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6:49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作者:俠名 | [銀行]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臨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超期限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賬戶撤銷資料,根據《人民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項之規定...
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2日訊 人民銀行網站近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臨銀罰字〔2020〕1號)顯示,臨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超期限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賬戶撤銷資料,根據《人民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項之規定,人民銀行臨沂市中心支行對臨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罰款2萬元。
天眼查顯示,臨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東為臨沂礦務局,持股比例17.26%。
《人民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規定:銀行在銀行結算賬戶的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提供虛假開戶申請資料欺騙中國人民銀行許可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
(二)開立或撤銷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未按本辦法規定在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上予以登記、簽章或通知相關開戶銀行。
(三)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辦理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轉賬結算。
(四)為儲蓄賬戶辦理轉賬結算。
(五)違反規定為存款人支付現金或辦理現金存入。
(六)超過期限或未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賬戶開立、變更、撤銷等資料。
銀行有上述所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銀行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停止對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核準,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下為原文:
《電鰻快報》
熱門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