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1 15:29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電鰻號 | [財經]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華揚聯眾是一家以驅動增長為核心、整合全域及全鏈路數字化經營能力的信息科技集團,逐步形成新營銷服務、新IP、新技術、新零售等四大業務板塊。然而,自2022年起,公司業績...
《電鰻財經》電鰻號 / 文
日前,華揚聯眾(603825.SH)發布公告稱,公司及實際控制人蘇同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收到中證監會《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 0142025002 號、證監立案字 0142025004 號)。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實際控制人蘇同立案。這距離蘇同上次被立案調查僅隔三年左右,期間公司面臨巨大的經營壓力和資金鏈緊張問題,2022年和2023年兩年累計虧損超過13億元。
華揚聯眾是一家以驅動增長為核心、整合全域及全鏈路數字化經營能力的信息科技集團,逐步形成新營銷服務、新IP、新技術、新零售等四大業務板塊。然而,自2022年起,公司業績急轉直下,連續兩年陷入巨額虧損。2022年和2023年,公司分別虧損6.47億元和6.89億元,兩年累計虧損高達13.36億元。
華揚聯眾發布的《關于實際控制人、前任高級管理人員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顯示,華揚聯眾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披露公司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蘇同、副總經理楊寧分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 03720220104號、證監立案字 03720220105 號)。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等,證監會決定對蘇同和楊寧立案。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收到實際控制人蘇同的通知,其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3]59 號)。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收到實際控制人蘇同的通知,其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字[2024]164 號)。
經查明蘇同、楊寧利用相關證券賬戶操縱“華揚聯眾”;蘇同虛假賣出“華揚聯眾”。蘇同作為華揚聯眾第一大股東,其控制姜某某的證券賬戶進行交易,是信息披露義務人,其未能如實告知華揚聯眾交易情況,未能配合華揚聯眾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證監會認為,蘇同、楊寧操縱“華揚聯眾”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三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所述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蘇同未如實披露重要股東交易信息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情形。
證監會決定對蘇同、楊寧操縱“華揚聯眾”的行為,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對蘇同、楊寧共處以 800 萬元罰款,其中對蘇同處以 500 萬元罰款,對楊寧處以 300 萬元罰款。對蘇同未如實披露重要股東賣出信息的行為,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對蘇同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 100 萬罰款。綜上,對蘇同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 600 萬元罰款;對楊寧處以 300萬元罰款。同時,對蘇同、楊寧分別采取 10 年市場禁入措施。
另一方面,華揚聯眾還面臨償債壓力。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額為5.73億元,而貨幣資金余額僅為2.85億元,無法覆蓋短債。
業內專家普遍認為,上市公司亟需進行深度的戰略調整和管理優化,才能擺脫當前的困境。首先,需要加強內部治理,提升財務透明度和管理效率;其次,應深耕主營業務,增強核心競爭力,減少對熱點概念的依賴;最后,應加強與金融機構的合作,優化債務結構,降低財務風險。
《電鰻財經》將繼續關注后續發展。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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