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2 17:59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電鰻號 | [財經]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齊魯銀行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齊魯銀行”)存在關聯交易貸款管理不到位、小微企業劃型管理不到位、流動資金貸款管理不到位、房地產貸款管理不到位、個人貸款管理不到位、同業...
《電鰻財經》文電鰻號
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以下簡稱“山東監管局”)發布的(魯金罰決字〔2023〕8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齊魯銀行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齊魯銀行”)存在關聯交易貸款管理不到位、小微企業劃型管理不到位、流動資金貸款管理不到位、房地產貸款管理不到位、個人貸款管理不到位、同業投資業務管理不到位、違規開展委托貸款業務、結構性存款交易運作和管理不到位、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以信貸資金購買本行不良資產、承兌匯票業務管理不到位、內控管理不到位,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等問題;違規向小微企業收取費用、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管理不到位等多項違法違規事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條、第五十條、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山東監管局決定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合計1495.13萬元。其中,總行1375.13萬元,分支機構120萬元。
近年來,為了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監管部門不斷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此次對齊魯銀行的處罰,正是監管部門對金融市場秩序的一次有力維護。
面對日益嚴格的金融監管,金融機構應當嚴格遵守監管規定,加強內部管理,規范經營行為。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因違規行為而受到處罰,確保金融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
另一方面,投資者也應當提高風險意識,應當關注監管部門發布的各類信息,了解金融市場的最新動態,以便更好地把握投資機會。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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