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者按: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蘭州銀行)十年上市路仍在坎途。蘭州銀行擬在深交所發行不超過12.9億股,保薦機構為中信建投。本行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后,將全部用于充實該行資本金。
蘭州銀行的前身是原蘭州56家城市信用社組建成立的蘭州市城市合作銀行,成立于1997年6月;1998年8月更名為蘭州市商業銀行,2008年6月更名為蘭州銀行。在2008年更名后,該行即定下了三年實現IPO的計劃。
2016年6月16日,甘肅銀監局批復了蘭州銀行關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原則同意了蘭州銀行上市申請。該行隨后遞交了招股說明書。
蘭州銀行急切上市的背后則是資本充足率的壓力。截至2017年年底,該行資本充足率為12.50%,一級資本充足率為9.98%,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為9.98%。雖符合監管的要求,但低于行業平均水平。截至2017年末,我國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為13.65%,一級資本充足率為11.35%,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為10.75%。
招股書顯示,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蘭州銀行總資產分別為2055.74億元、2573.64億元、2708.27億元;總負債分別為1913.15億元、2409.10億元、2519.94億元。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蘭州銀行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54.17億元、60.81億元、65.77億元;實現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分別為7.49億元、21.25億元、23.61億元;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276.86億元、278.36億元、-97.96億元。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度,蘭州銀行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負值。
貸款業務是蘭州銀行最主要的收入來源,2017年度、2016年度和2015年度,該行利息凈收入分別占本行同期營業收入的94.58%、94.35%和95.80%,本行貸款和墊款利息收入分別占該行同期利息收入總額的67.16%、67.97%和71.93%。因此,與該行貸款業務相關的信用風險是蘭州銀行面臨的主要信用風險。
蘭州銀行不良貸款余額節節攀升。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蘭州銀行不良貸款余額分別為19.43億元、22.18億元、29.64億元。
蘭州銀行不良貸款率連續5年超過A 股上市城商行平均水平。截至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蘭州銀行不良貸款率分別為0.91%、1.13%、1.80%、1.77%、2.09%,而同期上市城商行平均值分別為0.88%、1.00%、1.19%、1.24%、1.23%。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蘭州銀行的貸款客戶蘭州港聯生態環境發展有限公司主要建設的港聯第一大道項目被有關部門要求限期拆除,導致形成不良貸款,期末余額為3.78億元,占該行2017年不良貸款增長金額的50.74%。蘭州港聯生態環境發展有限公司也位列蘭州銀行十大不良貸款借款人之首。
2017年末,蘭州銀行逾期貸款為63.57億元;2016年末,逾期貸款為36.58元。2017年蘭州銀行逾期貸款大增26.99億元,同比增幅達73.78%。從行業來看,在蘭州銀行信貸資產中占較大比例的批發和零售業、制造業、農、林、牧、漁業,其逾期貸款總額也占較大比例。
蘭州銀行撥備覆蓋率出現大幅下滑。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底,該行的撥備覆蓋率為176.1%,而2016年底的數據為192.68%。
報告期內,蘭州銀行接受監管、檢查共計15次。其中,一年內收到4份監管意見書。蘭州銀行在信貸業務、公司治理、票據業務、理財業務等等存在問題,監管層因此下發監管部意見書并給出監管意見。
