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0 03:15 | 來源:上海證券報 | 作者:未知 | [保險]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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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保險資金投資債轉股投資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明確了保險資金可以投資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設立的債轉股投資計劃,納入《關于保險資金投資有關金融產品的通知》管理。
《通知》出臺的意義在于,這是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求、推進保險資金與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合作、促進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業務發展的重要舉措,有利于支持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債轉股業務,進一步拓寬債轉股資金來源;有利于豐富保險資金投資品種,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優勢,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有利于降低企業杠桿率,支持有較好發展前景的優質企業渡過難關,增強經濟中長期發展韌性。
近年來,保險資金通過債券、債權投資計劃、直接股權投資、私募股權基金等多種方式參與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業務。截至今年6月末,保險資金通過上述多種方式參與市場化債轉股業務超過900億元。
一位咨詢機構人士告訴記者,目前,市場上的債轉股項目資金需求較大,來自銀行的資金已難以支撐起債轉股項目的資金需求。而且市場化債轉股項目往往期限較長,一般在3年以上。所需資金量較大、項目營運周期長,債轉股項目的這些特質,正好與保險資金規模大、期限長和來源穩定的特點相匹配。
不過,據記者了解,截至目前,相較于保險資金投資在其他領域的資金規模,其參與債轉股的項目數量并不多。保險機構在此項投資上并沒有表現出過多的熱情,是由于相關配套政策一直不明朗,導致大部分保險公司抱以觀望謹慎的態度。
一位保險資管公司人士向記者表示,今年5月,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金融資產投資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了保險資金、養老金等可以依法投資債轉股投資計劃,而此次《通知》的出臺,進一步明確了保險資金參與債轉股投資的具體細則,將鼓勵保險資金參與債轉股項目。
《通知》明確了發行人條件,保險資金投資的債轉股投資計劃,其發行人應當公司治理良好,經營審慎穩健,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規記錄和較強的投資管理能力。同時,明確了投資范圍,債轉股投資計劃投資的市場化債轉股資產,原則上不低于債轉股投資計劃凈資產的60%;債轉股投資計劃可以投資的其他資產,包括合同約定的存款(包括大額存單)、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等銀保監會認可的資產;債轉股投資計劃進行份額分級的,應當為優先級份額。
某大型保險資管公司投資經理解讀稱,上述要求明確了投資計劃的性質必須以債轉股資產為主;未來在布局債轉股投資計劃方面,考慮的因素則包括:產品的類型和負債是否匹配、項目收益情況如何、投資安全性及資產質量等。
風險控制亦不容忽視。《通知》強調了按照穿透原則實施分類管理,以及加強集中度監管。即保險資金投資的債轉股投資計劃,根據權益類資產的比例,相應納入權益類資產或其他金融資產投資比例管理,并設置了單一公司50%和集團合計80%的投資比例限制。
雖然在法規上已無障礙,但大多數保險機構在投資實操時仍會考慮很多現實因素。據記者了解,大部分保險機構都有投資債轉股的意愿,但考慮到這一投資品種仍屬新生事物,保險公司缺乏不良資產處置的相關經驗,因此,在充分把握債轉股機遇的同時,保險機構也要加強風險管理。
業內人士預計,接下來,保險公司內部也會相應制定相關的投資實操指引,明確流程、估值、計提減值等,以避免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防范信用風險和投資風險。比如,在投前,注重對債轉股實施標的的資質、債務關聯情況、信用狀況和公司治理情況進行審查,確保不參與逃廢債、“僵尸”企業的債轉股項目;在投后,注重對債轉股企業的跟蹤,加大對債轉股企業經營管理情況的知情權,嚴控債轉股項目的風險狀況。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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