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6日,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發布通報稱,為充分發揮典型違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強化市場主體的守法意識,有效維護建設秩序,決定對32起典型違法案件予以通報,并記入河北省建設行政相對人違法行為記錄系統。
這篇名為《關于承德市尚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反規劃審批內容建設案等32起典型違法案件的通報》顯示,知名房地產上市企業榮盛房地產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榮盛發展(7.830, -0.02, -0.25%)”,股票代碼:002146)違反規劃審批內容建設案及榮盛發展股東榮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榮盛建設”)安全事故案出現在通報名單的第3位和第28位。
記者查詢發現,榮盛建設是榮盛發展的第二大股東,持股比例為13.8%。榮盛發展第一大股東為榮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榮盛控股”),榮盛發展、榮盛建設同為榮盛控股旗下子公司。
榮盛發展違反規劃審批內容建設案案情如下:榮盛發展在廊坊市建設的榮盛華府二期項目,2#、3#樓違反規劃審批內容進行建設,存在封閉露臺、增大頂層樓梯間尺寸、增建屋頂水箱間、增加平面尺寸、地上及地下超建的行為。
廊坊榮盛華府項目位于廊坊南鄰迎賓路藝術大道,東側為省重點文化項目的夢廊坊文化產業園,西側是政府區而且緊挨著建設路,整體位于極具發展潛力的城市政治文化中心的核心區域。
榮盛發展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43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4條、《河北省城鄉規劃條例》第81條的規定,廊坊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1171385.28元的行政處罰。
榮盛建設安全事故案案情如下:榮盛建設施工的南京江寧區N02016G62地塊榮盛雋峰工程,因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缺失,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不到位,未按照規定對作業人員進行培訓教育,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1人死亡,并瞞報事故。
南京榮盛雋峰位于江寧區江蘇軟件園東吉谷片區版塊內,科技大道以西,發展路以東,研發二路以南。地塊距其南邊祿口機場約18KM,距其北邊東山副城、南京南站約20KM,距離新街口主城區約27KM。距離S1號線地鐵站正方大道約3.9KM。
榮盛雋峰規劃用地總面積56833.01m?。項目建設住宅1#樓、3#-18#樓(其中1#、3#-11#樓為多層洋房,12#-18#樓為高層),商業用房(2#樓售樓部)及其他配套用房等。規劃總建筑面積172603.3m?,地上面積124918.6m?,地下面積47684.790m?。
經認定,榮盛建設對上述事故負有責任,依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23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14條、第16條以及第18條的規定,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其作出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60日的行政處罰。
官網顯示,榮盛發展成立于1996年,注冊資本43.4億元,致力于品牌化房地產開發,通過專業經營與精品項目闡釋現代人居理念。2007年8月8日,榮盛發展成功登陸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為河北省首家通過IPO上市的房地產企業。
截至1月2日收盤,榮盛發展報7.85元,總市值為341.33億元。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條件進行建設;確需變更的,必須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變更內容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批準。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依法變更后的規劃條件通報同級土地主管部門并公示。
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將依法變更后的規劃條件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河北省城鄉規劃條例》第八十一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城鄉規劃執法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限期改正,對按期改正的,處違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的罰款,對逾期不改正的,處違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對按期拆除的,不予罰款,對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強制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違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前款所稱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包括下列情形:
(一)占用城市道路、廣場、綠地、河湖水域、地下工程、軌道交通設施、通信設施或者壓占城市管線、永久性測量標志的;
(二)違反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建筑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等重要控制性內容的;
(三)占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用地進行建設的;
(四)擅自在建筑物樓頂、退層平臺、住宅底層院內以及配建的停車場地進行建設的;
(五)其他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
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不自行拆除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并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十四條:依據本辦法第十三條進行復核,對企業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管理機關應當依法給予企業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處罰;屬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依法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處罰視事故發生級別和安全生產條件降低情況,按下列標準執行: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至60日。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60至90日。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90至120日。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十六條:建筑施工企業瞞報、謊報、遲報或漏報事故的,在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處罰的基礎上,再處延長暫扣期30日至60日的處罰。暫扣時限超過120日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被暫扣期間,企業在全國范圍內不得承攬新的工程項目。發生問題或事故的工程項目停工整改,經工程所在地有關建設主管部門核查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
以下為全文:
關于承德市尚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反規劃審批內容建設案等32起典型違法案件的通報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城鄉規劃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委、綜合執法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石家莊市園林局:
為充分發揮典型違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強化市場主體的守法意識,有效維護建設秩序,決定對承德市尚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反規劃審批內容建設案等32起典型違法案件予以通報,并記入河北省建設行政相對人違法行為記錄系統。
一、承德市尚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反規劃審批內容建設案
該公司在承德市建設的RBD未來城項目,A-3-6地塊違反規劃審批內容建設,存在少建、超建、擅自改變換熱站及消防控制室位置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43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4條、《河北省城鄉規劃條例》第81條的規定,承德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54580.5元的行政處罰。
二、秦皇島達潤置業有限公司違反規劃審批內容建設案
該公司在秦皇島市建設的達潤時代逸城四期項目,違反規劃審批內容建設,存在封堵部分陽臺、改變使用功能、超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43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4條、《河北省城鄉規劃條例》第81條的規定,秦皇島市城鄉規劃局對其作出罰款187710元的行政處罰。
三、榮盛房地產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規劃審批內容建設案
該公司在廊坊市建設的榮盛華府二期項目,2#、3#樓違反規劃審批內容進行建設,存在封閉露臺、增大頂層樓梯間尺寸、增建屋頂水箱間、增加平面尺寸、地上及地下超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43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4條、《河北省城鄉規劃條例》第81條的規定,廊坊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1171385.28元的行政處罰。
四、滄州澳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反規劃審批內容建設案
