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30 09:35 | 來源:上海證券報 | 作者:馬嘉悅 | [產業]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截至3月26日,2019年以來銀監機構共開出40張罰單,涉及24家信托公司及7名相關責任人員,對機構罰沒金額合計2397.36萬元。其中,罰沒金額大多在30萬元至100萬元之間,共計25...
在過去近十年的野蠻生長中,信托業積累了不少合規風險。自資管新規頒布以來,監管部門加速完善信托業風險防控體系。
據業內人士觀察,一方面信托行業受托規模開始明顯減少,另一方面風險也在逐步顯現,今年以來部分信托產品已經延期,監管罰單也是頻現。
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截至3月26日,自2019年以來有近四成的信托公司因違規行為而受罰,罰沒金額合計2397.36萬元。
在業內人士看來,近年來監管機構不斷加強行業的自律管理,加大對違規信托公司的處罰力度,這不僅為信托業轉型發展保駕護航,而且有利于行業的長遠健康發展,保護投資者利益。
罰單:劍指三大違規操作
1月7日,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一則罰單,山東省國際信托因存在未依法依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個別房地產融資業務違規的行為,被處以罰款70萬元。業務經理小趙感慨道:“這是今年信托業首張罰單,嚴監管基調沒變。”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3月26日,2019年以來銀監機構共開出40張罰單,涉及24家信托公司及7名相關責任人員,對機構罰沒金額合計2397.36萬元。其中,罰沒金額大多在30萬元至100萬元之間,共計25張,另有4家信托公司被罰沒金額超過200萬元。
除了罰單金額有所提升,信托公司的處罰事由也更為聚焦。
去年3月,朋友圈傳開的一則消息讓某信托公司副總經理老陳至今記憶猶新。
2019年3月15日,銀保監會官網披露廣東粵財信托的罰單信息,處罰金額高達220萬元。老陳說:“這消息在業內一下子傳開了,之前很少有這么大額度的罰單,而且處罰原因包括證券投資類信托業務管理不到位、結構化證券投資信托產品杠桿比例違反監管要求、違規開展房地產信托業務、未對同業業務資金來源和運用加強期限錯配管理、違規開展銀信合作業務五項。當時我們群里就討論,對于業務違規,現在監管可以說是查得更細、更深入,不放過任何一個小問題。”
數據顯示,去年以來,信托公司被處罰原因主要來自業務違規、受托人履職不到位和公司治理及內控管理不當三個方面。其中,以業務違規為緣由的罰單合計30張,房地產業務和同業業務是監管重點關注領域,2019年以來共有12家信托公司因這兩項業務違規而受罰。
另外,因履職不到位、公司治理及內控管理不當而受罰的信托公司也不在少數,中泰信托更是因“違規承諾某信托財產不受損失”被處罰沒收違法所得264.36萬元,罰沒金額創近一年以來的“新高”。
“信托公司向投資者承諾保本是個壞習慣!”滬上一位信托業研究員表示,2018年以來,資管新規要求打破剛兌,部分信托公司為推介產品、順利募集資金,選擇繼續向投資者承諾保本甚至保收益,這一行為不但違規,還會損害投資者利益。
訴訟:讓行業潛規則無處遁形
撮合項目,再拿好處費,在部分信托人士眼里曾經是“常規”操作,但近年來受到嚴格管控。
2月17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官網公布了北方信托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包立杰涉嫌受賄罪一案。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包立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這并非個例,今年1月份,裁判文書網披露,中海信托原業務總部總經理魏志剛于2008年至2013年間,先后三次利用職務上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行為構成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3月25日,2019年以來共有5位信托從業人員因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被判處有期徒刑。
一位信托公司高管透露,信托業務人士利用職務之便,以財務顧問費的形式額外收取融資方費用的現象,在行業內非常普遍。不過,從近些年的相關案例來看,此類受賄行為將受到嚴厲打擊和處置,這也為信托從業人員敲響警鐘,信托公司要加強內部管理。
“從司法層面而言,收受財務顧問費的行為是不是構成受賄有兩個非常核心的必要條件:一是是否為非法收取,這個可以樸素地認為,是否公司知情;二是是否利用職務便利,實踐當中人情往來也有可能,但關鍵這個收取行為是否和職務存在因果關系。”滬上一位信托業研究員提示,信托從業人員需意識到,隨著信托業反腐工作的持續推進,私下收取好處費是否違法的認定標準將更為清晰,打擦邊球付出的代價也會更大。
監管:抽絲剝繭整治亂象
除了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信托行業的監管也體現出多層次、多維度的特點。多位業內人士表示,過去近十年的野蠻生長使得行業積累了不少合規風險,資管新規頒布以來,監管部門加速完善信托業風險防控體系,這不僅為信托業轉型發展保駕護航,而且有利于行業的長遠健康發展,保護投資者利益。
2019年,信托行業共進行了三次全面風險排查工作,而且在去年底的第三次風險排查中,信托業務排查比例與監管復核覆蓋面均為100%。
去年12月,銀保監會相關領導更是召集68家信托公司一把手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對信托公司開展業務提出要求:一是控制通道規模,積極轉變發展方式;二是加強盡職調查,強化項目合規審核;三是提升管理能力,深入服務實體經濟;四是促進創新轉型,發力各項創新業務。
在此背景下,多家信托公司抓緊招募合規人才,設置了包括合規經理、法務合規區域主管、風險合規總監等崗位,努力加強內部合規建設。
交銀國際信托董事長童學衛認為,合規風控是信托公司的安身立命之本,應搭建健全高效的風險管理架構,將合規風控嵌入信托計劃的募集、設立、管理等各個環節。
另外,監管部門在信托公司治理方面也有新動作。2月6日,銀保監會發布了《信托公司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對信托公司的控股股東資質、金融產品持股要求等問題均進行了明確規范。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近年來,信托業股權管理亂象導致部分信托公司風險事件頻發,因此銀保監會研究起草暫行辦法,以促進對信托股權管理亂象的有效治理,提升信托業股權監管質效。
在中航信托戰略研究部和晉予看來,《信托公司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對股東信息陽光化、股東責任的落實及股權管理工作的要求更加詳細,尤其是在關聯交易方面更加注重防止向股東輸送利益,有效防范可能產生的風險。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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