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5 09:41 | 來源:上海證券報 | 作者:俠名 | [IPO]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業內人士表示,嚴監管措施在提升市場整體質量和透明度的同時,也會提高投資者對市場的信任水平,市場的穩定性和健康度也會隨之提升。保薦機構在篩選項目時要更加注重企業的...
今年以來,中國證監會多次強調IPO“申報即擔責”,對于涉嫌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即使撤回發行上市申請,也要一查到底。
近日,上交所官網掛出3張罰單,事涉恒達智控科創板IPO項目,發行人恒達智控、保薦機構中信建投證券、申報會計師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一并被罰。
據了解,2023年9月25日,上交所受理恒達智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申請,后恒達智控撤回申報文件,2024年5月11日上交所決定終止審核。
業內人士表示,嚴監管措施在提升市場整體質量和透明度的同時,也會提高投資者對市場的信任水平,市場的穩定性和健康度也會隨之提升。保薦機構在篩選項目時要更加注重企業的財務狀況、業務模式、市場前景和治理結構,確保只有真正優質的企業能夠進入資本市場,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整體質量。
發行人研發費用歸集不準確
據恒達智控此前披露的招股書(申報稿)中顯示,公司主要從事煤炭智能化開采控制系統技術與產品的研發、生產及銷售,以自主、可靠的智能化產品與服務推動煤炭行業轉型升級。經過多年經營發展,公司已形成能夠滿足各類型井工煤礦智能化建設需求的產品體系,涵蓋煤礦采掘、支護、運輸、安全等領域。
從上交所本次開出的罰單來看,發行人存在研發費用歸集不準確的問題:根據申報文件,發行人研發人員中有2名中層管理人員同時分管技術調試部、項目運維部,該2人工資薪酬全時計入研發費用。
具體來看,現場檢查發現,發行人項目運維部主要承擔非研發職能,系由自動化項目部及其他部門合并而來,合并前自動化項目部2020年、2021年分別有25人、18人被認定為全職研發人員,合并后項目運維部2022年、2023年有11人、15人被認定為全職研發人員。2023年發行人認定項目運維部的15名全職研發人員均為項目經理,主要工作內容為客戶需求收集等項目售后維護,并負責請假、出差等部門業務的流程審批,當年該15名項目經理及2名分管中層管理人員的工資薪酬全額計入研發費用,涉及薪酬355.69萬元,占研發費用比例為3.87%。發行人將上述人員工資薪酬全時計入研發費用的合理性不足,歸集不準確。
上交所表示,發行人作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存在研發歸集不準確的問題,未能保證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以上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十五條、第二十五條等有關規定。上交所上市審核中心決定對恒達智控采取監管警示措施。
恒達智控應當引以為戒,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本所業務規則,誠實守信,依法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須的信息,保證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
保薦機構職責履行不到位
中信建投兩名保代遭警示
上交所在發行上市審核及現場檢查工作中發現,中信建投證券作為恒達智控項目的保薦人,嚴硯、呂映霞作為恒達智控項目的保薦代表人,存在保薦職責履行不到位情形。
具體違規情況如下:一是研發費用核查不充分。保薦人未能結合實際情況提高注意義務,未對恒達智控非研發人員工資薪酬計入發行人研發費用的合理性及相關依據進行審慎核查,保薦工作底稿中相關核查記錄不充分。
二是函證程序執行不到位。現場檢查發現,保薦人對發行人個別客戶函證程序中,存在發函地址與回函地址不一致的情形,且存在收函回函為同一人但聯系方式為兩個不同手機號碼的情形,保薦工作底稿未注明函證回函地址與發函地址不一致的原因。
此外,現場檢查發現保薦人對發行人通過控股股東招投標平臺進行采購、與控股股東等共同申請發明專利等獨立性相關事項核查不到位,對發行人增資事項的核查底稿存在遺漏。
上交所表示,保薦人未能對發行人研發費用予以充分核查,函證程序執行不到位,導致相關披露不準確,履行保薦職責不到位,保薦代表人對此負有主要責任。上交所決定對中信建投證券及嚴硯、呂映霞予以監管警示。
中信建投證券應當引以為戒,采取切實措施進行整改,對照相關問題進行內部追責,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20個交易日內向上交所提交經保薦業務負責人、質控負責人、內核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的書面整改報告。在從事保薦業務過程中,公司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保薦業務執業規范和本所業務規則等規定,遵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的原則,認真履行保薦職責,切實提高保薦工作業務質量。
立信會計所專業職責履行不到位
兩名會計師遭警示
上交所在發行上市審核及現場檢查工作中發現,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作為恒達智控項目的申報會計師,吳雪、于進作為恒達智控項目的簽字會計師,存在專業職責履行不到位情形。
具體違規情況如下:第一,申報會計師未能結合上述情況提高注意義務,未對恒達智控非研發人員工資薪酬計入發行人研發費用的合理性及相關依據進行審慎核查,審計底稿未予以充分記錄分析。此外,申報會計師2020年至2021年僅執行實質性測試程序延伸替代穿行測試、控制測試, 未單獨執行穿行測試及控制測試。
第二,部分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現場檢查發現,一是函證程序執行不到位,存在部分回函不符,未執行差異調節程序或差異調節表記錄有誤,或存在發函地址與回函地址不一致的情形;二是在執行2022采購內控審計時,存在采購合同審批時間晚于采購合同簽訂時間,未在底稿記錄偏差;三是對2022年存貨科目執行出入庫截止性測試時,未執行從財務賬面到出入庫明細、從出入庫明細到財務賬面的雙向核查。
上交所表示,申報會計師未能對發行人研發費用予以充分核查,部分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導致相關披露不準確,履行專業職責不到位,簽字會計師對此負有主要責任。上交所決定對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吳雪、于進予以監管警示。
立信所及相關會計師應對相關違規事項進行整改,結合本決定書指出的違規事項,就相關項目的審計風險進行深入排查,舉一反三,制定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切實提高審計執業質量。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引以為戒,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等規范性文件和本所業務規則,對出具專業意見所依據文件資料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切實保證申報項目的信息披露質量。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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