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5 09:21 | 來源:上市證券報 | 作者:俠名 | [要聞]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歐盟從宏觀目標、能源結構、行業發展等多維度推出政策與措施促進實現碳減排,其政策及經濟措施限制了高耗能高排放行業的發展,鼓勵低碳行業的發展和提升能源效率的創新...
我國的碳減排以行政命令、碳稅、碳市場等三種方式實現。在行政命令方面,政府采取限制新項目核準、限制存量項目產量或要求存量項目節能減排改造等;碳稅主要面向煤炭、石油、天然氣等化石燃料,按照其碳含量或碳排放量征稅;碳市場以碳排放權作為商品的交易市場,采用“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的運作方式,既設定碳排放總量控制目標,也引導邊際減排成本不同的各方進行交易,以最低的成本實現碳減排目標。
歐盟從宏觀目標、能源結構、行業發展等多維度推出政策與措施促進實現碳減排,其政策及經濟措施限制了高耗能高排放行業的發展,鼓勵低碳行業的發展和提升能源效率的創新,從而也為我國制定實現“雙碳”目標的政策和提高政策效率提供了一些借鑒。
中國的碳減排政策存在多方面的優勢。一是政策推動力較強,“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執行力度大,政策實施效果可期。二是“雙碳”目標與產業升級的相互促進作用將越發明顯。三是金融支持“雙碳”目標的力度大,撬動杠桿效應強。四是形成了新能源汽車、光伏等具有全球競爭優勢的產業。
碳達峰和碳中和的時間規劃
資料來源:公開資料,海通證券研究所
碳達峰加速脫碳全面中和
2030年前 2030年-2050年 2050年-2060年
2025年:電力實現碳達峰,峰值45億噸 2050年:電力實現近零排放 2055年:全社會碳排放凈零
2028年:能源實現碳達峰,峰值102億噸能源碳排放降至18億,相比峰值下降80% 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目標
全社會實現碳達峰,峰值109億噸全社會碳排放降至14億噸,相比峰值下降90%
1 中國碳減排政策分析
(一)中國的“雙碳”目標及背景
2020年9月22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在第75屆聯合國大會上宣布:“中國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碳達峰是指碳排放規模達到峰值后逐步呈現趨勢性下滑的過程。而碳中和則意味著通過生態碳匯等方式,將人為源排放和人為匯清除相互抵消,從而實現凈零人為碳排放。
自2000年以來全球碳排放增速明顯提升,在2019年全球碳排放量達到341.7億噸。我國國家氣象局數據顯示,2019年全球大氣二氧化碳(CO2)、甲烷(CH4)和氧化亞氮(N2O)的平均濃度依次為工業化之前水平的148%、260%和123%。隨著空氣中二氧化碳濃度的劇增,全球氣溫快速升高。氣候加速變暖帶來的風暴、熱浪等極端天氣將危及人類生活和造成經濟損失。
在1992年,有150多個國家簽署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7年《京都協議書》的簽署進一步明確減排氣體的種類以及額度,各國還在2015年的《巴黎協定》中提出長期目標:全球平均氣溫較前工業化時期上升幅度控制在2攝氏度以內,并努力限制在1.5攝氏度以內。
2020年,我國的碳排放總量約為100億噸,約占全球碳排放量的29%,分別是美國、歐盟的2倍和3倍。工業化加速帶動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加快了能源消費。目前,我國是全球碳排放量最大的國家。究其原因:一是化石燃料的過度消耗。在我國一次能源消費中,煤炭、石油、天然氣及其他能源的占比分別為58%、20%、8%、15%。煤炭消費量占比高且能量轉化效率較低。二是第二產業占比高導致單位能耗高,并且能源利用技術以及裝備水平還有差距。從部門來看,電力和供熱部門的碳排放量占比為51.4%;在終端部門,制造和建筑部門則是碳排放的主要源頭。因此,能源改革是當前碳減排的重點,在控制碳濃度提升的措施中,削減企業碳排放強度是最直接的手段。其中,鋼鐵、建材、有色、化工、石化、電力、煤炭等重點行業受影響較大。
