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8 07:18 | 來源:未知 | 作者:米萊 | [券商]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15附錄:鴻茅藥酒所在的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報案人員稱:公司所受損失是有兩家醫藥公司退貨,共計57200瓶,涉及貨款3810392元,7名市民共退一箱29瓶。
《號外財經》訊
米萊
前有廣東醫生因發帖質疑鴻茅藥酒是毒酒,而被內蒙古涼城公安以“損害商品聲譽罪”跨省追捕。后有律師因在公號中發表分析文章《廣告史劣跡斑斑的鴻茅藥酒獲“CCTV國家品牌計劃”,打了誰的臉?》,而被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鴻茅藥酒公司)以嚴重誹謗鴻茅藥酒聲譽為由告上法庭。倏然,鴻茅藥酒被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事情是怎么發酵的?先讓《號外財經》來梳理一下時間軸:
1.從2008年開始,鴻茅藥酒在各個渠道做了各種廣告,掌門人鮑洪升曾在個人微博中透露鴻茅藥酒2016年廣告投放刊例總額16.5億。
2.2008年至2018年,鴻茅藥酒一直是廣告違法大戶,據不完全統計,違法廣告達2630次,媒體報告無數。
3.網上出現部分群體不適合飲用鴻茅藥酒的信息。
4.2017年12月19日,醫生譚秦東發帖子《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
5.2017年12月22日,涼城縣公安局接到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報案:互聯網上有人對“鴻茅藥酒”進行惡意抹黑。
6.涼城縣公安局2018年1月2日,立案偵查。(偵查結果:譚文章在網上大量傳播,行為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7.2018年1月10日,內蒙古涼城縣數名便衣警察到譚秦東所在廣州市的家,將其帶走。(對嫌疑人譚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8.2018年1月14日,譚的妻子在內蒙古涼城縣看守所見到自己丈夫。
9.2018年1月16日,譚妻子關閉原始文章賬號。(原文閱讀量2241,賬號5個粉絲)
10.2018年1月25日,檢察機關做出《逮捕案件繼續偵查取證意見書》。要求涼城縣公安局調查文章發布后,是否還存在其他因這篇文章而取消訂單的情形。
11. 2018年3月13日,涼城縣公安局做出《起訴意見書》依法偵查查明:譚在微信群連續轉發“毒藥”一文10次左右,網站點擊量2075次,美篇APP有三次訪問,微信好友有250次訪問,微信群有849次訪問,朋友圈有720次訪問,其他訪問253次,被分享120次)
12. 2018年3月23日,涼城縣人民檢察院作出《補充偵查決定書》。要求涼城縣公安局對起訴意見書所提到的文章點擊量和轉發量是如何認定的等6個方面進行補充偵查。
13. 2018年4月9日,涼城縣公安局補查重報。
14. 2018年4月11日,有經辦此案的警官表示:該案已經移送檢察機關。
15. 附錄:鴻茅藥酒所在的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報案人員稱:公司所受損失是有兩家醫藥公司退貨,共計57200瓶,涉及貨款3810392元,7名市民共退一箱29瓶。
16.媒體起底鴻茅藥酒,一時間各大媒體介入報道鴻茅藥酒廣告違法事件,事件持續發酵。
十年罰單2630次被25個省市食藥監部門列入違法廣告
那么鴻茅藥酒廣告違法究竟有多嚴重呢?讓我們來看看最近十年鴻茅藥酒的廣告罰單情況:
2008年:鴻茅藥酒廣告因“以專家和患者名義為產品做功效宣傳”、“發布未經審批的內容”,連續多月被遼寧和江蘇食藥監部門通報,違法次數超59次。同時,因“涉嫌篡改審批內容”等嚴重違法行為被暫停在浙江、廣西、青海、江西、江蘇、寧夏6省區境內銷售。
2009年:鴻茅藥酒違法廣告再次被青海、遼寧、四川、湖北、海南、江蘇、江西等省食藥監部門點名通報,僅江蘇省一個省內就發布近百次違法廣告,并因違法情況嚴重在江西、湖北和海南省內被暫停銷售。據江西省食藥監局官網信息,鴻茅藥酒在2009年5月因31次違法廣告被暫停銷售后,違法行為并未停止,2009年8月又因150次廣告違法再次被暫停銷售。
2010年:鴻茅藥酒廣告因嚴重違法被云南省食藥監局實施暫停省內銷售行政強制措施。10月,因“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被山西省食藥監局通報,11月,又因“擅自篡改審批內容”被海南省食藥監局通報并移送同級工商部門處理。
