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承銷商“捆綁”問責 兩銀行遭處分
近兩年信用債違約事件持續爆發,主承銷商屢次被推上風口浪尖。不過,在此前的違約事件中,承銷商雖然承受了來自投資人方面的質疑和壓力,但相關監管機構“打板子”的重點對象是債券發行主體,不過近期監管加強了對承銷商的關注。4月底,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下發文件,對主承銷商的主體責任進行細化。不久后,兩家銀行受到約談并被要求整改。業內人士預計,未來兩年針對債券承銷商違規處罰的罰單會比以往增多。
恒豐、浙商銀行遭處分
中國銀行(3.890, 0.01, 0.26%)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日前公布的多則則銀行自律處分引發市場關注。以往自律處分多是針對相關債務融資工具發行人,而此次發布的多項自律處分文件是針對債券主承銷商。
根據自律處分公告,浙商銀行被予誡勉談話處分并整改,原因是該行在泰安市泰山投資有限公司發行債務融資工具過程中承擔“后續管理牽頭主承銷商”角色,但未能及時跟進監測發行人資產無償劃轉事項并督導發行人進行信息披露等相關工作。
恒豐銀行也在承銷階段存在違反相關自律規則指引的行為。據了解,恒豐銀行在揚州化工產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永續票據項目承銷工作中,盡職調查階段未發現其轉讓下屬子公司事項,盡職調查工作不充分;部分債務融資工具項目盡職調查底稿中的訪談紀要信息不完備,部分專項盡職調查報告未體現主承銷商必要的核查和判斷過程。依據相關自律規定,協會給予恒豐銀行誡勉談話處分,責令其針對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一位不愿具名分析師告訴北京商報記者,為了賺取承銷費,一些承銷商存在審核不嚴等情況,而此前針對債券發行人的處罰比較多,對承銷商的問責較少,協會此次公布的多個自律處分都是針對債券主承銷商,也彰顯了對債券發行、運作期間的嚴監管態度。
主承銷商是否擔責引質疑
近兩年來,債市黑天鵝頻現,在多起債券兌付危機中,主承銷商盡調不充分、監督不到位等問題是投資人質疑較為集中的地方。
經過十年的快速發展,我國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存量規模已超16萬億元,但近年來受到各種因素影響,債務償付違約事件時有發生。今年以來在監管打破剛兌的政策引導下,債市違約密集披露,進入2018年以來,已有16只債券出現違約,涉及公司包括四川煤炭、大連機床、丹東港、億陽集團、中城建、神霧環保(11.080, 0.08, 0.73%)、富貴鳥、春和集團、中安消9家公司,涉及金額合計高逾130余億元。
隨著企業債券違約數量不斷上升,越來越多的債券承銷商陷入風波。例如,去年上半年云峰集團先后有三只債券違約,債券承銷商廣發銀行和浦發銀行(10.940, 0.01, 0.09%)受到投資者質疑,原因幾乎都是調查失職、信披不實等。
兩家銀行當時均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會持續協助投資人追償。浦發銀行針對投資者質疑其“提供的云峰財務數據不實”一說還特別回應道,云峰財務的數據由發行人(即云峰)提供和制作,其財務報告也經發行人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審計。
這一說法也得到多位債券分析師和會計師事務所人士的認同。受訪人士均表示,承銷商的責任在于督導發行人按照監管部門的規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由審計公司來負責。
監管明確債券承銷商問責制
承銷商在債券市場違約過程中扮演什么樣的角色一直是行業熱議的重點,對于債市違約產生的權責混亂問題,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近期發布的一份文件,就對主承銷商應盡責任提出了更加明確的要求。
4月25日,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關于切實加強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風險管理工作的通知》,對主承銷商開展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風險管理相關要求進一步細化。包括設立專職專崗進行風險監測,對存續企業按照四類劃分設立重點關注池,定期報告監測結果,若存在影響即將到期的債務融資工具本息償付的重大事件,主承銷商應制定并立即啟用應急預案等。協會負責人表示,今后一段時間要繼續健全風險預警監測評估體系,探索完善債券違約處置機制,包括明確細化對中介機構的要求,更好地發揮持有人會議的作用等。
金樂函數分析師廖鶴凱表示,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對承銷銀行的自律處分或剛剛開始,預計未來兩年針對債券承銷商違規處罰的罰單會比以往增多,責任明確之后銀行承銷積極性將大打折扣。事實上,在前兩年債券違約集中爆發的時期,已有部分頻繁“踩雷”的銀行主動收縮承銷規模以減少風險承擔。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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