(二)碳減排的政策及措施
碳封存和碳抵消是目前減少碳排放量的主要手段。碳封存是由土壤、森林和海洋等天然碳匯吸收儲存空氣中的二氧化碳。目前,人類采取的主要措施是植樹造林。碳抵消是利用可再生能源和低碳清潔技術,來抵消另一個行業的排放量。
我國的碳減排以行政命令、碳稅、碳市場等三種方式實現。在行政命令方面,政府采取限制新項目核準、限制存量項目產量或要求存量項目節能減排改造等;碳稅主要面向煤炭、石油、天然氣等化石燃料,按照其碳含量或碳排放量征稅;碳市場以碳排放權作為商品的交易市場,采用“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的運作方式,既設定碳排放總量控制目標,也引導邊際碳減排成本不同的各方進行交易,以最低的成本實現減排目標。
1、負向政策及措施
(1)高碳行業的節能減排
高碳行業節能減排的重點是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提升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等行業的能效水平。其中,一些重點行業的碳減排狀況分析如下:
電力行業:據2021年上半年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的統計數據,我國全口徑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占總裝機容量比重已經達到45.4%,但發電量的占比仍低于這個數值,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的利用效率,還需要在發電、輸電、配電、用電等各個環節繼續優化。
鋼鐵行業:2020年鋼鐵行業煤炭消費量占全國煤炭消費總量的20%,是除電力行業之外煤炭消耗量最大的行業。鋼鐵行業的碳排放量在2014年達到高點后持續下行,但是減排壓力仍然不小。當前全國共有237家企業約6.5億噸粗鋼產能已經完成或正在實施超低碳排放改造,占全國粗鋼產能的61%左右。到2025年底之前,力爭將全國80%以上的產能完成改造;到“十四五”末期,力爭全行業實現碳達峰,使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均降低 5%以上。
建材行業:建材行業占我國碳排放總量的13%左右。“雙碳”目標推動建材行業展開新一輪供給側改革,一些碳排放成本較高的企業或將逐漸退出市場,加速行業資源整合和結構優化。
化工行業:雖然從總量上看,化工行業每年5億噸的碳排放量遠小于電力、鋼鐵、水泥等行業。但是,從強度看,其單位收入的碳排放量要高于工業行業平均水平,且在不同區域由于經濟結構、能源結構及發展水平的不同而面臨差異化的壓力。在主要化工產品中,煤制甲醇、合成氨、氨綸、工業硅、黃磷、純堿、燒堿、電石、電石法PVC等產品具有較高的單噸生產綜合能耗,是率先受到重點關注的對象。
有色行業:雖然有色行業的直接碳排放量僅占0.7%,但間接碳排放量較大,主要來自高耗能電解鋁所消耗的電力。預計電解鋁的間接碳排放量約占全國碳排放的4%。未來電解鋁的總產能將受到控制,而且產地向水電資源豐富的西南地區轉移,再生鋁將成為鋁增量供給的主要來源。
(2)能源替代
我國鼓勵清潔低碳能源發展,推行天然氣、電力和可再生能源替代低效和高污染的煤炭等能源的使用。其中,用清潔燃料代替化石燃料發電是實現“雙碳”目標的重中之重。到2025年,我國發電用煤的占比將從67%下降至49%,到2050年將降至6%,最終形成煤炭發電持續削減、風光發電持續擴張、次優能源穩定支持、生物質作為補充力量的能源新消費格局。
而且,同樣是化石能源,在釋放相同熱量的情況下,天然氣的碳排放量僅為焦炭的一半。因此,調整化石能源的使用結構,也是降低碳排放規模的有效手段。
2、正向政策及措施
(1)生態碳匯
碳匯主要包括森林碳匯、耕地碳匯、草地碳匯、濕地碳匯和海洋碳匯等,在陸地生態系統二氧化碳總儲存量中,森林約占46%、草地約占23%、耕地約占10%。其中,造林成本最低,去除二氧化碳的噸成本在10美元到幾十美元之間,與空氣捕獲(DAC)數百美元的噸成本相比,優勢明顯。成本介于造林和DAC之間的還有生物能源與碳捕獲和儲存(BECCS)技術,吸收二氧化碳的噸成本估計在100美元至200美元。理論上,地球上仍然有近10億公頃的土地可以植樹,可儲存2000億噸碳。
