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3 09:00 | 來源:雷達財經 | 作者:俠名 | [資訊]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雷達財經 文|楊洋 編|李亦輝4月22日,太和水發布2024年度業績預虧公告更正公告。根據公告,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預計為-32,100萬元到-35,000萬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
雷達財經 文|楊洋 編|李亦輝
4月22日,太和水發布2024年度業績預虧公告更正公告。根據公告,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預計為-32,100萬元到-35,000萬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預計為-33,000萬元到-36,000萬元。
本次業績變動的主要原因包括:基于謹慎性原則,并結合市場情況以及實際情況,對未結算的項目進行全面檢查和評估,對于部分項目的收入進行調減;考慮到受宏觀環境的影響,出于謹慎性考慮,對收購項目的商譽進行測試并計提減值損失;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對部分雖與公司正常業務相關,但具有偶發性及臨時性的業務收入進行扣除。
值得關注的是,2024年2月5日,太和水發布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經查明,太和水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17年起,太和水在江西省撫州市承做夢湖及鳳崗河水生態治理項目,太和水未審慎考慮鳳崗河項目的治理爭議對收入確認的影響,未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財會[2006]3號)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恰當估計鳳崗河項目的完工進度,虛增2018年收入798.96萬元,同時,太和水2018年虛增收入形成的應收賬款一直存續并每年計提壞賬準備,導致公司公開披露的2018年、2019年年度財務報表以及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財務報告中的壞賬準備、利潤總額不準確。
本案違法行為跨越新舊法,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太和水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一百五十萬元罰款;對何文輝給予警告,并處以七十五萬元罰款;對徐小娜給予警告,并處以五十萬元罰款。
對此,四川鼎眾律師事務所余君律師告訴雷達財經,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根據《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凡是在2021年2月9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間買入,且在2023年7月12日收盤時依舊持有太和水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報名參加索賠。免費報名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66)進行索賠登記。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資料顯示,太和水成立于2010年12月07日,注冊資本11324.7072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何鑫,注冊地址為上海市金山區楓涇鎮曹黎路38弄19號1957室。主營業務為水環境生態建設和水環境生態維護業務、飲用水業務。
目前,公司董事長為何鑫,董秘為郭著名,員工人數為498人,實際控制人為何文輝。
公司參股公司26家,包括崇仁縣巴和食品飲料有限公司、江西桑榆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海南太和水食品飲料有限公司、上海太和水食品飲料有限公司、黑龍江海赫飲品有限公司等。
在業績方面,公司2021年至2023年營業收入分別為4.60億元、2.05億元和1.83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7.80%、-55.37%和-10.89%。歸母凈利潤分別為9238.40萬元、-1.60億元和-2.87億元,歸母凈利潤同比增長分別為-43.34%、-273.56%和-79.31%。同期,公司資產負債率分別為13.60%、16.45%和22.04%。
在風險方面,天眼查信息顯示,公司自身天眼風險77條,周邊天眼風險207條,歷史天眼風險0條,預警提醒天眼風險420條。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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