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13 08:34 | 來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產業]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2月12日消息,*ST毅達(1950,009,484%)(維權)公告,公司四位獨立董事仍未與公司現任董事長張培或負責信息披露、財務管理的具體經辦人員建立聯系
公司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2019 年 2 月 1 日、 2019 年 2 月 11 日、2019 年 2 月 12 日)漲停。
*ST 毅達獨立董事將公司風險事項做了如下說明:
一、公司股票存在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風險
2018 年 3 月 23 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 國證監會”) 編號為滬調查字 2018-1-008 號的《調查通知書》,內容為“因你公 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會決 定對你公司立案調查,請予以配合。”
2018 年 5 月 9 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國證券會編號為滬調查字 2018-1-100 號 的《調查通知書》,內容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會決定對你公司立案調查,請予以配合。”
截止目前,對公司的上述兩起證券違法調查尚在進行中。如公司因證券違法 事項被中國證監會最終認定,給予行政處罰,并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的, 則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的規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風險。
二、公司股票存在暫停上市的風險
公司 2017 年年報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從而導致公司被實施退 市風險警示(詳情請見“2018-101 號公告”),無法表示意見的具體內容如下:
(1)由于公司喪失了控股子公司福建上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控制權而未能實 施審計;(2)未能取得與評估持續經營能力未來應對措施相關的充分、適當證據, 無法判斷運用持續經營假設編制 2017 年度財務報表是否適當;(3)未能收集證據 確定上河建筑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不納入公司財務合并報表的影響;(4)公司計 提減值準備未能收集到充分證據,以判斷計提減值的合理性;(5)未能收集到充 分證據,以判斷公司對“文盛案”預計負債的合理性;(6)未能收集到控股股東 及其關聯方的相關資料,無法判斷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披露的恰當性。
鑒于*ST 毅達因 2017 年財報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股票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如公司 2018 年財報繼續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 的審計報告,公司股票將在 2018 年年報披露后暫停上市。
三、公司存在無法如期編制、審議并披露 2018 年度審計報告的風險
鑒于公司目前狀況,公司的日常運營、財務情況、董事召開情況都存在無法聯系并對外披露的情況,由此將導致公司 2018 年度審計報告編制工作無法完成 并提交董事會審議。如公司無法在 2019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18 年年報,公司 股票將被停牌,并存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暫停上市,甚至終止上市的風險。
即便公司董事長、其他非獨立董事、高管和具體工作的負責人在 2018 年度 審計報告編制期內恢復聯系的,但因公司 2017 年財報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 計報告,公司股票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如公司 2018 年財報繼續被出具無法 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股票將在 2018 年年報披露后暫停上市。
四、公司存在的經營風險
公司目前主營業務尚未開展,經營活動未正常進行,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總資產為 4.39億元,凈資產為1331.5萬元,公司營收 為 0 元,歸屬于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2174.09萬元,歸屬于公司股東的扣 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為-2113.3萬元,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 為-758.9萬元。
并且由于上海文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7 年起訴,公司被納入失信被執 行人名單等原因,公司銀行賬戶被凍結,資金周轉存在困難,已對公司運營構成 影響。
五、公司存在無法披露公司運營情況和董事會召開情況的風險
*ST 毅達獨立董事沒有聯系上公司的董事長、其他非獨立董事、高管和具體 工作的負責人,上述人員也沒有主動和獨立董事聯系過。故獨立董事并不清楚公 司的日常運營情況、財務情況和董事會召開情況,無法對外披露公司的重大信息, 該情形可能會對投資者決策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并且,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 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公司現有董事十一 人,其中非獨立董事七人,獨立董事四人,而召開董事會會議最少需要六名董事 出席,有效決議的作出最少需要六名董事同意。在沒有至少兩名非獨立董事與獨 立董事取得聯系的前提下,四名獨立董事無法按照公司章程召開董事會并作出有 效決議。
根據上交所《上市規則》第 13.4.1 之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 本所對其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四)董事會會議無法正常召開并形成決議;” 公司股票存在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風險。
*ST 毅達獨立董事包括有: 黃皓輝、任一、鄭明、程小蘭。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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