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4 02:41 | 來源:上海證券報 | 作者:阮曉琴 | [新三板]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按照協議,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向投資方承諾,公司2017年度經審計的合并報表中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稅后凈利潤不低于0.81億元,若該業績承諾未實現,實際控制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計算公式對投資方予以現金補償。
東潤環能實際控制人變更不達標事項的業績承諾。
2017年3月,東潤環能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鄧建清、劉丹(以下簡稱“實際控制人”)與寧波梅山保稅港區璞璽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投資方”)簽訂了《投資框架協議之補充協議》,涉及業績承諾及利潤補償等條款。按照協議,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向投資方承諾,公司2017 年度經審計的合并報表中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稅后凈利潤不低于0.81 億元,若該業績承諾未實現,實際控制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計算公式對投資方予以現金補償。實際上,公司2017 年稅后凈利潤為-3806.15萬元,未達到業績承諾。
經協商,公司實際控制人于2019 年5月9 日與投資方簽訂了“補充協議(二)”,涉及補償方式調整:補償方式由現金補償調整為股份補償;增加關聯方鄧云共同承擔補償責任;投資人及實際控制人將繼續友好協商,盡快對應當補償的股份數量(以下簡稱“應補償股份”)、補償時間、補償具體方式等內容達成書面一致等。
公司稱,如果后續實際控制人與投資方達成書面一致的應補償股份數量較大,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存在變更風險。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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