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4 08:54 | 來源:新浪財經 | 作者:俠名 | [科創板]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王某寶通過給自己所在單位的下屬打招呼、內定外協單位等方式為吳某甲名下公司或實際控制的公司承攬科研項目提供幫助。...
新浪財經訊 近日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則判決,原中石油西北開發處處長王某寶利用其2007-2017年擔任的職務便利,與其四弟王某鋒共同收受賄賂495萬元。
2007至2016年期間,王某寶先后擔任了中石油西北分公司開發處處長、陜西延長石油研究院副院長兼延安分院院長、延長油田勘探開發技術研究中心主任、延長油田公司總工程師、副總經理、總經理。
王某寶通過給自己所在單位的下屬打招呼、內定外協單位等方式為吳某甲名下公司或實際控制的公司承攬科研項目提供幫助。
2007年至2014年,吳某甲及其公司在中石油西北分公司先后承攬了10個科研項目,合同金額607萬元;在延長油田公司承攬了19個科研項目,合同金額2350.5萬元。為了表示對王某的感謝,在王某寶授意下,吳某甲分別給王某寶的四弟王某鋒及其二弟、老師共計送了55萬元。
2013年至2014年,在王某的運作下,其四弟王某鋒實際控制的兩個公司承攬了延長油田的8個科研項目,合同金額為1096萬。吳某甲為表示對王某寶的感謝,由吳某甲的公司實際完成上述8個科研項目并承擔履行合同的全部費用193.95萬元,而延長油田給王四弟實際支付上述8個科研項目的合同價款1090.45283萬元。
兩項合計王某非法收受吳某甲248.95萬元(其中與其四弟王某鋒共同受賄193.95萬元)。
2011年至2016年,王某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給其所在單位的下屬打招呼、內定外協單位等方式為東營誠巖和東營秦泰法定代表人陳某甲承攬延長油田的科研項目謀取利益,期間收受或者授意陳某甲利用發放工資、好處費等名義通過銀行轉賬和銀行卡的方式送給王某鋒資金合計202萬元。
2014年至2017年,王某寶授意或者接受賈某甲為其支付房屋租賃費并購置部分家具合計8萬元;接受賈某甲在逢年過節之際給其母親送錢合計36萬元。
2013年春節前,王某寶利用擔任延長油田公司總工程師、副總經理等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中石化中原油田工程公司鉆井三公司鄂爾多斯項目部經理于某甲2萬元,承諾為于某甲承攬延長油田公司的工程項目謀取利益。
綜上,王某寶、王某鋒受賄數額共計分別為人民幣495萬元和397萬元。
因此,法院認定王某寶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伙同王某鋒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在共同犯罪中,王某寶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王某鋒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予以減輕處罰。法院依法判決王某寶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80萬元;判處王某鋒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40萬;受賄違法所得494.94萬元扣除已經被追繳的145萬,其余349.94萬元依法沒收,上交國庫.
王某寶和王某鋒兩人稱其在供述的過程中存在刑訊逼供等非法取證的行為,且主張對多項錢款不知情。
法院審理后認為,訊問程序并無不當,不存在所說證據排除的情形。對于在案證據,可以形成證據鎖鏈,能夠證明實施了違法犯罪行為。根據我國刑法關于受賄罪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財物的,即構成受賄罪,至于行為人為他人謀取利益是否屬于正常履職行為,不影響受賄罪的成立。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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