蘭州銀行因違規辦理掃碼支付等業務,今年1月被央行罰沒超70萬元。中國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于2017年9月19日至10月20日對蘭州銀行開展了支付結算業務專項執法檢查,發現該行因違規辦理掃碼支付等支付業務,存在違反有關清算管理規定的行為。中國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于2018年1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對該行給予了沒收全部違法所得22.12萬元,處以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訴訟方面,截至2017年12月31日,蘭州銀行及分支機構作為原告或第三人且單個對象累計或單筆爭議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尚未了結的重大訴訟、仲裁案件共71宗,其中46宗訴訟涉及的貸款已向第三方轉讓,其余25宗訴訟涉及爭議本金金額約9.79億元,相關貸款未對外轉讓。
在蘭州銀行招股書披露的借款合同糾紛中,上市公司皇臺酒業的名字現身“被告”一欄,而原告是蘭州銀行武威分行,涉案金額為1675萬元。據了解,該案件處于“執行申請已受理”階段;另外,皇臺酒、甘肅日新皇臺酒銷售有限公司還與蘭州銀行存在1445萬元的借款糾紛,不過截至目前已經調解。
此外,蘭州銀行還有一起與行徽LOGO及注冊商標有關的著作權訴訟。2017年7月24日,廣東方中天律師事務所作為原告于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認為發行人的行徽LOGO和注冊商標侵犯了其在先著作權,訴訟請求發行人及北京弘岳廣告有限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并共同賠償人民幣200萬元、合理維權費用人民幣10萬元及在指定媒體向原告公開道歉。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該訴訟已交換證據、開庭審理完畢,但尚未取得正式的一審判決書。
記者針對上述問題對蘭州銀行進行采訪,截至發稿未收到回復。
蘭州市財政局為蘭州銀行第一大股東
蘭州銀行是甘肅省境內第一家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地方性股份制商業銀行,是在原蘭州市55家城市信用社及1家信用社聯社基礎上,由地方財政、法人和自然人發起設立。
該行于1996年12月6日批準籌建,于1997年5月28日批準開業,當時名稱為“蘭州城市合作銀行”;1998年8月,批準更名為“蘭州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5月23日,更名為“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蘭州銀行股東總戶數為7072戶,其中,法人股東183名,持股數量為49.89億股,占該行總股本的97.32%;自然人股東共6889名,持股數量為1.17億股,占該行總股本的2.68%。
蘭州銀行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蘭州市財政局持有蘭州銀行4.98億股股份,占該行總股本的9.72%,是該行第一大股東。
第二至第十大股東分別為:蘭州國資投資(控股)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華邦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蘭州天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甘肅盛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正威(集團)有限公司、甘肅天源溫泉大酒店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盛達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甘肅省國有資產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甘肅省電力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招股書顯示,截至2017年12月31日,蘭州銀行股東股權質押共計20筆,涉及股份數78,216.07萬股,占該行總股本的15.62%。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蘭州銀行股東持有的股份被司法凍結,共計10筆,凍結股份總額為2.59億股,占本行股份總額的比例為5.06%。
2017年蘭州銀行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負值
