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6 10:07 | 來源:上海證券報 | 作者:張驕 | [產業]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金融開放的長遠目標,是實現準入前國民待遇,具體涉及投資準入和業務準入兩個方面。”國家金融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表示,至此,外資銀行在業務準入方面基本實現了與中資銀行相一致的國民待遇。
今年以來,金融業對外開放力度加大。為配合10月份國務院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下稱《條例》),進一步落實銀行業開放措施,銀保監會昨日公布了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下稱《細則》)。《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金融開放的長遠目標,是實現準入前國民待遇,具體涉及投資準入和業務準入兩個方面。”國家金融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表示,至此,外資銀行在業務準入方面基本實現了與中資銀行相一致的國民待遇。
通過對照《條例》,此次《細則》的細化內容大致體現在五個方面。
首先,在《條例》允許外國銀行可在我國境內同時設立子行與分行的基礎上,《細則》規定了同時設立子行和分行應當具備的條件,并增加相應的監管要求。
其次,根據《條例》修改情況,《細則》相應取消了人民幣業務審批及來華設立機構的外國銀行總資產要求的內容,并對經營人民幣業務應符合的審慎性要求進行了明確。這一要求為規模較小但自身經營具有特色和專長的外國銀行來華設立機構提供了更大空間,也是此輪銀行業對外開放舉措中的關鍵之一。此前,外國金融機構來華設立法人銀行、外國銀行來華設立分行,總資產需分別達到100億美元、200億美元。
再者,考慮到《條例》將外國銀行分行吸收中國境內公民人民幣定期存款由每筆不少于100萬元修改為每筆不少于50萬元,而外國銀行分行存款通常不投保我國的存款保險,因此,《細則》增加規定:外國銀行分行在開辦存款業務時,應向客戶充分披露存款保險信息。
此外,《細則》修改了外國銀行分行生息資產指標的具體要求,外國銀行分行應按不低于公眾負債額的5%持有銀保監會指定的生息資產。當外國銀行分行持有銀保監會指定的生息資產余額達到營運資金的30%時,可以不再增持。
最后,是對外國銀行境內分行實施合并考核。《細則》將生息資產比例、人民幣營運資金充足率、流動性比例的考核方式,從單家考核調整為境內分行合并考核。
據了解,此番修訂,銀保監會采納了多方反饋意見。其中,通過征求意見之后而修改的《細則》內容,包括:取消外國銀行分行在與子行同時設立的情況下只能從事批發業務的限制,允許外國銀行分行在明確功能定位的基礎上自主選擇業務方向。
關于部分機構提出的明確“雙牌照”下子行與外國銀行分行實現系統、人員及管理的共享條件,以及明確外國銀行分行人民幣營運資金充足率指標豁免標準及程序問題等意見,銀保監會透露,《細則》發布后,將以適當形式予以明確。
此外,《細則》還納入了近年來發布的外資銀行市場準入開放事項,提升了立法等級,保持了外資監管法規的一致性。包括:明確部分業務適用報告制;外資銀行可以依法與母行集團開展境內外業務協作;允許外國銀行向中國境內分行撥付的營運資金合并計算;允許已獲準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的外國銀行管理行,在滿足一定條件前提下,授權其他分行開辦相關業務。
“修訂后的《細則》,旨在貫徹落實銀行業對外開放政策,進一步優化銀行業的投資和經營環境,激發外資參與中國銀行業發展的活力,促進提升銀行業的競爭力和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銀保監會將立足國情,全面借鑒銀行業對外開放的歷史與國際經驗,持續完善審慎監管規則,加強事中事后監督,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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