該公司在滄州市建設的鹽白購物廣場項目,違反規劃審批內容進行建設,存在超建、擅自改變東側外立面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43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4條、《河北省城鄉規劃條例》第81條的規定,滄州市城鄉規劃局對其超建行為作出罰款192828元的行政處罰;對其擅自改變外立面的行為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五、滄州華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反規劃審批內容建設案
該公司在滄州市建設的滄州國際五金城項目,10-31#樓違反規劃審批內容進行建設,存在超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43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4條、《河北省城鄉規劃條例》第81條,滄州市城鄉規劃局對其作出罰款77007元的行政處罰。
六、張家口市橋東區保障性住房投資建設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違法建設案
該公司在張家口市建設的惠民家園12#A區項目,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40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4條的規定,張家口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383119元的行政處罰。
七、張家口市大好河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違法建設案
該公司在張家口市建設的金悅廣場A地塊商住(一期、二期)項目,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40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4條的規定,張家口經濟開發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19615877.85元的行政處罰。
八、張家口大為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違法建設案
該公司在張家口市建設的張家口大為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廠房改造項目,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40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4條的規定,張家口經濟開發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945841.97元的行政處罰。
九、滄州中自智能裝備產業開發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違法建設案
該公司在滄州市建設的滄州市高新區國際機器人(13.210, 0.00, 0.00%)產業雙創平臺APP公共設施項目,1#辦公大樓、2#交易中心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40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4條的規定,滄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6533580元的行政處罰。
十、衡水龍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反規劃審批內容建設案
該公司在衡水市建設的頤和家園項目,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項目內進行二層樓、車庫、儲間、車棚建設,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43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4條、《河北省城鄉規劃條例》第81條的規定,衡水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對其作出自行拆除全部違法建設的行政處罰。該局組織對違法建筑進行了拆除。
十一、河北文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違法建設案
該公司在定州市建設的東方·陽光尚都A區辦公樓項目工程,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40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4條的規定,定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80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二、河北耀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違法建設案
該公司在辛集市建設的唐街御景城項目,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40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4條的規定,辛集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680977元的行政處罰。
十三、廊坊市海潤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法使用施工設計文件、江蘇天目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未按工程設計圖紙施工未對建筑材料檢驗案
廊坊市海潤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的、江蘇天目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凱悅嘉園小區6#樓工程,存在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擅自施工;鋼筋原材料未經見證取樣送檢復試等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11條、第28條、第29條的規定。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56條的規定,廊坊市建設局對建設單位廊坊市海潤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作出罰款250000元的行政處罰;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73條的規定,對建設單位直接責任人員劉某某作出罰款人民幣25000元的行政處罰。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64條、第65條的規定,對施工單位江蘇天目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作出罰款399509.72的行政處罰;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73條的規定對施工單位直接責任人員朱某某作出罰款23970.58的行政處罰。
十四、廊坊市元弘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案
該公司在廊坊市施工的金福小區項目中,存在深基坑支護與施工方案不符的行為,違反了《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16條的規定。依據《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34條的規定,廊坊市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25000的行政處罰;對項目主管人員邊某某作出罰款2000的行政處罰。
十五、定州市豐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案
該公司在定州市建設的新景家園項目,1#-3#樓工程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61條的規定。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58條的規定,定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555720元的行政處罰。
十六、唐山億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辦理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案
該公司在唐山市建設的唐山吾悅廣場一期16#商業樓項目,未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7條的規定。依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12條的規定,唐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建設單位作出罰款49300元的行政處罰;對施工單位江蘇圣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七、唐山溫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辦理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案
該公司在唐山市建設的唐山國際五金建材城二期、三期A段項目,未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7條的規定。依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12條的規定,唐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建設單位作出罰款1263300元的行政處罰;對施工單位唐山市仝泰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唐山現代建筑集團有限公司分別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八、衡水隆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辦理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案
該公司在衡水市投資建設的恒大綠洲6#商業樓、21#樓(含樁基)工程,未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7條的規定。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57條的規定,衡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525235元的行政處罰;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73條的規定,對該單位負責此項工程的主管人員趙某作出罰款26262元的行政處罰。
十九、承德市遠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法預售商品房案
