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30 00:10 | 來源:搜狐財經 | 作者:俠名 | [資訊]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被哄抬價格的商品主要集中在與疫情防控相關的醫用防護商品如口罩、消毒液,以及果蔬、畜禽產品、米面油等食用品上。...
近幾日,多家媒體的報道顯示,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部分商家因為商品售價較之前大幅上漲,引發消費者不滿。
搜狐財經梳理發現,被哄抬價格的商品主要集中在與疫情防控相關的醫用防護商品如口罩、消毒液,以及果蔬、畜禽產品、米面油等食用品上。
各地市場監管局展開針對涉嫌哄抬價格行為的調查,并對涉事商家開出經濟處罰。通過梳理發現,被處罰商家涉及家家悅、利群股份、大商股份等上市公司旗下的多家門店。
1月27日,為加強全省疫情防控期間市場監管,維護市場價格平穩,湖北省市場監管局發布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公共衛生I級、II級應急響應期間有關價格違法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意見,規定了哄抬價格行為的認定原則。
家家悅、利群股份、大潤發等多家商超因果蔬定價高被罰
近期,山東多地市民對本地超市物價偏高等問題進行了反饋和投訴。對此,山東各地針對商品價格過高甚至涉嫌哄抬物價行為展開專項整治。
據煙臺網友反饋,煙臺龍口家家悅超市購買的大白菜、韭菜、洋蔥、黃瓜等蔬菜明顯高于正常價格。“一棵白菜 50多元,一扎韭菜120多元錢,幾根黃瓜將近50元。”
經調查,煙臺市家家悅超市有限公司下屬3家單位銷售“高價”蔬菜問題情況屬實,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依法進行立案調查,將于近期做出行政處罰決定。
據天眼查信息,煙臺市家家悅超市有限公司由在滬上市的家家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0%。家家悅為山東省內知名大型連鎖超市,截至2019年3月底,家家悅擁有直營連鎖門店752家。
此外,青島市利群集團旗下的多家超市也受到市民的舉報反饋,稱“白菜、黃瓜、西紅柿、大頭菜等民生商品定價太高”。經落實,涉及單品分別為臺東利群、臺東萬達超市、四方廣場、百惠商廈、蓬萊海市超市經營商品。
對此,利群集團給18名員工和負責人開出了200元到5000元不等的處罰,并對臺東利群和四方廣場供應商青島市城陽區福盈德蔬菜種植基地經濟處罰10000元,對臺東萬達超市供應商山東燎原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濟處罰10000元。
據利群股份2019年三季報,利群集團為利群股份第一大股東,持股17.95%。利群股份官網顯示,上述涉事門店中的臺東利群、四方廣場、百惠商廈均為利群股份下屬分支門店。
同樣收到市民舉報的還有淄博市中潤新瑪特超市,據市民反饋,其白菜、蒜薹、甘藍等蔬菜價格暴漲。網傳照片顯示,新瑪特超市菜價高得離譜,一個菜花賣到了27元;白菜6元一斤,一棵白菜能賣到40多元;一把蒜薹賣34元。
對此,超市負責人回應稱,菜價上漲系供貨商主導,個別員工越權同意所致。該超市決定,為購買過上述蔬菜的顧客全額退款,終止與供應商合作,涉事員工被罰下崗,商場經理自罰3000元。
據悉,新瑪特是大商集團的新商號,目前大商集團已在大連、沈陽、大慶、鄭州等地開設了31家新瑪特店。在滬上市的大商股份,其背后第一大股東即為大商集團。截至2019年12月3日的數據顯示,大商集團持有大商股份29.25%的股份。
據大商股份2019年半年報顯示,淄博中潤新瑪特有限公司為其控股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大商股份間接持股71%。
除山東地區,全國多地商超均出現果蔬等生活必需品價格暴漲的情況。1月27日,接鄭州市民反映,鄭州市北二七路大商超市及世紀聯華橄欖城店,白菜價格暴漲,一斤白菜定價近7元,一棵白菜買下來需63.9元。
目前,鄭州市二七區市場監管局已對二七路大商超市負責人進行了行政約談,并作出50萬元的行政處罰,對世紀聯華橄欖城店正在進行調查取證。
據公開資料顯示,世紀聯華橄欖城店隸屬于河南世紀聯華超市有限公司。而河南世紀聯華超市有限公司由上海世紀聯華超市發展有限公司持股60%,后者為港股上市的聯華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西安市航天富力城鄰里中心農貿市場、華潤萬家未央路店同樣因哄抬蔬菜價格,上漲幅度在60%-300%不等,被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此外,西寧市海湖新區大潤發超市同樣因擅自哄抬物價,被西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某藥店所售口罩提價幅度高達560%
除果蔬等食品外,多地藥店所售的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醫護防疫用品,也出現了不同程度的漲價。
據媒體報道,1月23日,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北京市濟民康泰大藥房豐臺區第五十五分店大幅抬高N95型口罩銷售價格的行為進行檢查。
經查實,當事藥房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機,將進價為200元/盒的3M牌8511CN型口罩(十只裝),大幅提價到850元/盒對外銷售,而同時期該款口罩網絡售價為143元/盒。
佛山市都市百姓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第十三分店同樣涉嫌哄抬價格的行為。經查實,當事藥房從1月21日下午開始大幅抬高“潔之源”“保為康”“醫麥德”等品牌口罩,提價幅度達40%-560%。
上述兩家藥房的當地監管部門已對此立案調查,將于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此外,位于西安市丈八四路的安臣大藥房,經查實,春節期間哄抬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價格,并進行“賬外”銷售,市場監管部門根據違法金額對其做出上限27535元的處罰。
據市民反映,位于津南區的天津市旭潤惠民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柳盛道分公司銷售口罩價格過高,將進價僅12元每袋的口罩按128元賣,店內其他兩款口罩也存在哄抬價格的價格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擬給予該單位300萬元的行政處罰。
哈爾濱市的嘉虹凱大藥房則因將9400A普通勞保防塵口罩冒充N95醫用口罩進行銷售,被處以五萬元罰款。
同樣因哄抬價格、價格欺詐、不明碼標價等被立案調查、將于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還有四川省達州市通川區仁濟大藥房、南通天天樂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川港店、重慶萬家燕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晉中長城藥店等多個藥房。
此外,據媒體報道,武漢某殯葬中介甚至出現加價萬元拉送疫情患者遺體的行為,對此武漢民政局回應稱,已將費用退回當事人,并介入調查處理,嚴打加價運送遺體者。據悉,自1月26日起,武漢疫情患者遺體免收火化費。
根據湖北省市場監管局發布的認定與處理意見,湖北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公共衛生I級、II級應急響應期間,與疫情防控相關的醫用商品、防護消毒商品,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果蔬、畜禽產品等食用農產品,米面油等食品,交通費等一律不得漲價。凡漲價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以“哄抬價格”定性查處。
根據認定與處理意見,自2020年1月22日起,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認定為哄抬價格行為:
一是以2020年1月21日前商品銷售價格或者提供服務的價格為原價,在1月22日后超出原價銷售或者提供服務的;
二是商品進貨成本發生變化,購銷差額未與1月21日前保持一致并擴大的;
三是所售商品無參照原價,購銷差價額超過15%的。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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