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9 08:59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石磊磊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未超過本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批準時公司股本總額的10%。
證券簡稱:浙數文化 證券代碼: 600633 浙報數字文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草案修訂稿) 浙報數字文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 聲 明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保證本計劃及其摘要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本公司所有激勵對象承諾,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不符合授予權益或行使權益安排的,激勵對象應當自相關信息披露文件被確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后,將由本計劃所獲得的全部利益返還公司。 特 別 提 示 1.本激勵計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國資發分配[2006]175號文)、《關于規范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發分配[2008]171 號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浙報數字文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數文化”或“本公司”、“公司”)《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制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的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3)上市后最近 36 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 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 12 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 12 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勵計劃采取的激勵形式為股票期權。股票來源為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的本公司人民幣 A 股普通股股票。 5.本激勵計劃擬向激勵對象授予不超過 1,300 萬份股票期權,所涉及的授予股票總數約占本計劃草案公告時公司股本總額 1,301,923,953 股的 0.999%。本激勵計劃授予為一次性授予,無預留權益。本計劃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權擁有在滿足生效條件和生效安排的情況下,在可行權期內以行權價格購買 1 股本公司人民幣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權利。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未超過本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批準時公司股本總額的 10%。非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準,本激勵計劃中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 股票累計不得超過本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批準時公司股本總額的 1%。 6.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計 189 人,包括:公司管理層、核心產業板塊經營管理及業務技術骨干。參與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不包括公司監事、獨立董事。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參與本激勵計劃。 7.本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為 9.71 元/份。在行權前,若公司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紅利、派息、股票拆細或縮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權的行權數量或行權價格將根據本激勵計劃予以相應的調整。 8.本激勵計劃有效期自股票期權授權日起至所有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期權全部行權或注銷完畢之日止,最長不超過 60 個月。 9.自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授權日起 24 個月內為等待期。 10.本激勵計劃授予的股票期權自授權日起滿 24 個月后,激勵對象在未來36 個月內分三期行權。股票期權的行權期及各期行權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權安排 行權期 行權比例 第一個 自股票期權授權日起24個月后的首個交易 行權期 日起至股票期權授權日起 36個月內的最后 40% 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第二個 自股票期權授權日起36個月后的首個交易 行權期 日起至股票期權授權日起 48個月內的最后 30% 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第三個 自股票期權授權日起48個月后的首個交易 行權期 日起至股票期權授權日起 60個月內的最后 30% 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11.本激勵計劃授予股票期權的業績條件 (1)社會效益指標 1)指標內容 在政治導向指標上,每年度公司未發生造成嚴重影響的政治性差錯、重大技術性差錯和嚴重泄密事故;在產品內容導向指標上,要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弘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未出現庸俗、低俗、粗俗游戲產品流入市場;在廉政導向指標上,公司未發生重大違紀違法案件。 2)授權條件 公司 2018 年度實現并達成社會效益指標各項要求,社會效益指標考核完成情況由上級單位審定。 (2)經濟效益指標 公司 2018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指標較 2017 年度 正增長,且不低于公司近 3 年(2016 年-2018 年)平均業績水平及同行業平均業績(或對標企業 50 分位值)水平;公司 2018 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 90%。 注:①公司于 2017 年一季度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出售新聞傳媒類資產共 21 家一級子公司 股權,計算近 3 年(2016 年-2018 年)平均業績水平時以 2017 年剔除新聞傳媒類資產后的備 考財務數據為基準,以資產重組的資產交割日為口徑調整 2016 年財務報表; ②因公司 2016 年完成非公開發行股票,當年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動,故 2016 年基本每股 收益數據采用攤薄每股收益作為計算基準數據。 (3)激勵對象個人績效指標 在滿足公司層面授予業績條件的前提下,若激勵對象上一年度完成個人績效指標或績效考核合格,則可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否則,不納入激勵計劃范 圍。
12.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權行權業績條件 (1)社會效益指標 1)指標內容 在政治導向指標上,每年度公司未發生造成嚴重影響的政治性差錯、重大技 術性差錯和嚴重泄密事故;在產品內容導向指標上,要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弘 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未出現庸俗、低俗、粗俗游戲產品流入市場;在廉政導向指標上,公司未發生重 大違紀違法案件。 2)行權條件 公司實現并達成社會效益指標各項要求,社會效益指標考核完成情況由上級 單位審定。 (2)經濟效益指標 本激勵計劃在 2021-2023 年三個會計年度中,分年度對公司的業績指標進行 考核,以達到業績考核指標作為激勵對象當年度的行權條件之一,具體考核條件 如下: 行權業績考核指標 行權期 主營業務收入 基本每股收益[注] 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 占營業收入比重 以 2018 年度財務數據為基準, 以 2018 年度財務數據為基準,公 公司2021年度主 第一個 公司 2021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 司 2021 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 營業務收入占營 行權期 增長不低于 20%,且不低于同 凈利潤增長不低于 20%,且不低 業收入的比重不 期公司同行業平均業績(或對 于同期公司同行業平均業績(或 低于 90% 標企業 75 分位值)水平 對標企業 75 分位值)水平 以 2018 年度財務數據為基準, 以 2018 年度財務數據為基準,公 公司2022年度主 第二個 公司 2022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 司 2022 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 營業務收入占營 行權期 增長不低于 28%,且不低于同 凈利潤增長不低于 28%,且不低 業收入的比重不 期公司同行業平均業績(或對 于同期公司同行業平均業績(或 低于 90% 標企業 75 分位值)水平 對標企業 75 分位值)水平 以 2018 年度財務數據為基準, 以 2018 年度財務數據為基準,公 公司2023年度主 第三個 公司 2023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 司 2023 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 營業務收入占營 行權期 增長不低于 35%,且不低于同 凈利潤增長不低于 35%,且不低 業收入的比重不 期公司同行業平均業績(或對 于同期公司同行業平均業績(或 低于 90% 標企業 75 分位值)水平 對標企業 75 分位值)水平 注:如公司股本發生變更,基本每股收益作相應調整。 (3)激勵對象個人績效指標 激勵對象個人績效指標由公司按照年度公司業績指標進行分解下達,在滿足 公司層面行權業績條件的前提下,根據激勵對象個人上一年度業績指標完成情況 或績效考核結果行權當期權益,當期未行權的股票期權由公司注銷。 13.公司承諾不為激勵對象依本激勵計劃獲取有關股票期權提供貸款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 14.激勵對象承諾,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 大遺漏,導致不符合授予權益或行使權益安排的,激勵對象應當自相關信息披露 文件被確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后,將由股權激勵計劃所獲 得的全部利益返還公司。 15.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須經浙江日報報業集團、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前置審批, 并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方可實施。 16.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激勵計劃且授權條件成就之日起 60 日內,公 司將按相關規定召開董事會對激勵對象進行授權,并完成登記、公告等相關程序。 公司未能在 60 日內完成上述工作的,應當及時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終止實 施本激勵計劃,未授出的股票期權失效。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規定不得授出權益的期間不計算在 60 日內。 17.本激勵計劃的實施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件。 目 錄 第一章 釋義...... 10 第二章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目的和原則...... 12 第三章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管理機構...... 12 第四章 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 13 第五章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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