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2月14日,上交所就*ST新億(1.870, 0.00, 0.00%)停復牌事項下發監管問詢函,上交所指出,*ST新億于今年1月31日提出復牌申請,但公司目前仍涉及重大違規事項的立案調查、破產重整的再審審查、公司持續經營能力不振、公司治理不健全以及資金往來情況不明等重大不確定性事項。上交所要求公司消除相關事項重大不確定性,明確投資者預期后,再行申請公司股票復牌。
*ST新億于2015年12月6日停牌,至今已超過3年。最后一個交易日(2015年12月4日)收報于1.87元。
問詢函顯示,根據公司公告,公司仍處于立案調查中,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公司股票因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暫停上市及終止上市的風險尚未消除。請公司盡快核實并披露立案調查的進展情況,積極配合調查,盡快查明案情,明確是否存在暫停上市風險和終止上市風險。
根據公司年審會計師審計意見以及新疆高院受理申請再審案件通知書,人民法院正在對相關方申請再審公司破產重整事項進行立案審查。該事項再審結果對公司重整方案中的債務確認和股東權益調整可能有重大影響,也可能嚴重影響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資者利益。
上交所要求,請你公司核實前述再審審查進展情況,積極配合人民法院相關審查工作。公司如擬申請在人民法院再審審查結論明確前復牌,公司重整投資人應當對其通過破產重整所取得的公司股份作出必要的限售承諾安排,并承諾如人民法院通過再審對破產重整方案進行調整,重整投資人應當按照裁定向相關股東或者當事人進行補償,并提供相應的履約能力證明。控股股東持有的公司股份,應當參照公司重組上市的要求,承諾自公司股票復牌之日起至少限售 3 年。
問詢函還顯示,前期破產重整方案中,公司控股股東萬源匯金承諾,將通過合理安排生產經營、注入關聯方或第三方的大農業或大消費等各類優質資產等方式增強上市公司的持續盈利能力。
上交所要求公司詳細說明相關方推動公司完成利潤承諾的實現方式、承諾方的履約能力,以及相應資產注入、恢復主業的具體安排。
同時,部分重整投資人提名并選任了 3 名董事,公司控股股東提名并選任了 2 名董事,公司控制權不穩定。公司長期未聘任專職董事會秘書達 3 年,信息披露業務嚴重不規范。
上交所要求公司應當盡快聘任董事會秘書,并提出規范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的具體措施。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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