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0 08:43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石磊磊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本次判決免除了公司或因連帶責任擔保而引起的償債風險,公司將據此沖回此前按謹慎性原則對本案涉案金額計提的預計負債約計2,700余萬
證券代碼:600634 證券簡稱:*ST 富控 公告編號:臨 2019-131 上海富控互動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訴訟結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二審判決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被上訴人(原審共同被告) 涉及訴訟本金為:1,970 萬元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本次判決系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 公司勝訴。
本次判決免除了公司或因連帶責任擔保而引起的償債風險, 公司將據此沖回此前按謹慎性原則對本案涉案金額計提的預計負債約 計 2,700 余萬,預計將對公司的本期利潤將產生一定積極影響。公司將 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上海富控互動娛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富控互動”)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以下簡稱“法院”)簽發的(2019)滬 74 民終 726 號民事判決書。現將本次訴訟案件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訴訟案件的基本情況 原告上海掌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掌福資產”)與被告各方于 2016年 6 月簽訂了相關《中技樁業應收賬款轉讓及回購合同》及《補充協議》。上述合同到期后,被告各方未能清償上述債務或履行相應保證責任。2018 年 2 月 24日,掌福資產向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相關被告支付其全部回購價款及其他相關款項。上海掌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訴上海富控互動娛樂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關共同被告企業借貸糾紛一案于 2018 年 2 月 7 日由上海市靜安區人民 法院立案受理,案號:(2018)滬 0106 民初 4730 號(詳見公司公告:臨 2018-023)。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7日就上海掌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訴上海 富控互動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共同被告企業借貸糾紛一案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認為原告掌福資產要求被告富控互動承擔保證責任并無依據,對掌福資產要求之與富控互動相關的所有訴訟請求不予支持(詳見公司公告:臨 2019-050)。
二、訴訟案件的進展情況 上訴人上海掌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因不服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2018)滬0106 民初 4730 號民事判決,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上訴。上海金融法院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并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出具了 (2019)滬 74 民終 726 號民事判決書。 法院認為在掌福資產與富控互動此前簽署的《保證合同》中有關“變更主合同無需另行取得保證人同意”的條款使富控互動無法預見涉案主合同變更后對應擔保內容的變化,客觀上亦影響富控互動的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對富控互動不發生效力。且根據一審查明的事實,涉案《保證合同》簽訂在前,補充協議簽訂在后,掌福資產亦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富控互動知曉涉案補充協議關于融資金額的變更,因此富控互動對額外增加的融資金額不承擔擔保責任。富控互動所擔保范圍內的主債務已經履行完畢,掌福資產要求富控互動對超過其擔保范圍的主債務部分承擔保證責任于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上海掌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 144,857.40 元,由上海掌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三、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的影響 上述判決系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公司勝訴。本次判決免除了公司或因連帶責任擔保而引起的償債風險,公司將據此沖回此前按謹慎性原則對本案涉案金額計提的預計負債約計 2,700 余萬,預計將對公司的本期利潤將產生一定積極影響。公司將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有關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 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動娛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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