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9 07:28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曹偉明 | [財經]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同時,原告寶鷹股份在收到上述第一、二項款項后,應配合被告謝虹、馬自強完成其持有的上海鴻洋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截止本案起訴之日發(fā)行股份總數(shù)的18.948%股份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xù)。
《電鰻快報》文/曹偉明
寶鷹股份(002047)收到勝訴判決,對5年前投資款的第一部分1.08億元的追償?shù)玫椒ㄔ号袥Q支持,而第二部分3000萬元還在訴訟中。同時,該公司披露的另一項股權投資因原股東業(yè)績承諾未兌現(xiàn),也面臨著被強制補償?shù)娘L險。
8月16日寶鷹股份披露稱,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公司起訴謝虹、馬自強相關案件的《民事判決書》【(2018)滬01民初1427號)】,被告被判支付原告寶鷹股份回購款108,000,000元;被告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寶鷹股份以20,000,000元為本金,自2014年3月25日起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止,以88,000,000元為本金,自2014年4月25日起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止,均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利率標準計算的利息。
同時,原告寶鷹股份在收到上述第一、二項款項后,應配合被告謝虹、馬自強完成其持有的上海鴻洋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截止本案起訴之日發(fā)行股份總數(shù)的18.948%股份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xù)。
寶鷹股份在公告中介紹,該公司根據(jù)與上海鴻洋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鴻洋電商”)各方簽署的《關于上海鴻洋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投資協(xié)議》、《關于上海鴻洋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之股權轉讓協(xié)議》相關條款約定,要求鴻洋電商實際控制人謝虹、馬自強以現(xiàn)金方式回購公司所持有鴻洋電商全部股權,回購價款為公司按照協(xié)議所支付的13,800萬元款項以及按照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按法院要求,鑒于公司是分兩次對鴻洋電商進行股權投資,投資款分別為10,800萬元和3,000萬元,因此公司就上述回購事項分別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上海市靜安區(qū)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
如上判決書所述,目前第一部分1.08億投資款已經勝訴。人另一筆投資3,000萬元的訴訟事項,寶鷹股份已向上海市靜安區(qū)人民法院提交相關訴訟資料,目前案件正在審查立案之中,截止本公告日,暫未收到法院立案通知。
寶鷹股份在股權投資方面可謂屢屢失利。前不久該公司披露的另一項股權投資,對賭業(yè)績未能實現(xiàn),作出承諾的原股東因補償款問題面臨著自有房產被處置的情況。
《電鰻快報》注意到,2015年4月28日,寶鷹股份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全資子公司收購深圳高文安設計有限公司60%股權的議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寶鷹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寶鷹建設”)根據(jù)與深圳高文安設計有限公司(簡稱“高文安設計”)股東高文安共同簽署《股權轉讓協(xié)議》,受讓高文安持有的高文安設計60.00%股權,標的股權轉讓價格合計為人民幣23,520萬元。
2018年10月10日,瑞華會計師事務所深圳分所對高文安設計出具了《審計報告》,高文安設計于2015年至2017年三個會計年度累計實現(xiàn)的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稅后凈利潤)為8,043.02萬元,其與高文安承諾的凈利潤15,000萬元之間差額為6,956.98萬元,根據(jù)《股權轉讓協(xié)議》,高文安需按照上述差額以現(xiàn)金的方式對高文安設計進行補償。
寶鷹股份稱,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文安已向高文安設計支付補償款1,000萬元港元,但受整體宏觀經濟影響及其個人等原因,高文安沒有對上述業(yè)績補償承諾如期履約。根據(jù)當事各方簽署的《關于深圳高文安設計有限公司業(yè)績承諾事項的協(xié)議》及《業(yè)績補償方案之協(xié)議》的約定,公司將擇機對高文安擁有的位于深圳華僑城兩處房產(合計面積為621.61平方米)進行處置變現(xiàn),處置變現(xiàn)款項將優(yōu)先用于支付補償款。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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