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3 07:21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石磊磊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合同標的和對方當事人情況(一)合同標的情況1、合同名稱:《阿里云計算有限公司與北京金漢王技術有限公司關于數據中心業務合作協議》(以下簡稱“本合同”或“合同”)...
證券代碼:603003 證券簡稱:龍宇燃油 公告編號:2020-018 上海龍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全資子公司簽訂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合同類型及金額:數據中心業務合作協議,根據目前本項目實際上架進度以及未來預計上架計費情況,按機柜總功率和上柜時間為計費依據,以六年合同服務期綜合測算,公司預估合同總金額約人民幣 9.64 億元,合同總金額以最終實際結算的金額為準。
合同生效條件: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服務期限為 6 年,若無異議自動續簽 2 年 對公司業績的影響:本合同的履行將增加公司未來幾年的主營業務收入和凈利潤,提升公司業績。 特別風險提示: 1.本合同雙方均具備履約能力。 2.本合同為長單合同,雙方對于六年后是否能達成一致尚存在不確定性。 3.由于前 24 個月隨啟隨租,因此前 24 個月的上架率是否達到預期狀態存在 不確定的風險; 4.此次合同金額和效益預測是根據目前實際上架進度以及未來預計上架計費情況綜合測算形成的,但實際項目收入結算金額受項目計費進度、實際運營能耗水平、成本控制等其他因素影響,仍存在實際合同收入金額與預測合同收入金額不一致的可能性。 5.存在行業政策調整、市場環境變化等不可預計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可能會導致合同無法全面履行。 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防范投資風險。 本合同已經上海龍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本合同無需提交股東大會批準。
二、合同標的和對方當事人情況 (一)合同標的情況 1、 合同名稱:《阿里云計算有限公司與北京金漢王技術有限公司關于數據中心業務合作協議》(以下簡稱“本合同”或“合同”) 2、合同標的情況 本合同標的位于北京市順義區臨空經濟核心區天柱西路 8 號(以下簡稱 “本項目”),雙方因其業務發展的需要,由北京金漢王技術有限公司在位于北京市順義區臨空經濟核心區天柱西路 8 號的數據中心向阿里云計算有限公司提供數據中心托管服務。 3、合同預估金額:根據目前本項目實際上架進度以及未來預計上架計費情況,按機柜總功率和上柜時間為計費依據,以六年合同服務期綜合測算,公司預估合同總金額約人民幣 9.64 億元,合同總金額以最終實際結算的金額為準。 (二)合同對方當事人情況 公司名稱:阿里云計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建鋒 成立日期:2008-04-08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注冊地: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轉塘科技經濟區塊 16 號 8 幢 注冊資本:100,000 萬元人民幣 經營范圍:一般項目:經營電信業務;服務:計算機軟硬件、電子產品、數碼產品的技術開發、技術服務,企業管理咨詢與計算機信息技術咨詢;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國內廣告,成年人的非文化教育培訓、成年人的非證書勞動職業技能培訓(涉及前置審批的項目除外);批發、零售:計算機軟硬件,電子產品(除專控),數碼產品;會務服務,承辦展覽,展覽展示設計;智能化設計咨詢及改造;第二類醫療器械銷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與對方當事人不存在任何關聯關系。
三、合同主要條款 (一)合同雙方 甲方:阿里云計算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金漢王技術有限公司 (二)合同內容 1、合作內容與協議標的 (1) 甲方因其業務發展的需要,向乙方租用位于北京市順義區臨空經濟核心 區天柱西路 8 號(以下簡稱“數據中心”)資源。乙方根據甲方的具體 建設要求來建設機房,為甲方提供專用的數據中心。經過該標準驗收通 過的數據中心視為合格交付。 (2) 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乙方承諾提供給甲方使用的定制化數據中心,在單 一物理地點共計 3,266 個機柜。 (3) 乙方保證該數據中心在本協議期限內始終保持良好的運營狀態,包括空 調、照明、電力、濕度、溫度,嚴格按照雙方約定標準執行(詳見附件 一),并保證隨著技術水平和運營水平的提高隨時對機房設備進行升級、 保養。 