裁職責的期限為2個月,公司會在2個月內完成新任總裁的提名和聘任流程。
此次董事會中,投下反對票的公司董事趙思淵、唐道清認為,根據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條例》第六條第四款:對董事候選人和高級管理人員人選進行審議并提出建議的規定,鑒于本次選任暫代總裁也屬于該范疇,且暫代總裁非總裁指定,故應先經提名委員會審議。
交大昂立及公司聘請的律師回復認為,根據公司相關規定,若非正式任命總裁,僅就新總裁未正式任命前,臨時授權一名高級管理人員,暫時代行總裁全部職權,無需經提名委員會審議,提請董事會決定代理人選即可。
投反對票的董事何俊認為,公司總裁張云建反映,大股東已經發生挪用公司7200萬元資金的情況。本人認為,若任其發展,公司的風險已經不止于財務風險和經營風險,可能會危及公司存續。“本人堅持認為,在此事蓋棺定論之前,不應對《關于免去公司總裁的議案》及《關于由指定代理人暫代總裁的議案》進行表決。”
投棄權票的公司獨董事李柏齡、劉峰同樣認為,在未調查清楚真相之前,不宜對《關于免去公司總裁的議案》進行表決。
而《證券日報》記者注意到,交大昂立已在11月11日對交易所的問詢函回復中,對上述情況進行了回答。彼時交大昂立稱,7200萬元系國務院國資委管理下屬某央企和公司下屬全資子公司昂立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昂立國際貿易”)發生的交易。該交易對方和公司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嵇霖不存在關聯關系,本次交易不屬于關聯交易。
公司稱,“日常經營類采購合同管理權限為公司總裁審批,無需提交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今年9月22日,昂立國際貿易就相關《采購合同》事宜提交了合同審批(采購類)流程,經時任總裁張云建簽字審批同意。”
鑒于上述已回復的內容,交大昂立稱,公司不存在大股東未經公司內部審批程序,未經董事會批準,擅自動用公司資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損害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利益的情形。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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