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2 14:22 | 來源:中國網財經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國網英大披露的相關年度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根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認定,2019年,國網英大向控股股東英大集團等發行股份購買英大信托73.49%股權時,披露的重組報告書...
2月10日,國網英大(600517.SH)發布公告稱,因披露的相關年度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存在重大遺漏等相關問題,公司被上交所給予通報批評。上交所將通報證監會,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公告顯示,國網英大披露的相關年度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24年4月30日,國網英大披露會計差錯更正公告,調減2020年歸母凈利潤3.06億元,占更正前金額的26.01%;調減2020年資產總額4.16億元,占更正前金額的1.05%;調減2020年歸母凈資產3.06億元,占更正前金額的1.77%。調增2021年歸母凈利潤2.75億元,占更正前金額的22.46%;調減2021年歸母凈資產3042.38萬元,占更正前金額的0.17%;調減2021年資產總額4139.85萬元,占更正前金額的0.09%。調增2022年歸母凈利潤3042.38萬元,占更正前金額的2.84%。
根據行政監管措施的認定,上述會計差錯更正原因為,2020年12月2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英大國際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英大信托”)在管理的鼎鑫8號和聯贏8號信托項目長期違約、債務人無力償付、增信措施有限,且鼎鑫8號底層資產不實,追償具有極大不確定的情況下,以自有資金出資5.55億元,通過與資產管理機構設立多層嵌套SPV,虛假收購兩項目,實為英大信托先行兌付信托投資人,并承繼兩項目權益與風險。
2020年,英大信托將上述出資全額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2021年計提減值約5.00億元,減值比例90.05%;2022年計提減值5520萬元,累計減值比例為100%。上述行為導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財務報告少記損失5.55億元,虛增當年利潤總額5.55億元;導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財務報告虛增公允價值變動損失和虛減利潤總額各約5.00億元,違反企業會計準則信息質量可靠性要求。
此外,國網英大披露的相關年度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根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認定,2019年,國網英大向控股股東英大集團等發行股份購買英大信托73.49%股權時,披露的重組報告書公開載明資產瑕疵擔保責任。
2020年12月29日,英大信托以自有資金繞道賠付鼎鑫8號委托人5.15億元;2021年3月26日,英大信托據北京仲裁委裁決賠付塑力項目委托人2.22億元。英大信托塑力項目和鼎鑫8號底層資產虛假、審核失職、業已賠付、責任明確,符合重大資產重組公開承諾的資產瑕疵擔保情形。國網英大披露的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年報均隱瞞上述重大資產重組公開承諾履行情況。
根據公司公告,英大集團等重組交易對手方有義務承擔公司上述損失的73.49%,約5.42億元,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足額收到英大集團支付的補償金額5.14億元。
上交所在責任認定中表示:“國網英大年度定期報告財務數據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且隱瞞重大資產重組公開承諾履行情況,損害投資者的知情權,相關信息披露不完整。”
對此,國網英大提出異議稱:“第一,公司對年報虛假記載所涉事項不知情。違規是子公司英大信托日常投資業務及會計處理不規范導致,期間未向公司報告,且相關事項僅占英大信托托管資產的千分之一,按照規定無需公司參與決策。第二,無違規主觀故意。交易對方瑕疵擔保義務不屬于公開承諾,按照規則的立法本意及監管實踐無須披露。第三,公司積極配合上海證監局調查整改,并督促交易對手補償上市公司損失,未對股價、投資者造成負面影響。”
對于國網英大的申辯理由,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經審核認為:“上市公司應當對子公司實施有效管理,保證子公司真實、合規開展相關業務,確保定期報告財務報表真實、準確、完整。子公司英大信托通過設立多層嵌套SPV虛假收購信托項目,導致公司多期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錯報金額占重要財務指標比例較高,損害投資者知情權。公司所稱的影響較小、未造成損失等理由不能成立。積極配合調查、及時整改系根據行政監管措施要求的應盡義務,不足以減免違規責任。”
此外,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認為,國網英大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瑕疵擔保責任的履行情況,相關事項已經行政監管措施查明,違規事實清楚明確,公司所稱的瑕疵擔保責任不屬于公開承諾、無需披露等相關異議理由不能成立,對此不予采納。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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