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6 09:21 | 來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保險]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壽險險企存在欺騙被保險人意圖
壽險險企存在欺騙被保險人意圖
從11月份涉及壽險公司的18張罰單來看,欺騙投保人的問題仍舊比較嚴重。但將所有問題歸咎到保險代理人身上,則有失偏頗,從罰單來看,多數保險公司對保險代理人的培訓本就存在欺騙投保人的意圖。
比如,2017年底至2018年初,某養老險公司山東分公司使用存在與其他保險公司類似產品保險條款片面比較問題的課件,對個人保險代理人開展培訓;使用僅以中檔分紅、中檔結算利率進行新型產品利益演示的課件,對個人保險代理人開展培訓。2018年7月,某壽險公司山東分公司在銷售人員培訓會上使用的產品課件存在不規范內容。
《保險法》明確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建立保險代理人登記管理制度,加強對保險代理人的培訓和管理,不得唆使、誘導保險代理人進行違背誠信義務的活動。然而,多張罰單顯示,保險公司制作的培訓課件有夸大保險責任的表述,非但未盡培訓管理之責,反而唆使、誘導保險代理人違背誠信義務。
也正是由于培訓本就存在問題,保險代理人在銷售保險產品的過程中,或有意、或無意地對消費者進行了各種不實宣傳。比如,某壽險公司山東中支6名個人保險代理人在銷售某保險產品時,向投保人宣稱疾病確診后保險公司即可賠付,與實際不符;向投保人宣稱“收益比銀行利息高”“兩三天就要停售”等內容,與事實不符;未向投保人告知該產品退保損失情況。
不久前,銀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部副巡視員施強表示,將全面強化保險公司的管控責任。保險公司作為保險營銷員管控的第一責任人,必須承擔起全程管控。一是嚴把人員準入關,從源頭上改變良莠不齊的狀態。二是把好培訓關,完善培訓體系,加強專業及合規培訓,穩步提升從業人員職業素養。三是強化日常考核管理,及時自覺自我地進行“門戶清理”。他表示:“將一如既往地查處保險公司管控中的違法違規和失職失責行為,并采取禁止招新、停業等強有力的懲處措施。”
另外,11月份有多家壽險公司因費用不真實問題遭監管處罰。比如,2017年4月至2017年12月期間,某壽險公司大連分公司存在會議費用不真實的情況,涉及金額7.38萬元;2017年5月至2017年9月,某壽險公司大連分公司存在汽油費用不真實的情況,涉及金額15.19萬元;2017年至2018年8月,某壽險公司臨沂市臨西支公司、臨沂市南坊支公司通過列支未實際發生的會議費等費用,報銷公司的“營業部營運基金”。而上述公司存在的問題,并未在依規“治亂打非”自查報告中反映。
財險套取費用問題仍舊突出
在涉及財險公司的19張罰單中,編制虛假材料以套取費用這一老問題仍舊比較突出。比如,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期間,某財險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中心支公司通過虛增勞務派遣人員工資,套取費用累計17萬余元,為編制外人員發放了勞動報酬;2017年1月至12月期間,以查勘車輛的名義在賠款支出項下累計套取費用兩萬元,用以支付公務車輛的修理費;2018年1月至5月期間,通過虛增代理人手續費累計套取費用3萬余元,用于車商業務渠道的維護和推動。
某財險公司烏魯木齊中心支公司在2018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車代業務一部制定的業務促銷方案,通過虛構宣傳費、廣告費等經濟事項,套取費用共計65.95萬元。
某財險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通過技術服務費等科目列支費用30.54萬元,實際用于支付了車險市場手續費。
“虛列費用一直是財險公司被罰的主要原因。”一位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財險公司為拉業務也必須送禮,產生很多額外的營業費用,因此,不得不用各種手段套取費用。特別是對于財險公司車險業務來說,在渠道爭奪日趨激烈時,不編制虛假材料套取費用幾乎難以支付各個銷售渠道的傭金費用。
上市財險公司上半年的數據顯示,商業車險手續費上漲態勢明顯,增幅遠超商業車險保費收入增幅:平安產險車險手續費225.93億元,同比增長65.4%;太保產險車險手續費及傭金111.73億元,同比增長62.4%;人保財險雖未單獨披露該項數據,但整體業務手續費及傭金支出達375.92億元,同比增長46.1%。
中介給投保人約定外利益
財險公司絞盡腦汁套取費用在渠道上發力,而渠道則較勁腦汁為客戶“謀福利”。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遼寧某汽車公司向購買商業車險的投保人贈送汽油卡,涉及金額28萬元;2017年至2018年5月,新疆某汽車銷售公司以贈送油卡和代金券的方式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外利益,累計金額47.86萬元。
“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誰都懂。去年7月,原保監會發布《保監會關于整治機動車輛保險市場亂象的通知》,明確財產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及個人不得通過返還或贈送現金、預付卡、有價證券、保險產品、購物券、實物或采取積分折抵保費、積分兌換商品等方式,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旨在維護車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車險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作為保險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險中介之亂象無疑影響著整個行業穩定健康發展。今年以來,監管者加大對保險中介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既將目標對準投訴舉報多、市場反映大、經營指標異動的保險中介機構,也不放過那些以往不被重視的“小問題”,堅持“露頭就打、打早打小”。在11月的罰單中,涉及保險中介機構的罰單最多,達到27張。
通過梳理罰單不難看出,諸如“未通過該公司辦理執業登記的個人從事保險公估業務”“未按規定投保職業責任保險”等內部管理問題在保險中介機構較為多發;未按規定制作客戶告知書、未按規定報告公司名稱變更、未按規定報告公司住所變更……這些看似不起眼卻層出不窮的“小問題”,暴露出保險中介行業內部管理普遍不規范。
另外,在11月份,3家銀行均遭到嚴厲處罰。某行呼和浩特分行代理銷售的6份保單“銀保通”系統記載的客戶信息與客戶投保單填寫信息不一致;某行信用卡中心存在電話銷售保險過程中欺騙投保人的行為;某行存在電話銷售保險過程中欺騙投保人的行為。
從罰單反映的問題看,保險經營銷售違規現象既有老問題,又有新動向。對于老問題的處罰力度在加大,而對于新動向的監督檢查也正在強化。分析違規行為的原因,既有保險代理人為了業績而銷售誤導,也有險企自身存在侵害保險消費者權益的意圖。由此可見,在保險業回歸本源、行業轉型的過程中,治理亂象力度絕不能放松,制度的籠子還需扎牢扎實。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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