2020年,我國年均造林育林面積500萬公頃以上,森林蓄積量達到140億立方米。到2050年,將比2020年凈增森林面積4700萬公頃。預計到2050年,我國森林碳吸收量將增加3979千萬噸,森林凈碳吸收規模將達到1.97億噸。如果以每噸林業碳匯100元計,則林業碳匯交易規模將超百億元。
(2)碳交易和市場化方式
2020年底,生態環境部發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行業、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企業納入重點排放單位名錄,覆蓋行業由發電行業最終擴展到建材、有色、鋼鐵、石化、化工、造紙、航空等行業。
目前全球范圍內正在運行的24個碳交易體系已覆蓋了16%的溫室氣體排放,還有8個碳交易體系即將開始運營。2020年我國試點碳市場年成交額為21.5 億元,較2019年增長3%,中國的碳市場已經成為僅次于歐盟的第二大市場。2021年7月,占全國碳排放40%以上的超過2000家發電企業作為首批交易主體上線交易。“十四五”時期是碳達峰的關鍵期、窗口期,構建成熟完善的碳市場,是碳達峰、碳中和重要的實現路徑。隨著發電行業被納入碳市場,推動實現綠色低碳發展,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航空等高排放行業或將逐步被納入全國碳交易市場。
(3)科技支持
我國在技術發展政策的制訂過程中與經濟發展和應對氣候變化對策相結合,著重發展一些具有國際領先地位的重大清潔能源開發、轉換和利用技術,爭取在減碳科技方面占領制高點。
(4)相關金融配套手段
我國于2016年出臺綠色金融頂層設計文件,目前已經初步形成多元化的綠色金融政策體系。其中,綠色信貸和綠色債券的發展處于全球領先地位,綠色保險、ESG投資處于加快發展初期。截至2020年末,我國綠色貸款余額近12萬億元,存量規模居世界第一;綠色債券存量8132億元,居世界第二;綠色保險產品類別較為單一、仍處于初級階段;ESG投資在加快推進,泛ESG基金規模超過1200億元。
央行初步確立了“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的綠色金融發展政策思路,將通過貨幣政策、信貸政策等,引導和撬動金融資源向綠色創新項目傾斜;通過氣候風險壓力測試、環境和氣候風險分析、綠色和棕色資產風險權重調整等工具,增強金融體系管理氣候變化相關風險的能力。在構建多元化的綠色金融體系適應不同階段的企業需求中,綠色初創企業獲得了更多政策端和股權融資的支持,商業性金融機構也針對標國際準則構建更為優化的框架體系。
金融產品的設計開始轉繞“低碳”展開。8月2日,深交所全資子公司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聯合深圳市福田區政府發布國證香蜜湖綠色金融指數。這是國內首只反映綠色金融產業發展的股票指數,該指數以在深交所和港交所上市且涉及綠色金融業務的公司為樣本標的,根據綠色金融評分和總市值排序,選取深市A股24只,港股26只,涵蓋銀行、綜合金融、工業服務、基礎材料等領域的上市公司構成指數樣本。而與國內環保產業相關的ETF也變身低碳基金,預計更多的類似金融產品將涌現。
2 可資借鑒的歐洲碳減排政策
根據國際能源署1971年至2018年數據,下文將分析歐盟如何制定碳減排目標,為我國在支持經濟發展與人口增長的背景下,實現“雙碳”目標提供借鑒。
(一)歐盟的碳排放量變化情況
根據國際能源署(IEA))的統計,從1971年至2018年,德國碳排放量從978百萬噸下降到696百萬噸,法國碳排放量從423百萬噸下降到303百萬噸, 英國碳排放量從621百萬噸下降到352百萬噸。從碳排放總量的變化來看,德國、法國、英國分別在1979年實現碳達峰,此后三國的碳排放量均持續下降。
德國、法國、英國在總碳排放量下降的情況下,以單位能源、單位GDP和單位人口產生的碳排放量衡量的能源使用效率都出現了顯著的提升,從而在相當程度上抵消了人口增長和經濟發展對碳排放量的提升。
(二)歐盟的碳減排政策及措施
1、歐盟的碳減排目標及政策
歐盟的碳減排政策可分為國家法規、歐盟法規和國際約定三個層面。
