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6:57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作者:俠名 | [保險]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平洋產險”)赤峰中心支公司存在編制虛假資料的違法違規行為,李劍為直接責任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
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2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今日公布的內蒙古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內銀保監罰決字〔2020〕11號)顯示,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平洋產險”)赤峰中心支公司存在編制虛假資料的違法違規行為,李劍為直接責任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條,內蒙古銀保監局對李劍警告,罰款5萬元。
中國經濟網查詢發現,2015年12月,中國保監會內蒙古監管局核準李劍太平洋產險中心支公司總經理的任職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
以下為處罰原文: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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