用本協議約定的機柜及數據中心托管服務。 2、機架/倉儲/座席費用 (1) 機架計費方式為按自然月進行計費,不足自然月的,按“實際使用天數” 計算。 (2) 機房合作方式:租電分離,此合同僅約定機柜月租費部分,電費部分雙 方單獨簽署支付協議; (3) 倉儲收費標準:免費提供; (4) 獨立值班室收費標準:免費提供。 3、資費、支付方式 (1) 自協議約定的乙方正式交付使用中國北京金漢王數據中心之日起付開 始,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月服務費作為基數進行計費,服務費用包含: 機架租用費、電力費、倉儲費、坐席月租費。上述所有業務的計費周期 為每個自然月的 1 日零時至當月最后 1 日 24 時。帶寬費及長途專線費 用甲方與運營商另行約定。按自然月進行結算,不足自然月的,按“實 際使用天數”計算。 (2) 機房合作方式:租電分離,電費部分雙方單獨簽署支付協議。 (3) 自交付驗收通過之日起, 前 24 個月隨啟隨租,第 25 個月開始 95%打包, 5%不計入打包。沒有上電的無源機柜不收費。用電不超過 2A 的測試機 柜不收取租金;若實際使用機柜超出以上約定保底數則按實際使用機柜 單價收費。 (4) 綠色數據中心優化:雙方將優化設計、精細運維,將數據中心建設成綠 色、環保、節能的數據中心。 4、服務期限 本協議項下數據中心服務期限為 6 年,若無異議自動續簽 2 年,在順延 期內甲方可隨時退租無任何違約金,在雙方蓋章后生效,以乙方正式交 付之日起計算。協議期滿后甲方不再對數據中心有租用義務,但有有限 租用權,雙方在協議結束前6個月可另行協商協議順延或者簽訂新協議。 若在本協議履行期間,經雙方一致同意后數據中心業務移交給運營商運 營,則本協議無條件終止,雙方與運營商另行簽署協議。 5、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及附件中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被視為違約,在此情 形下,甲乙雙方可就此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本協議爭議條款 解決。 在合同順延期之前,甲方有可證明的合理原因,要求提前終止部分或全 部服務,須提前 30 天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同意后(乙方不應不 合理地拒絕)將按照書面申請的終止時間終止該項服務,甲方按照終止 日期向乙方付清服務費并支付剩余服務費用的 20%作為提前解約金。 6、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若不愿協商或 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 乙方應當履行未爭議部分的義務. 7、其他: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直至甲乙雙方已完全履行本 協議項下的所有義務且雙方之間的所有付款和索賠已結清,或者本協議 按約定提前終止。 四、合同履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一)本合同為公司金漢王項目一期全部機柜達成的正式服務協議。 (二)本合同涉及的總金額對公司本年度總資產、凈資產不構成重大影響,將增加公司未來六年的主營業務收入和凈利潤,提升公司業績。本合同預計將對公司本年度凈利潤增加約 4,000 萬元左右,2021 年項目一期機柜上架進入穩定 期后,預計每年將對公司凈利潤增加約 6,000 萬元左右,最終以當年審計結果為準。同時,合同的履行有利于擴大公司在批發型數據中心領域的市場份額。
(三)本合同對公司業務獨立性不會造成影響,公司主要業務不會因履行本服務合同而對阿里云計算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形成依賴。 五、合同履行的風險分析 1.本合同雙方均具備履約能力。 2.本合同為長單合同,雙方對于六年后是否能達成一致尚存在不確定性。 3.由于前 24 個月隨啟隨租,因此前 24 個月的上架率是否達到預期狀態存在 不確定的風險; 4.此次合同金額和效益預測是根據目前實際上架進度以及未來預計上架計費情況綜合測算形成的,但實際項目收入結算金額受項目計費進度、實際運營能耗水平、成本控制等其他因素影響,仍存在實際合同收入金額與預測合同收入金額不一致的可能性。 5.存在行業政策調整、市場環境變化等不可預計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可能會導致合同無法全面履行。 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防范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上海龍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13 日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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