招股書數據顯示,2017年度,蘭州銀行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負值。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蘭州銀行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54.17億元、60.81億元、65.77億元;實現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分別為7.49億元、21.25億元、23.61億元;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276.86億元、278.36億元、-97.96億元。
2017年、2016年和2015年,蘭州銀行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入分別為272.95億元、621.19億元和585.90億元。客戶存款和同業存放款項以及收取利息、手續費及傭金是本行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入的主要組成部分。2017年、2016年和2015年,客戶存款和同業存放款項凈增加額分別為106.02億元、348.00億元和445.85億元;收取利息、手續費及傭金現金流入分別為141.60億元、126.11億元和108.29億元。
2017年、2016年和2015年,蘭州銀行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出分別為370.90億元、342.82億元和309.04億元。本行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出主要是客戶貸款及墊款凈增加額和支付利息、手續費及傭金。2017年、2016年和2015年,蘭州銀行客戶貸款及墊款凈增加額分別為177.91億元、172.37億元和212.19億元;支付利息、手續費及傭金的現金分別為66.48億元、66.51億元和54.95億元。
不良率連續5年超A 股上市城商行平均水平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蘭州銀行不良貸款余額分別為19.43億元、22.18億元、29.64億元;不良貸款率分別為1.80%、1.77%、2.09%。
蘭州銀行在招股書中披露,截至2017年12月31日,該行不良貸款余額較上年末增加7.45億元,不良貸款率較上年末增長了0.32個百分點,主要是受甘肅地區經濟發展處于結構性調整的換擋期,增速有所放緩,部分企業經營承壓,還款能力下降,以及該行個別單筆金額較大的貸款形成不良貸款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蘭州銀行的貸款客戶蘭州港聯生態環境發展有限公司主要建設的港聯第一大道項目被有關部門要求限期拆除,導致形成不良貸款,期末余額為3.78億元,占該行2017年不良貸款增長金額的50.74%。
根據蘭州銀行公布的自設立以來的不良貸款率水平與同行業上市銀行比較情況顯示,該行不良率連續五年遠超A 股上市城商行平均水平。
截至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蘭州銀行不良貸款率分別為0.91%、1.13%、1.80%、1.77%、2.09%,而同期上市城商行平均值分別為0.88%、1.00%、1.19%、1.24%、1.23%。
蘭州銀行表示,2013年以來,受宏觀經濟增長放緩、外部市場不景氣、經濟結構調整等因素的影響,銀行業信貸資產質量面臨較大壓力,蘭州銀行及其他銀行都出現了不良貸款率攀升的態勢。2017年,蘭州銀行的不良貸款率出現上升,主要是受甘肅地區經濟發展處于結構性調整的換擋期,增速有所放緩,部分企業經營承壓,還款能力下降,以及本行個別單筆金額較大的貸款形成不良貸款影響。總體而言,蘭州銀行發起設立以來的不良貸款率變動趨勢與上市城商行及銀行業的變動趨勢是一致的。
2017年逾期貸款大增27億元 增幅73.78%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蘭州銀行逾期貸款占貸款總額比例為4.49%,較2016年12月31日上升1.56個百分點。截至2016年12月31日,該行逾期貸款占貸款總額比例為2.93%,較2015年12月31日下降1.64個百分點。
2017年末,蘭州銀行逾期貸款為63.57億元;2016年末,逾期貸款為36.58元。2017年蘭州銀行逾期貸款大增26.99億元,同比增幅達73.78%。
從行業來看,在蘭州銀行信貸資產中占較大比例的批發和零售業、制造業、農、林、牧、漁業,其逾期貸款總額也占較大比例。
蘭州銀行表示,2017年,農、林、牧、漁業逾期貸款增加,主要是部分借款人資金緊張,資金短期周轉出現困難,利息支付逾期所致,本金逾期的貸款較少。2017年,甘肅地區宏觀經濟增速放緩,制造業受去產能與工業通縮雙重壓力下增長緩慢,批發和零售業作為連接生產者和使用者的橋梁和紐帶,處于市場經濟中最活躍的環節,對經濟發展反應敏感,制造業和批發和零售業的整體業績低于預期,成本回收周期增長,部分企業資金較為緊張,無法按時足額還本付息。
報告期內因信貸、公司治理等多個問題,連收《監管意見書》
