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3 10:35 | 來源:中國證券報 | 作者:未知 | [券商]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12月20日,滬深交易所同時發布了對申港證券、聯儲證券、華寶證券和國盛證券4家券商的紀律處分決定,因4家券商在開展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過程中存在問題,如部分項目融資用途管理不嚴格、未嚴格執行公司的內部制度、未落實合規經營要求等。
臨近年底,又現券商因股權質押問題遭罰案例。日前,滬深交易所向申港證券、聯儲證券、華寶證券和國盛證券4家券商作出紀律處分決定,近一個月來至少有9家券商被交易所處罰。
4家券商同日遭罰
12月20日,滬深交易所同時發布了對申港證券、聯儲證券、華寶證券和國盛證券4家券商的紀律處分決定,因4家券商在開展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過程中存在問題,如部分項目融資用途管理不嚴格、未嚴格執行公司的內部制度、未落實合規經營要求等。
聯儲證券存在問題較嚴重,滬深交易所指出,其在開展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過程中存在對部分項目融入方盡職調查不到位、盡職調查報告等文件內容出現錯誤、個別項目內部審核機制不完善、對融出資金的用途持續跟蹤不及時等問題。
根據相關規定,滬深交易所決定對聯儲證券予以暫停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限于新增初始交易)相關權限9個月的紀律處分,即自2019年12月21日(含當日)至2020年9月20日(含當日),不得新增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初始交易。對于上述紀律處分,交易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并記入誠信檔案。申港證券、華寶證券、國盛證券被暫停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限于新增初始交易)相關權限時間均為3個月。
盡管下半年以來,A股市場股權質押規模持續縮小,但仍陸續有券商被曝出在辦理相關業務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包含上述4家券商在內,最近一個月內至少有9家券商因股權質押問題遭交易所處罰。
例如,11月29日,中郵證券、萬聯證券、英大證券、財富證券、南京證券5家券商同日收到滬深交易所罰單,原因是在開展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過程中,存在待購回期間未能持續有效地對融入方經營、財務、對外擔保、訴訟等情況進行跟蹤,以及存在對融入方準入盡職調查不充分、融出資金管理不完善等系列問題,5家券商被給予暫停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限于新增初始交易)相關權限3至6個月不等的紀律處分。
核查關注五大問題
據中國證券報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12月22日,年內已有超過30家券商因股票質押業務違規被監管部門問詢或開出罰單,相關問題也受到監管層高度關注。
今年8月底,證監會對今年以來股票質押規模增幅較大的9家證券公司進行現場核查,從下發通報來看,被檢查證券公司主要存在五大類問題:一是業務定位不清,盲目追逐利益;二是風險意識不強,風控措施不足;三是審核把控不嚴,質押率設置不嚴謹;四是盡職調查不完備、甚至缺乏盡職調查;五是貸后風險管理流于形式。
通報稱,針對核查情況反映出的問題,各證券公司要引以為戒,認真自查整改,清醒審視業務定位,落實股票質押自律新規的各項規定,加強風險管控力度。一是要高度重視,理性展業;二是各證券公司高管、業務部門、合規風控部門人員要認真學習股票質押自律新規,搞懂搞透,嚴格執行;三是各證券公司要嚴格按照股票質押自律新規,對照梳理自身業務管理運作中的薄弱環節,盡快采取整改措施。
通報強調,下一步,證監會機構部將會同證監局繼續加強對場內股票質押的監管與現場檢查,發現存在展業不合規、風險管理不到位、內部管控缺失等問題的,依法從嚴處理。
在華泰證券非銀分析師沈娟看來,股票質押本質是基于客戶股票流動性開展的重資本借貸業務,業務健康發展,需要優化外部政策助力存量風險化解。“未來,券商股票質押經營必須以風險控制為前提,從客戶準入、授信定價、貸后管理和風險追償四大階段實現全流程專業管控。”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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