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08 14:28 | 來源:中國網財經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上述協議的“業績承諾”約定,劉潭愛承諾高斯貝爾2021年、2022年實現的凈利潤不低于2000萬元、3000萬元,若高斯貝爾未完成前述業績承諾,劉潭愛應在高斯貝爾年度審計報告出...
近日,高斯貝爾(002848.SZ)發布《關于原實控人業績承諾觸發相關補償事項的進展公告》顯示,濰坊仲裁委員會《裁決書》裁定高斯貝爾原實控人劉潭愛于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司支付業績承諾補償款3540.14萬元。
公告顯示,高斯貝爾原控股股東、實控人劉潭愛及其一致行動人深圳高視偉業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視創投”)與濰坊濱城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濱城投資”)于2020年8月30日簽署了《股份轉讓協議》。
上述協議的“業績承諾”約定,劉潭愛承諾高斯貝爾2021年、2022年實現的凈利潤不低于2000萬元、3000萬元,若高斯貝爾未完成前述業績承諾,劉潭愛應在高斯貝爾年度審計報告出具后10日內以現金方式向公司進行補償,補償金額為承諾凈利潤減去承諾期內當年實際實現的凈利潤;高視創投對上述業績承諾的差額補償款項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高斯貝爾2021年、2022年審計報告,公司經審計的合并歸母凈利潤分別為-1.25億元和-540.14萬元。根據協議約定,公司原實控人劉潭愛應當以現金方式向公司進行差額補償,上述兩年的補償金額分別為1.45億元和3540.14萬元。
截至2024年1月6日,高斯貝爾尚未收到劉潭愛及其連帶責任人高視創投應當支付的2021年、2022年業績承諾差額補償款。
早在2023年10月,劉潭愛及高視創投就因未履行業績補償承諾收到湖南監管局出具的警示函。警示函顯示,劉潭愛及高視創投為高斯貝爾業績補償義務人,根據《股份轉讓協議》中公開披露的承諾,劉潭愛及高視創投應當向高斯貝爾補償1.81億元,但截至目前,尚未履行該業績補償承諾。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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