報告期內,蘭州銀行接受監管、檢查共計15次。分別為:蘭州銀行4次收到甘肅銀監局下發的《監管意見書》,6次收到甘肅銀監局下發的《現場檢查意見書》,2次收到央行蘭州中心支行下發的《執法檢查意見書》,1次收到央行蘭州中心支行下發的《現場核查意見書》,1次收到央行蘭州中心支行下發《中國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辦公室關于反饋蘭州銀行穩健性現場評估意見的通知》,1次收到蘭州市審計局出具《審計報告》。
蘭州銀行在信貸業務、公司治理、票據業務、理財業務等等存在問題,監管層因此下發監管部意見書并給出監管意見。
據招股書披露,2015年5月13日,甘肅銀監局向蘭州銀行下發了《監管意見書》(甘銀監查[2015]5號),指出該行信貸業務存在個別貸款五級分類不夠真實、抵質押不落實不合規的問題;存款業務中“易添利”業務存在違反相關規定的問題;票據業務存在銀行承兌匯票開票保證金來源為貸款或貼現、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操作不規范問題;同業業務存在部分應收款項類投資業務實為類信貸業務,但未比照貸款管理、理財業務和同業業務實質上未分部門管理的問題;理財業務存在業務流程設置不完善、制度設置不完善、非標資產業務管理不健全的問題;財務方面存在財務計劃編制不完善、2014年度會計利潤核算不準確的問題。要求該行嚴肅查處已發現的問題,落實問責制;不斷提升內控管理水平和風險管控能力;加強信貸業務風險防控;加強存款業務管理;規范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發展;嚴格執行同業新規,確保同業業務規范發展;合規開展理財業務。
2015年7月17日,甘肅銀監局下發《監管意見書》(甘銀監查[2015]29號),指出蘭州銀行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問題:公司治理方面存在資本管理能力較弱、股權質押和凍結比例較高、尚未完成換屆的問題;資產業務管控精細化程度不足,存在不良貸款反彈壓力大、票據業務仍不規范、新興業務管理不健全等問題;信息科技系統仍不健全。同時給出如下監管意見:盡快完成換屆工作、進一步準確貸款分類、嚴控大客戶風險、穩步發展同業業務、合規開展理財業務、提升信息系統支撐能力、強化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2015年7月31日,甘肅銀監局向蘭州銀行下發了《監管意見書》(甘銀監查[2015]33號),指出蘭州銀行主要存在問題如下:EAST數據治理工作存在報送的EAST數據表中存在字段內容不完整、不準確的問題,數據表中同類字段內容有缺失,部分業務表上報數據為空,數據表中字段內容填報錯誤;EAST數據管理制度尚不健全;系統建設和報送數據質量控制不足;EAST數據標準化工作組織架構不完善。提出監管意見如下:完善數據標準化建設的制度保障;繼續完善報數系統;完善EAST數據標準化工作組織架構。
2015年12月28日,甘肅銀監局向蘭州銀行下發了《現場檢查意見書》(甘銀監查[2015]78號),指出蘭州銀行在信貸業務中有貸款五級分類不真實的問題未徹底整改、貸款形態劃分不準的問題;理財業務中有存在向低風險承受能力客戶銷售高風險理財產品的現象、理財業務人員與一般產品銷售人員工作范圍界限不明確、理財產品銷售風險揭示不到位的問題;票據業務中有銀承保證金來源貸款、貼現資金的問題。另外《現場檢查意見書》(甘銀監查[2015]78號)還指出蘭州銀行存在不相容崗位兼職、柜員尾箱庫存超限額、大額支付執行雙線核實工作執行不嚴格、銀企對賬不及時的問題。
2016年3月31日,甘肅銀監局向蘭州銀行下發了《監管意見書》(甘銀監查[2016]7號),指出蘭州銀行主要存在以下問題:公司治理機制仍不完善;內部控制機制仍不健全;全面風險管理的精細化程度不足;信息科技系統建設仍需提升;市場準入工作尚不嚴謹。另提出了主要的幾點監管意見如下: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有效防控信用風險;有效防控流動性風險;有效防控操作風險;加強跨業風險防范;堅持特色定位;加快產品創新服務;深入推進普惠金融發展;推進治理體系改革;審慎開展跨業經營。
2016年6月13日,甘肅銀監局向蘭州銀行下發了《現場檢查意見書》(甘銀監查[2016]11號),指出蘭州銀行存在對蘭州三維市民卡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了股權投資的問題,違反了《商業銀行法》的有關規定。要求蘭州銀行對照法規,盡快整改;落實責任,加強內控。
2016年7月19日,甘肅銀監局向蘭州銀行下發了《現場檢查意見書》(甘銀監查[2016]12號),指出蘭州銀行主要存在以下問題:內部控制方面,部分管理制度不夠健全和完善,個別制度及條款不符合現行監管法規要求;信貸管理方面,貸前調查不充分,貸時審查不嚴格,貸后監管不及時,信貸資金監控不嚴,貸款五級分類不夠準確,授信管理不到位;理財業務方面,理財人員與一般銷售人員工作范圍界限不明確,存在風險揭示不到位現象;在表外業務方面,存在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來源為貸款的情況,對銀行承兌匯票貿易背景審查不盡職;在會計財務方面,存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執行不嚴,個別成本列支不規范,投資收益計算不夠準確,計算機財務核算系統設置不規范,貸款損失準備金計提不精準的情況;同業業務方面,存在授信管理、投后管理和風險分類制度落實不到位的情況。
