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0 09:12 | 來源:投資快報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又一家A股上市公司民事證券索賠前置條件即將達成。2020年5月12日晚,康尼機電公告稱收到證監會下達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經查明,康尼機電涉嫌兩項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
又一家A股上市公司民事證券索賠前置條件即將達成。2020年5月12日晚,康尼機電(603111)公告稱收到證監會下達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經查明,康尼機電涉嫌兩項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監管部門擬對其開出行政罰單。
兩項信披問題擬被罰
證監會下達的這份《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康尼機電涉嫌以下兩項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
一、廣東龍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昕科技”)將 3.045 億元定期存單質押,導致康尼機電披露的《重組報告書》、《2017 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二、2015 年至 2017 年,龍昕科技存在虛增收入、利潤等財務造假行為,康尼機電披露的《重組報告書(草案)》、《重組報告書》存在虛假記載。
經查明,2015 年至 2017 年,龍昕科技通過虛開增值稅發票或未開票即確認收入的方式,通過客戶歐朋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東方亮彩精密技術有限公司等 11 家公司,在正常業務基礎上累計虛增收入90,069.42 萬元(2015 年至 2017 年 6 月累計虛增收入 54,674.53 萬元)。其中,2015 年虛增收入 14,412.50 萬元,占龍昕科技總收入 22.02%;2016 年虛增收入 30,647.53 萬元,占龍昕科技總收入30.09%;2017 年 1-6 月虛增收入 9,614.50 萬元,占龍昕科技總收入21.51%;2017年虛增收入 45,009.40 萬元,占龍昕科技總收入 40.59%。
同時,龍昕科技按正常業務毛利率水平,虛假結轉成本。其中,2015 年虛增成本 8,843.59 萬元,2016 年虛增成本 18,759.73 萬元,2017 年 1-6 月虛增成本 7,298.96 萬元,2017 年虛增成本 27,624.49 萬元。導致龍昕科技 2015 年虛增利潤 5,568.91 萬元,2016 年虛增利潤 11,887.80 萬元,2017 年 1-6 月虛增利潤 2,315.54 萬元,2017 年虛增利潤 17,384.91 萬元。
此外,為平衡結轉的虛假成本,龍昕科技倒算出需采購的原材料數據,進行虛假采購,虛假采購的款項主要支付給龍冠真空、德譽隆。其中,2015 年虛假采購金額 18,700.94 萬元,2016 年虛假采購金額 33,700.15 萬元,2017 年 1-6 月虛假采購金額 8,340.37 萬元,2017 年虛假采購金額 30,498.45 萬元。龍昕科技虛假采購導致各期末形成大量虛假應付賬款余額,2015 年末虛假應付賬款余額 11,577.81 萬元,2016 年末虛假應付賬款余額 233.22 萬元,2017 年 6 月末虛假應付賬款余額 10,329.06 萬元,2017 年末虛假應付賬款余額4,172.91萬元。
這些股民符合索賠條件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證監會擬決定:
1、對南京康尼機電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 30 萬元罰款;對廖良茂給予警公告,并處以 30 萬元罰款;對曾祥洋、陳穎奇、高文明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 10 萬元罰款;對徐慶、顧美華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 5萬元罰款;對金元貴、劉文平等16位責任人給予警告,并處以 3 萬元罰款。
2、對廣東龍昕科技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 60 萬元罰款;對廖良茂給予警公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曾祥洋給予警告,并處以 20 萬元罰款;并定對廖良茂采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對曾祥洋采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
維權律師表示,一般來說,上市公司收到《處罰事先告知書》之后,最終的處罰已是大概率事件,相關受損股民可在證監會作出正式處罰后對相關責任方提起索賠訴訟。根據現有信息初步判斷,在2017年3月24日到2018年8月23日之間買入康尼機電股票,并且在2018年8月23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康尼機電股票的投資者,可向公司發起索賠。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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