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6 11:34 | 來源:證券日報 | 作者:孟珂 | [科創板]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7月23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公告稱,協會決定對在科創板首批新股發行項目網下詢價過程中,存在違反《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第十五條第十一項規定的股票配售對象列入限制名單,其中包括29家私募機構的139只產品。
“監管層設置制度紅線首先是對于科創板的支持與保護,申購與配售的線管規則可以保護投資者利益不受損害,體現了證券投資市場的公平和法治精神。”如是金融研究院宏觀策略高級研究員葛壽凈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從《管理細則》具體條目來看,第十五條第十一款明確規定:網下投資者及相關工作人員在參與科創板首發股票網下詢價時,不得存在下列行為:未合理確定擬申購數量,擬申購金額超過配售對象總資產或資金規模。第四條第五款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冊為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應具備一定的資產管理實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產品總規模最近兩個季度均為10億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產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續期兩年(含)以上的產品;申請注冊的私募基金產品規模應為6000萬元(含)以上、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備案,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獨立托管基金資產。其中,私募基金產品規模是指基金產品資產凈值。
監管層設置了制度紅線,為何還有部分機構鉆空子?葛壽凈表示,漏洞可能主要來源于違規方對規則的不良利用和資質審查不夠嚴謹兩方面。第一,在打新規則方面。C類投資者參與科創板網下打新的資金無需提前繳款、凍結。違規機構不良利用無需提前繳款或凍結的規則認購超過公司實際資產規模的股票,從中套利。第二,由保薦機構進行的網下詢價對象審查不夠嚴謹,有可能為違規操作留下空間,“究其根本,是違規申購機構急功近利的結果”。
“主承銷商今后應加強審查配售對象資質。此外,監管部門對違規者進行嚴格處罰,限制其配售資格也是明智之舉。”葛壽凈說。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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