歐盟在2020 年設定了三個目標:溫室氣體排放量在 1990 年的水平上減少 20%;歐盟 20% 的能源來自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提高 20%。2030 年歐盟碳減排的主要目標是,溫室氣體排放量至少減少 40%(從 1990 年開始),至少 32% 的份額用于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至少提高 32.5%。
為實現上述目標,歐盟主要通過碳排放交易體系(EU-ETS)和任務分擔規則(ESR)來實現。其中,碳排放交易體系主要覆蓋了能源、冶煉行業及歐盟國家之間的航線排放的二氧化碳,約覆蓋歐盟總溫室氣體排放量的40%。2020年歐盟在2005年的基礎上,將來自歐盟碳排放行業的碳排放量減少21%,2030年需在2005年的水平上減少碳排放量43%以上。
歐盟任務分擔規則(ESD/ESR)為每個歐盟國家在碳排放行業以外的行業的碳排放量設置了具有約束力的年度目標,包括除航空以外的交通業、建筑業、農業、垃圾和小型工業工廠,約覆蓋歐盟總溫室氣體排放量的60%。ESR要求,在2030年前,在碳排放交易體系之外的行業的碳排放量要比 2005 年減少 30%,并基于公平、成本效益和環境完整性的原則,將這一目標轉化為每個成員國的年度溫室氣體排放目標。
2、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ETS)
(1)構建階段(2005年至2007年)
EU-ETS于2005年發起, 僅涵蓋發電機和能源密集型行業的碳排放,配額上限通過國家分配計劃 (NAPs) 在國家層面設定。這一階段幾乎所有的配額都是免費提供給企業,超出配額的罰款為每噸 40 歐元。
(2)配額在NAP下分配(2008年至2012年)
第二階段恰逢《京都議定書》的第一個承諾期,配額上限比 2005 年低約 6.5%。碳排放配額在國家分配計劃下分配到各個公司,其中超過95%的配額免費分配給企業,允許企業購買總計約 14 億噸二氧化碳的國際信用額度,超過配額的罰款增加至每噸 100 歐元。在此期間,2008 年的全球經濟危機導致配額和碳信用的大量過剩,對碳價造成了沉重壓力;2012年初航空業被納入 ETS。
(3)NAP不再發揮作用,歐盟范圍內唯一的碳排放總量被引入(2013年至2020年)
第三階段國家分配計劃不再發揮作用,引入歐盟范圍內唯一的碳排放總量,要求自2010年起每年碳排放量下降1.74%,到2020年在2005年的水平上碳排放量下降21%。在第三階段,發電行業不能再免費獲得碳排放配額,電力部門必須通過拍賣購買其所有配額許可,而工業部門則可免費獲得 80%的配額許可。
(4)配額數逐年減少,逐步淘汰跨部門免費分配(2021年至2030年)
從2021到2030年,配額數每年下降2.2%,將逐步淘汰跨部門免費分配。
3、歐盟任務分擔規則(ESD/ESR)
(1)歐盟任務分擔決定(2013年至2020年)
ESD規定成員國在 2013年至2020 年必須滿足根據線性路徑設定的年度溫室氣體排放上限,即AEA 。如果一個成員國在給定年份的排放量超過其AEA,它必須在下一年實現缺失的減排量(即從下一年的排放分配中扣除過量排放),并乘以系數 1.08 作為罰款。
(2)歐盟任務分擔計劃(2020年至2030年)
ESD要求,在2030年之前,非ETS部門的碳排放量要比 2005 年減少 30%。2021年至2030 年的年度碳減排量遵循線性減排軌跡。在2030年之前,德國、法國、英國的碳排放量分別比 2005 年減少 38%、37%、37%。
3 研究結論與啟示
通過前面分析,中國、歐盟在碳減排方面均做出了巨大的努力。
首先,中國、歐盟均在適合的時期提出了各自的碳減排計劃。2020年9月22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在第75屆聯合國大會上宣布:“中國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歐洲的德國、法國、英國等國也制定了2020、2030、2040、2050等不同階段的氣候行動計劃,還列出了實施的初步措施,以及建立定期年監測和更新政策的流程。
其次,中國、歐盟均實施了能源轉型計劃,推動“雙碳”目標實現。在高碳行業的節能減排方面,我國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提升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等重點領域能效水平;對可再生能源的投資已經連續5年超過1000億美元,穩居全球第一。歐洲的德國、法國、英國等國均根據自身能源供應的實際推出能源轉型計劃,提升清潔能源與可再生能源比例。
