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0 13:51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電鰻號 | [財經]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根據起訴狀所列事實和理由,兩名被告人在同生環境被并購時向原告提供虛假的2015年財務資料,導致同生環境股權評估價值虛增,股權實際價值遠低于股權交易對價4.95億元,違反...
《電鰻財經》電鰻號 / 文
近期,清水源公司因并購標的連續業績造假而追討高達4億元的損失,這一事件再次將資本市場的風險暴露無遺。
清水源在今年8月披露的涉及民事訴訟的公告顯示,該公司作為原告起訴全資子公司河南同生環境工程有限公司原管理層鐘盛、宋穎標,要求被告人向公司退還因虛增收入多收取的股票對價、現金對價及資金占用利息等,并依據《盈利預測補償協議》補償股票、返還已收取的現金股利及利息,總額超過4億元。
清水源發布的公告披露,2019年7月,該公司對全資子公司河南同生環境工程有限公司開展日常審計過程中,發現同生環境原管理層存在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占公司利益的行為,遂向公安機關報案。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濟源分院以合同詐騙、職務侵占、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等罪名指控被告人,并向濟源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濟源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于2023年7月13日作出一審判決。關于案件的相關情況詳見公司分別于2021年8月13日、2023年7月17日和2023年8月2日披露于巨潮資訊網的《關于收到案件<移送起訴告知書>的公告》《關于收到<刑事判決書>的公告》《關于刑事案件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1-057、2023-023、2023-027)。
根據起訴狀所列事實和理由,兩名被告人在同生環境被并購時向原告提供虛假的2015年財務資料,導致同生環境股權評估價值虛增,股權實際價值遠低于股權交易對價4.95億元,違反了《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協議》約定,構成違約。
此外,根據原告與被告簽訂的《盈利預測補償協議》約定,以及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決書》所認定業績承諾期內同生環境財務造假的事實,兩名被告人應對清水源進行盈利補償。
根據清水源與鐘盛、宋穎標簽訂的《盈利預測補償協議》,同生環境2016年至2018年的凈利潤分別應達到3520萬元、5600萬元和6680萬元,如未達到前述承諾凈利潤,二人須對凈利潤差額進行補償。
公安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同生環境2016年虛增收入1752.38萬元,虛增凈利潤518.55萬元;2017年虛增收入3981.19萬元,虛增凈利潤1687.15萬元;2018年虛增收入3469.77萬元,虛增凈利潤3308.18萬元。
清水源的案例警示著所有資本市場的參與者,并購之路并非鋪滿鮮花,其中潛藏的風險需要謹慎評估和應對。只有建立起完善的風險控制機制,才能在資本市場的浪潮中穩健前行,避免重蹈清水源的覆轍。
《電鰻財經》將繼續關注此事件的后續發展。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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