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4 09:14 | 來源:證券日報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之一:光大烏龍指頂格倍數罰“一指”罰沒5.23億元歷時四年,歷經一審、二審、再審聽證的轟動證券期貨市場因“光大烏龍指”引發的楊劍波訴證監會一案在2017年正式落槌,此案...
之一:
光大烏龍指頂格倍數罰 “一指”罰沒5.23億元
歷時四年,歷經一審、二審、再審聽證的轟動證券期貨市場因“光大烏龍指”引發的楊劍波訴證監會一案在2017年正式落槌,此案是一例涉及ETF及股指期貨的新型內幕交易案件,此前無先例,因具有跨市場、跨品種的特點,案件處理引起廣泛關注。
案件發生于2013年8月16日11時05分,光大證券(13.420,0.00,0.00%)在進行ETF申贖套利交易時,因策略交易系統程序錯誤,造成以234億元的巨量資金申購180ETF成分股,實際成交72.7億元,引發市場劇烈波動,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證監會認定“光大證券在進行ETF套利交易時,因程序錯誤,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統以234億元的巨量資金申購180ETF成分股,實際成交72.7億元”為內幕信息,光大證券是內幕信息知情人,在上述內幕信息公開前進行股指期貨和ETF交易構成內幕交易,違法所得金額巨大,情節極其嚴重。證監會決定給予最嚴厲的處罰,沒收光大證券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罰沒款共計5.23億元;對包括楊劍波在內的四名責任人員分別給予警告,處以60萬元罰款,并采取終身證券、期貨市場禁入措施。
楊劍波不服行政處罰,遂起訴證監會,一審、二審及再審聽證均圍繞本案的錯單交易信息是否構成內幕信息、信息是否已在光大證券交易前公開、光大證券的交易是否構成內幕交易的豁免情形以及處罰幅度等問題展開。證監會在庭審過程中向法院充分說明了案件事實、相關證據與法律邏輯,在經過法院的嚴格審查后,最終得到了司法的認可。
此案再次表明,對擾亂市場、破壞市場秩序、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證監會絕不手軟,嚴厲懲處,堅決維護市場秩序。無論資本市場違法行為花樣如何翻新,情況如何紛繁復雜,證監會都將始終立足現行法律賦予的權限,能動執法,及時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使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者依法該擔的責、該受的罰一樣都不能少。
之二:
匹凸匹幕后人鮮言被判刑五年
拖欠逾34億元行政處罰成老賴
2019年9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鮮言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縱證券市場案。
上海一中院在判決書中稱,對鮮言犯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80萬元;犯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18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判決中,鮮言因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入刑兩年,是比較罕見的。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宋一欣表示,這項罪名一直都有,但實際上很少用到,主要涉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
2012年-2017年間,鮮言曾先后掌控上市公司匹凸匹股份和慧球科技,他善于炒作熱門概念,并從中攫取財富。在擔任慧球科技實控人期間,鮮言曾炮制出“1001項議案”事件,震驚證券市場。
2017年3月30日,證監會正式對鮮言操縱匹凸匹一案作出處罰,沒收鮮言違法所得5.78億元,并處以28.91億元罰款,合計罰沒34.7億元,同時鮮言也被終身市場禁入。但從后續證監會通報的“老賴”名單中可以看出,鮮言并未如期繳納這筆罰款。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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