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3 10:26 | 來源:上海證券報 | 作者:俠名 | [要聞]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監管評級是銀行業非現場監管的重要內容,在整個監管流程中處于核心環節和基礎性地位。
上海證券報記者昨日獲悉,銀保監會近日發布《商業銀行監管評級辦法》(下稱《辦法》),以加強商業銀行風險監管,完善商業銀行同質同類比較和差異化監管,合理分配監管資源,促進商業銀行可持續健康發展。
《辦法》為商業銀行監管評級設置了公司治理與管理質量等9項評級要素;評級結果分為1-6級和S級,評級結果為1-6級的,數值越大反映機構風險越大;正處于重組、被接管、實施市場退出等情況的商業銀行經監管機構認定后直接列為S級,不參加當年監管評級。監管機構可以根據監管評級結果,依法采取相關監管措施和行動。
監管評級是銀行業非現場監管的重要內容,在整個監管流程中處于核心環節和基礎性地位。現行商業銀行監管評級規則于2014年實施。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商業銀行業務模式、風險特征、外部環境及監管重點發生顯著變化,現行監管評級規則已不能完全適應監管工作需要,在評級流程、管理機制、內容方法和結果運用方面存在一定不足,亟待進行更新和完善。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稱,傳統的“CAMELS+”銀行評級體系一般包括7項要素。《辦法》在借鑒“CAMELS+”體系的基礎上,結合當前銀行風險特征和監管重點,對評級要素進行了優化。
突出公司治理的作用,將“管理質量”要素修改為“公司治理與管理質量”;強調數據治理的重要性,增加“數據治理”要素;合理體現機構差異化狀況,增加“機構差異化要素”,反映不同類型銀行機構的風險特征,據此實施差異化監管。
《辦法》具體設置了9項評級要素,包括資本充足(15%)、資產質量(15%)、公司治理與管理質量(20%)、盈利狀況(5%)、流動性風險(15%)、市場風險(10%)、數據治理(5%)、信息科技風險(10%)和機構差異化要素(5%)。
《辦法》明確,監管機構可以根據監管評級結果,依法采取相關監管措施和行動。
綜合評級結果為1級,表示銀行在各方面健全;綜合評級結果為2級,表示銀行基本是健全的,但存在一些可以在正常運行中得以糾正的弱點;綜合評級結果為3級,表示銀行存在一些明顯的弱點,風險抵御能力一般;綜合評級結果為4級,表示銀行存在的問題較多或較為嚴重,并且未得到有效處理或解決,需要立即采取糾正措施。
綜合評級結果為5級和6級,表示銀行為高風險機構。其中,評級結果為5級,表示銀行業績表現極差,存在非常嚴重的問題,需要采取措施進行風險處置或救助,以避免產生倒閉的風險;評級結果為6級,表示銀行存在的問題極度嚴峻,可能或已經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銀行消費者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或者可能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損害公眾利益。
《辦法》要求,對綜合評級結果為5級的銀行,在采取上述監管措施和行動基礎上,應制定實施風險處置方案;對綜合評級結果為6級的銀行,監管機構還可視情況依法安排重組、實行接管或實施市場退出。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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