2016年12月19日,甘肅銀監局向蘭州銀行下發了《現場檢查意見書》(甘銀監查[2016]44號),指出蘭州銀行新發放貸款合規性主要存在以下問題:內控管理方面,貸款關聯交易和風險控制職責機構盡職履責不到位,中后臺制衡不足;貸款風險分類方面,貸款五級分類不夠準確和及時;信貸管理方面,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后檢查在執行和落實上不夠嚴格,相關檔案存在一定不完善的情況。
2016年12月28日,甘肅銀監局向蘭州銀行下發了《現場檢查意見書》([2016]70號),指出蘭州銀行在相關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在重要崗位輪崗方面,本行輪崗制度與相關監管要求不全相符,存在部分員工未能按期輪崗的情況,被查分支機構存在未將輪崗情況納入考核指標的情況;在對賬工作方面,存在部分日期及聯系電話未填寫,個別印章模糊的情況,對賬工作檢查也不完善;在內審稽核方面,對于案件風險管理體系的運作情況檢查不足,內部控制評價未對輪崗執行及對賬落實進行現場檢查,在檢查中形成的書面文件不完善。
2017年12月20日,甘肅銀監局正式向蘭州銀行下發了《現場檢查意見書》(甘銀監查[2017]93號),指出:蘭州銀行部分業務資產端與負債端存在期限錯配期長,滾動發行、集合運作、分離定價的資金池情況;部分業務中,蘭州銀行作為資金提供方,存在股權擔保未落實的情況;部分業務未見蘭州銀行對最終融資方統一授信;部分業務投后管理粗放,未見實際融資人發展、風險和抵質押物估值變動的近期分析,貸后管理不規范,貸后調查不完善。
2015年5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向蘭州銀行下發了《執法檢查意見書》(蘭銀檢字[2015]第3號),指出蘭州銀行在支小再貸款使用和管理方面,能夠按照人民銀行總行和蘭州中心支行的規定管理使用再貸款,能夠遵守相關報送、發放規定,核查抽取的100筆貸款資料,合同與臺帳內容完全一致,貸款用途合規,貸款利率低于7.6%,但是也存在個別借款合同要素不全或填寫有誤的問題。要求本行進一步加強再貸款管理,確保資金投向用途合規,加大對小微企業貸款的投放力度,進一步規范信貸檔案的管理,加強內部控制監督,確保數據資料完整。
2015年8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向蘭州銀行下發了《執法檢查意見書》(蘭銀檢字[2015]第9號),指出本行在支小再貸款使用和管理方面,能夠按照人民銀行總行和蘭州中心支行的規定管理使用再貸款,能夠遵守相關報送、發放規定,核查抽取的95筆貸款資料,合同與臺帳內容完全一致,貸款用途合規,貸款利率低于7.6%。要求蘭州銀行進一步加強再貸款管理,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并未提出整改要求。
2016年12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向蘭州銀行下發了《現場核查意見書》,指出蘭州銀行能夠按照人民銀行總行和蘭州中心支行的規定和要求使用支小再貸款。但也存在以下主要問題:臺賬記錄的部分貸款用途不符合規定;信貸檔案管理不規范。另要求蘭州銀行要進一步加強支小再貸款的使用,嚴格按照人民銀行支小再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和要求用好支小再貸款,進一步加大小微企業貸款投放力度,嚴格按照政策規定建立支小再貸款臺賬,進一步規范信貸檔案管理。
2017年7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對蘭州銀行下發《中國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辦公室關于反饋蘭州銀行穩健性現場評估意見的通知》(蘭銀辦[2017]170號),指出蘭州銀行存在問題如下:風險評估及資本管理有待加強;柜面、信貸業務存在操作不規范;部分貸款涉及資產形態劃分不真實不準確;部分同業投資存續期管理制度執行不嚴格;互聯網金融業務管理較薄弱;部分業務違反了利率自律機制約定,不符合利率政策及相關計結息規定。要求本行:進一步強化風險評估和資本管理;及時調實資產形態;嚴格執行貸款“三查”及內控制度;重視互聯網金融業務風險管理;嚴格執行利率政策的相關規定。