2011年:鴻茅藥酒違法廣告被湖南、云南、廣西、廣東、山西、河北、湖北、海南、江蘇、江西多省區食藥監部門通報。6月,云南省食藥監局發布第3期違法藥品廣告公告,鴻茅藥酒因廣告違法被暫停在云南全省銷售,同時被原國家食藥監局官網點名通報。同月,國家工商總局對全國范圍的嚴重違法廣告進行通報,第一個點名曝光的即為鴻茅藥酒,稱“鴻茅藥酒藥品廣告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
2012年:鴻茅藥酒廣告繼續在湖南、浙江、廣東、青海、山西、遼寧、福建等省違法。在各地違法廣告次數從2008年59次攀升至574次,違法廣告地區從5個擴散至13個。這一年,遼寧省食藥監局在2月至11月間7次通報鴻茅藥酒違法情況,每次違法次數均超數十次。10月,其違法廣告問題再次被國家工商總局曝光。
2013年:經湖北省食藥監局曝光,鴻茅藥酒因違法廣告情況惡劣被列入2013年嚴重失信藥品企業名單。8月,國家工商總局再次曝光鴻茅藥酒在四川“以患者名義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
2014年:鴻茅藥酒在山東、山西、江蘇三省違法情況明顯被屢次通報,僅江蘇省內一次通報違法次數就達72次。4月至7月連續4個月被山東食藥監局曝光。
2015年:鴻茅藥酒廣告繼續在江蘇等省被通報違法。1月,因“發布未經批準內容;擴大藥品適應癥范圍;夸大療效;嚴重欺騙和誤導用藥者”原因被江蘇省食藥監局暫停銷售。短短1個月后,鴻茅藥酒廣告繼續在江蘇省內違法達30次被再次通報。
2016年:3月,重慶市食藥監局第2期違法藥品廣告公告顯示,內蒙古鴻茅藥酒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鴻茅藥酒發布違法廣告118次,被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8月,因發布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廣告被新疆布爾津縣食藥監局暫停銷售限期整改。5~6月,安徽食藥監局兩次曝光“鴻茅藥酒官方商城”網站存在虛假宣傳、夸大產品功效等問題,責令其停止發布虛假產品信息。
2017年:4月,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2017年一季度省屬主流媒體重點涉嫌違法廣告監測通報”,鴻茅藥酒出現在黑榜,原因是違反新《廣告法》第十九條,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
內蒙古食藥監1034條廣告批文從未停止
就在法律法規日益完善、整治力度不斷加強的10年間,鴻茅藥酒發布違法廣告不完全統計達2630次,被全國25個省市食藥監部門99次列入違法廣告公告移送工商行政部門查處,被10省市18次采取暫停銷售的行政強制措施。然而令人費解的是,內蒙古食藥監給鴻茅藥酒發出的廣告批文卻從未間斷。
據國家食藥監總局官網數據庫,2011年至今鴻茅藥酒一共獲得從蒙藥廣審(文)第2011010004號到蒙藥廣審(視)第2017080117號共1034個廣告批文,僅2017年1~7月就獲得234個廣告批文。
在內蒙古食藥監官方網站上,至今還有兩篇公告(如圖一)。
(圖一)
在第一篇名為《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召開鴻茅藥酒廣告審評論證會 并對有關情況進行核實》公告(圖二)中,更是為鴻茅藥酒進行了官方背書,指出自2014年以來,自治區局從未接到有關鴻茅藥酒違法廣告情況的通告、通報,更無采取暫停銷售措施的函件。違法廣告監測數據也未涉及鴻茅藥酒。公告中還提及了一個案例,但原文是這么說的:“經核實,2015年新《廣告法》實施后,鴻茅藥酒“違法廣告第一案”,是上海一家藥店因未及時將不符合新法要求(有明星代言)的宣傳品撤掉,但被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處以“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此違法行為的違法主體為上海這家藥店,并非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
(圖二)
對于內蒙古食藥監官網的這兩篇公告,筆者想問一句:這過去的10年,難道我們不在同一個時空嗎?江蘇、湖南、浙江等地食藥監關于鴻茅藥酒的處罰公告,究竟是搞錯了?還是某些地方政府的保護主義作祟?《號外財經》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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