該公司在承德市開發建設的“名城福地”項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擅自預售商品房,其行為違反了《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22條的規定。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6條的規定,承德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67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十、石家莊環能貨物運輸有限公司渣土車路面遺撒案
該公司所屬的渣土車運輸時帶泥上路,造成遺撒,污染路面約100平方米,其行為違反了《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第25條的規定。依據《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第25條的規定,石家莊裕華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十一、唐山萬富合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損害侵占城市道路案
該公司所屬的水泥罐車,擅自在城市便道上施工作業,造成損害,其行為違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27條的規定,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定,唐山市城市管理局對其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十二、定州市恒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遺撒案
該公司所屬的罐車帶泥上路運輸,造成遺撒,其行為違反了《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第25條的規定。依據《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第25條的規定,定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十三、邢臺市房地產開發總公司未采取防治揚塵污染措施案
該公司在邢臺市建設的幸福人家項目,建筑土方未采取防塵降塵措施,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69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15條的規定,邢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十四、石家莊市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安全事故案
該公司施工的石家莊昆侖大街(漓江道—萬全道)中壓天然氣工程,因施工現場安生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不到位;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違章作業;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發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經認定該公司對本起事故負有責任,依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23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14條、第18條的規定,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其作出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60日的行政處罰。
二十五、張家口全明建筑裝潢工程有限公司安全事故案
該公司施工的水岸云天住宅小區工程,因施工現場安生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不到位,現場管理人員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違章作業,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經認定該公司對本起事故負有責任,依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23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14條、第18條的規定,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其作出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45日的行政處罰。
二十六、懷安縣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事故案
該公司施工的金域藍灣小區工程,因施工現場安生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不到位,施工現場防護棚搭設不符合規范要求,安全培訓教育作不到位,工人操作不當,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1人死亡。經認定該公司對本起事故負有責任,依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23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14條、第18條的規定,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其作出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45日的行政處罰。
二十七、中石化建設有限公司安全事故案
該公司施工保定市雪香園小區工程,因施工現場安生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不到位,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違章作業;施工現場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經認定該公司對本起事故負有責任,依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23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14條、第18條的規定,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其作出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45日的行政處罰。
二十八、榮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安全事故案
該公司施工的南京江寧區N02016G62地塊榮盛雋峰工程,因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缺失,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不到位,未按照規定對作業人員進行培訓教育,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1人死亡,并瞞報事故。經認定該公司對本起事故負有責任,依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23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14條、第16條以及第18條的規定,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其作出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60日的行政處罰。
二十九、保定建業集團有限公司安全事故案
該公司施工的安徽新希望(7.360, -0.04, -0.54%)白帝乳業搬遷擴建項目,因未嚴格履行總承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對分包單位安全教育和培訓進行嚴格監督,督促分包單位隱患整改不力,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經認定該公司對本起事故負有責任,依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23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14條、第18條的規定,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其作出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的行政處罰。
三十、滄州宏鑫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安全事故案
該公司施工的滄州市運河區保利花園3#樓工程,因施工現場安生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不到位,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違章作業,發生一起起重傷害事故,造成2人死亡。經認定該公司對本起事故負有責任,依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23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14條、第18條的規定,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其作出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60日的行政處罰。
三十一、王崇俊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員職責造成安全事故案
王崇俊作為中國二十二冶金集團有限公司派駐吉林省四平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項目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期間,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1人死亡。其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23條、《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20條等規定。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40條、《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33條等規定,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其作出暫扣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9個月的行政處罰。
三十二、王智冬出借二級建造師證書案
王智冬(注冊編號:冀213171801001)存在出借二級建造師證書的行為,違反了《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26條的規定。依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37條的規定,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其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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