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剛開年,招商銀行(30.530, 0.76, 2.55%)銷售的一款10億規模的理財產品被曝出違約的消息,就在金融圈內刷屏了。
這款產品為招商財富-招商銀行-弘毅夾層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人為招商基金的子公司——招商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招商財富”),資產托管人為招商銀行北京分行,募資標的為弘毅一期(深圳)夾層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下稱“弘毅一期”)。其屬于聯想控股旗下弘毅投資之下的一款夾層基金。
根據天眼查資料顯示,弘毅一期成立于2013年5月17日,總認繳出資額約為10.4億元。該產品中,招商財富認繳約8.4億元,占比80.71%,聯想控股出資1億元、弘毅夾層(深圳)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追加認繳8070萬元、深圳市嘉源中和創業投資企業(有限合伙)2000萬元,分別占比9.61%、7.76%、1.92%。
據21世紀經濟報道的報道,基金期限采用3+1結構,即該基金存續期為成立日(即2013年5月17日)至首次交割日的第三個周年日(即2016年9月2日),根據《資管合同》,普通合伙人有權將基金期限順延一年。也就是說,基金管理方有權將基金期限延期至2017年9月2日,而延期一年之后,該基金的投資者還沒有拿到實現兌付。弘毅一期投了6個項目,其中3個在資管計劃到期后未能實現退出。這種情況下弘毅投資違約了么?
弘毅投資對經濟觀察網表示,目前,弘毅夾層一期基金按基金協議約定,處于正常管理的基金清算階段,不存在任何 “違約”情形。在“弘毅夾層一期”與招商財富之間的合同關系上,目前弘毅夾層基金的存續、清算和披露均在LPA(有限合伙協議)和SL(補充函)約定范圍內正常履行。基金存續期為“3+1”年,即到2017年9月,之后進入為期一年的清算期,此前都有明確約定。根據基金有限合伙合同,基金清算期為一年,一年內無法完成清算的基金管理人作為清算人可以決定延長清算期。清算剩余財產根據財產的種類由投資人按基金合同約定的分配原則公平分配。
“違約與否要根據基金合同約定,如果合同約定清算期屆滿仍未兌付的才算違約,那么清算階段就不算違約。”京師律所互聯網金融事務部主任左勝高告訴經濟觀察網記者。
多位PE人士對經濟觀察網記者表示,3+1結構的意思是三年的投資期和一年的退出期,如果一年的退出期有些項目退出不了的話要進行清算,找其它基金接盤或者股權進行轉讓,至于清算期的長短要視基金項目復雜程度而定,不太復雜的基金半年以內可以清算完,如遇到復雜的情況,基金管理人可以和LP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再延長清算期。“一般一年內都可以清算完成了,時間太長也會損害投資人的利益。”上述一位PE人士稱。
弘毅投資表示,目前基金仍有3個項目正在資金回收階段,相關企業都在努力配合基金的退出,基金管理團隊也在積極履行管理和清收職責,集中資源以完成這些項目的資金回收和基金清算,最大化維護投資人的利益,特別是投資本金的安全。
弘毅一期3個未實現退出的項目分別為融眾小貸(二期)、中聯重機和上海譽豐項目。本網記者嘗試聯系其中一個項目方中聯重機詢問相關情況,中聯重機相關人士表示對此事并不了解。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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