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審議通過了《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的同時,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明確指出,要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按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建立激勵約束有效、籌資權責清晰、保障水平適度的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確保參保居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這意味著,我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水平將隨著經濟發展逐步提高,相應的保障制度與機制也將逐步完善與健全。
對標國際經驗,我國采取了由基本養老保險、年金養老保險與商業養老保險共同組成的“三支柱”養老金管理模式,基本養老金是頂梁之柱。人社部數據顯示,目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超過9億人,覆蓋率逾90%,形成了單個國家中最為廣泛的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網。
來自世界銀行的預算結果表明,養老金替代率不低于70%,老年人退休生活質量比才不會顯著下降。目前OECD(經合組織)成員國養老金平均替代率為70%至75%,我國雖已連續12年上調了企業基本養老金,但“第一支柱”替代率只有35%。而今后我國每年還有800萬至1000萬人邁入老年人行列,到2040年60歲及以上人口占比將達28%,人口撫養比將從2.8∶1降到2:1。從供給側角度確保養老保險的穩定,已是政府所面臨的嚴峻挑戰。
前不久國務院印發了《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規定劃轉10%的國有企業股權充作基本養老金,最終劃轉規模將達7萬億,支持力度非同一般。但必須明確,國有股劃轉并不是股權變現,更不是將7萬億用來直接發放,而是將其增值的紅利部分單列為養老金增量資金,因此,其發生的作用也還是屬于兜底性質。要保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隨著經濟發展逐步提高,無論技術還是制度,都有進一步完善與創新的必要。
作為基礎性工作,首先應從技術上建起養老金隨GDP尤其CPI變化的動態調整機制與細化指標,根據上一年度執行情況劃定下一年度下限。為此,有必要建立中央調劑基金,以適度調劑來均衡地區間基金負擔。作為過渡政策,可考慮適時向全國統籌轉變。另外,建議適度提升最低繳費年限,將參保者繳費水平、繳費年限及就職期間的工資收入等因素更多聯系在一起,確立養老金待遇的指數化調整機制。
依據國際普遍經驗,在養老保險體系構成中,商業養老保險為重中之重,年金制度乃有力策應,因此“第一支柱”的改革絕不能孤軍深入,而須尋求可協同的聯合方陣,建構起緊密的防護之網。目前我國商業養老保險整體市場規模已達10254億元,但屬于養老年金保險原保費的部分只有469億元,去年在全國實施的稅優健康險也僅有1.26億元保費余額。再看“第二支柱”,建立年金計劃的企業數占比僅0.35%,1.24萬億基金累計規模僅是GDP比重的1.7%。說明,“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都有進一步強身壯體的空間,只是同樣需要制度創新與政策烘托。
為了激活商業養老保險,有必要盡快破除多方面掣肘因素,盡快推出稅延養老保險。據中國保險協會針對職工稅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購買意愿的調研結果,假如每月最高延稅限額800元,36個大中城市有購買意愿的職工人數比例將達到57.8%,而沒有購買意愿的主要原因在于吸引力不足。因此,防止稅延養老險重蹈稅優健康險的覆轍,應保證有充分吸引力的稅延限額,加大個人稅收優惠幅度,可考慮直接采取財政補貼的牽引方式。
據中國社保協會的調查報告,企業年金充足度指數和企業保障程度指數由2015年的58.7降到2017年的56.5,顯示企業對年金計劃的動力在削弱。因此,對將于2月實施的企業年金辦法,可通過增加稅收優惠幅度的政策供給予以刺激,也可效仿美國建立個人退休賬戶(IRA)制度,以擴大個人稅收優惠的辦法鼓勵員工購買。另外,還可適當提高權益類和另類資產的配置比例,適度加大全球化資產配置,以此作為提高企業年金收益率的投資指向。
《電鰻快報》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