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8 10:06 | 來源:投資時報 | 作者:俠名 | [科創板]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震驚業界的“五洋債”違約案再次浮出水面,作為債券主承銷商的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德邦證券)日前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處罰決定書。
證監會指出德邦證券存在未充分核查五洋建設應收賬款、投資性房地產等問題;同時,核查發行材料不充分的問題也影響到該券商科創板保薦項目。
《投資時報》研究員 安然
震驚業界的“五洋債”違約案再次浮出水面,作為債券主承銷商的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德邦證券)日前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處罰決定書。
此前的7月,證監會已對“五洋債”及20名相關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及市場禁入決定。8月,五洋債的評級機構大公評級因三年攤上12只違約債券,同時被銀行間交易商協會和證監會開出兩大罰單,并被暫停相關業務一年。
《投資時報》研究員還注意到,除去五洋建設外,德邦證券今年唯一的科創板保薦項目諾康達也折戟沉沙,或與其盡調審核不嚴有關。
對于上述問題,《投資時報》向德邦證券發送溝通函,但截至發稿未收到回復。
承銷審核存漏洞
國內首單債券“五洋債”欺詐發行被曝光的兩年多后,作為主承銷商的德邦證券所受處罰也塵埃落定。
據悉,2015年8月和9月,五洋建設分兩期發行公司債8億元和5.6億元,合計13.6億元。2017年8月14日,上交所公募債“15五洋債”回售過程中構成實質性違約,并觸發“15五洋02”交叉違約,兩期債券本息合計14.2億元。2018年7月6日,證監會對五洋建設進行了處罰,五洋建設在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明顯不足以支付所發行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不具備公司債券公開發行條件的情況下,于2015年7月以虛假申報材料騙取證監會的公司債券公開發行審核許可。
2019年11月11日,證監會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德邦證券作為中介機構在發債審核過程中的漏洞。因未充分核查五洋建設應收賬款、投資性房地產等問題,德邦證券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非法所得1857.44萬元,并處以55萬元罰款;時任相關負責人給予警告,處以罰款25萬元,撤銷證券從業資格,項目組成員給予警告,處于罰款15萬元。
具體來看,處罰決定書詳細列明德邦證券在五洋建設債券項目中存在的三大問題。
第一,未充分核查五洋建設應收賬款問題。
截至2015年第一季度,五洋建設應收賬款數額為30.03億元,占資產總額的比重為30.51%。德邦證券的項目需要經過質控、合規、內核三道審核流程。在質控內核的初審意見中,本已應收賬款在資產總額中占比較高的問題,并提請內核委員及項目組關注應收賬款回收風險。但項目組成員卻沒有實際查閱有關明細資料,沒有充分調查企業的應收款項形成原因、收回的可能性等,僅僅根據對發行人的問詢,就回復內部核查部門及內核委員會五洋建設應收賬款回收風險較小。
第二,對于投資性房地產未充分履行核查程序。
五洋債募集說明書中的合并財務報表顯示,截至2015年3月31日,投資性房地產38.93億元,占總資產的比例為39.55%。對于投資性房地產在發行人資產中占比較高的問題,項目組回復質控內核認為所有的投資性房地產均取得了資產評估報告,并以此確定公允價值,具體形式、位置、價值確認依據均在評估報告中提及,并稱已取得了這些評估報告。而實際上,項目組并未獲取五洋建設所有投資性房地產的資產評估報告,且東舜百貨和華聯商廈兩處入賬依據為房地產價值咨詢報告,而非資產評估報告。
第三,德邦證券未將沈陽五洲投資性房地產出售問題寫入核查意見。
德邦證券項目組成員知悉,2015年五洋建設控股子公司沈陽五洲商業廣場發展有限公司已簽訂協議,將東舜百貨以大幅低于公允價值的價格向沈陽出版發行集團有限公司出售,可能會對五洋建設產生重要影響。但德邦證券未依照要求將此寫入核查意見中。
部分債券持有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投資損失,主張中介機構的連帶責任。2019年5月14日,杭州中院開庭審理了16件債券持有人起訴五洋建設、德邦證券等被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涉案金額超2200萬元。
科創板獨苗夭折
在項目審核流程中存在漏洞,也讓德邦證券唯一的科創板保薦項目諾康達夭折。
在提交招股書后,上交所就迅速對諾康達關于客戶集中度、客戶業務銷售情況的合理性上展開了第一輪問詢。這也引發外界對該公司隱瞞關聯交易、虛增營業收入的質疑。
在2019年6月21日,上交所啟動的科創板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的現場督導工作中,首次督導涉及兩家保薦機構,其中一家便是德邦證券。針對該次現場督導,上交所表示,在前期審核問詢中,相關發行人和保薦機構對業務模式、核心技術及其先進性等重要事項的披露不夠清晰;對主要客戶交易的商業合理性、合同支付金額與服務內容匹配性、收入確認時點與同行業公司一致性,保薦機構發表意見的證據不充分等。
而據知情人士透露,現場督導主要前往保薦券商而非申報機構進行核查。現場督導通過調閱資料、證據核對、人員約談等方式,著重了解保薦機構對相關申報項目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問題,核查把關是否到位,要求其作出相應說明或者補充核查;同時檢查保薦機構盡職調查責任落實、內部程序合規性、保薦工作質量等方面情況。
在督導結束不久后,諾康達即撤回了申請材料選擇放棄申報科創板。
無論是證監會的罰單還是上交所的督導,都表明這德邦證券的審核機制存在把關不嚴、盡調不充分等缺陷。
德邦證券2018年年報顯示,該公司投行業務在2018年有所下滑,僅完成1單IPO項目,1單新三板項目。固定收益類業務承銷金額和項目也有所下滑,全年承銷債券31次,承銷金額132.67億元。
此次受罰是否會對該公司投行業務的業績產生影響?截至發稿德邦證券未對《投資時報》的溝通函作出回復。
責任編輯:常福強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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