最后,中國、歐盟均適時推出了碳減排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我國已經著手運用碳交易和市場化手段推動碳減排的進程。當前我國的碳市場已經成為僅次于歐盟的第二大市場。未來,隨著全國碳市場的順利運行,將對我國在2030年之前實現碳達峰發揮積極作用。在金融領域,我國已于2016年出臺綠色金融頂層設計文件,目前已初步形成多元化的綠色金融政策體系。歐洲的德國、法國和英國等國均出臺了配套政策包括減少能源消耗、提升能源效率、提升可再生能源在發電中的占比等,并且對能源產品設置更高的稅率和進行電價改革等,對碳減排政策發揮出重要的補充作用。
從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發現,歐盟從宏觀目標、能源結構、行業發展等多維度推出政策與措施促進實現碳減排,其政策及經濟措施限制了高耗能、高碳排放行業的發展,并鼓勵低碳行業的發展和提升能源效率的創新,從而也為我國制定實現“雙碳”目標的政策和提高政策效率提供了一些借鑒。
目前,中國的碳減排政策存在如下幾個方面的優勢:一是政策推動力較強,“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執行力度大,政策實施效果可期。“十四五”是實現我國碳排放達峰的關鍵時期,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是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確定的2021年八項重點任務之一。隨后工業和信息化部表示將圍繞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節點,堅決壓縮粗鋼產量,確保粗鋼產量同比下降;生態環境部和央行也表示將作出相應的部署。由于系列措施及時推出,使得政策實施得以落實和推進,實現“雙碳”目標的政策助推力在各地、各行業都初現成效,后續效果顯現指日可待。
二是“雙碳”目標與產業升級的相互促進作用將越發明顯。從“制造大國”到“制造強國”和“科技興國”,產業轉型升級已經到了關鍵時期。“雙碳”目標和供給側改革、一帶一路等國家戰略結合起來,“減”哪些產業、“加”哪些產業,不僅是出于完成碳減排任務,更是基于產業發展的長遠規劃來布局。這體現出中國制度的優越性、強調整體性和大局觀。產業升級將對“雙碳”目標的實現,起到促進作用,由產業升級帶來的碳減排“紅利”將惠及經濟發展,催生和帶動綠色產業發展,拓展新的消費空間,改善人民居住環境和生活質量。
三是金融支持“雙碳”目標的力度大,撬動杠桿效應強。無論是直接融資還是間接融資,金融支持“雙碳”目標的力度正在不斷加大, “綠色”已成為信貸、保險、股市、債市的新標桿和通行證,而且這種綠色風潮與全球金融市場的ESG潮流不謀而合,恰逢其時又獨具特色。
四是形成了新能源汽車、光伏等具有全球競爭優勢的產業。其中,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規模全球領先,產銷量連續5年位居世界首位,累計推廣的新能源汽車超過了450萬輛,占全球的50%以上。新能源汽車的基礎材料、電池、電機、整車、電控、生產裝備等產業鏈上下游基本實現了貫通。在國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和我國新能源汽車制造業水平的持續提升下,我國新能源汽車的滲透率也由2015年的1.4%提升至2020年的5.4%,預計2025年要達到25%。光伏產業目前是國內唯一一個全產業鏈自主可控、技術全球領先、成本優勢全球最大、產業鏈話語權全球第一的行業。截至2020年,我國光伏累計裝機量連續6年位居全球首位,光伏新增裝機量連續8年位居全球首位,多晶硅產量連續10年位居全球首位,光伏組件生產量連續14年位居全球首位。2020年,我國光伏硅料、硅片、電池、組件產能分別占到全球80%,97%,77%和71%。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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