2016年2月26日,蘭州市審計局出具《審計報告》(蘭審財報[2016]4號),指出蘭州銀行財務管理體制健全、各項監管指標全面達標,但存在一些違規問題和薄弱環節。主要存在的問題如下:在財務管理方面,主要有資產置換不規范、對外投資行為需進一步規范、存在公務車超標及個別大額支出未簽訂合同和部分采購物品與票據不符等問題;在信貸管理方面,主要有逾期貸款顯示正常、以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作抵押擔保、貸款方改變貸款用途、抵押物不足值、發放貸款審核不嚴、固定資產貸款內部控制不完善等。建議蘭州銀行應進一步強化財務管理水平;堅持依法經營,依法理財理念,采取加強對各分行和支行的管理、加大稽核檢查力度等措施。2016年2月26日,蘭州市審計局下發《審計決定書》(蘭審財決[2016]4號),再次針對蘭州銀行財務管理方面及信貸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給出了審計決定,為整改提供了指導意見。
因違規辦理掃碼支付等業務 蘭州銀行被罰50萬元
中國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于2017年9月19日至10月20日對蘭州銀行開展了支付結算業務專項執法檢查,發現蘭州銀行因違規辦理掃碼支付等支付業務,存在違反有關清算管理規定的行為。中國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于2018年1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對本行給予了沒收全部違法所得221,169.05元,處以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招股書中,蘭州銀行稱,該行積極整改,在規定期限內及時繳納了全部違法所得,并依法繳納了行政罰款。該行相信,上述監管機構的處罰決定對本行經營業績或財務狀況并無重大不利影響。并且,該行已采取多項措施,完成監管機構所指出問題的整改工作。中國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于2018年3月出具《證明》:自2015年1月1日至本證明出具之日,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無因情節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該行行政處罰的情形。
據悉,2017年9月,蘭州銀行“掃碼取款”業務被有關部門叫停,從業務開始到結束就1天時間。據悉,2017年9月4日,蘭州銀行在其官方微信微信宣布旗下ATM機支持掃碼取款,手續費0.3%,全程6步,無需銀行卡,取款的是微信、支付寶等賬號內的余額。9月5日,蘭州銀行官方微信中關于“掃碼取款”的消息也已被刪除。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客座高級研究員董希淼表示,蘭州銀行此舉并不是創新,而是明顯的違規。“微信、支付寶等支付賬戶不能提取現金,支付企業也不能經營貨幣。經營貨幣是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才有的職能,支付賬戶與銀行賬戶是兩個不同的體系。蘭州銀行的行為類似于拿著C照去開大客車,因為違規,所以可能被叫停了。”董希淼說。
重大訴訟、仲裁案件共71宗,25宗涉及本金9.79億元
招股書披露,截至2017年12月31日,蘭州銀行及分支機構作為原告或第三人且單個對象累計或單筆爭議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尚未了結的重大訴訟、仲裁案件共71宗,其中46宗訴訟涉及的貸款已向第三方轉讓,其余25宗訴訟涉及爭議本金金額約97,913.91萬元,相關貸款未對外轉讓。
蘭州銀行千萬級訴訟2年內暴增37宗,涉訴金額增加7923.5萬元。
蘭州銀行2016年6月23日報送的招股書顯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該行及分支機構作為原告且單個對象累計或單筆爭議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尚未了結的重大訴訟、仲裁案件共34宗,涉及爭議金額約為89,990.41萬元。
蘭州銀行在新版招股書中也披露了與行徽LOGO及注冊商標有關的著作權訴訟。
2017年7月24日,廣東方中天律師事務所作為原告于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認為蘭州銀行的行徽LOGO和注冊商標侵犯了其在先著作權,訴訟請求蘭州銀行及北京弘岳廣告有限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并共同賠償人民幣200萬元、合理維權費用人民幣10萬元及在指定媒體向原告公開道歉。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該訴訟已交換證據、開庭審理完畢,但尚未取得正式的一審判決書。結合雙方提供的證據,難以認定蘭州銀行侵犯原告的在先著作權。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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